马纯

- 姓名:马纯
- 别名:字子约,自号朴樕翁
- 性别:男
- 朝代:宋代
- 出生地:单州武城(今属山东)人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马纯,字子约,自号朴樕翁,生卒年不详,单州武城(今属山东)人,默孙,南渡后,寓居永嘉(今浙江温州)。绍兴中,为江西转运副使。隆兴初,以太中大夫致仕。有“智术甚优,博识多闻”之称(《苕溪集》卷四六《马纯江西运副制》)。后退居越之陶朱乡,采当时杂事,著《陶朱新录》,多涉怪异,论者比之于洪迈《夷坚志》(《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四二),今存清抄本、《四库全书》本。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四载:僧宗昂被敕住持能仁寺,郎官马纯题诗法堂壁,有“黄纸除书犹到汝,固知清世不遗贤”之句,传诵一时。《全宋诗》卷一四七八录其诗一首一联。事迹见《挥麈馀话》卷二、《宋诗纪事》卷四六。
马纯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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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甓公牍
晚清徽州知府刘汝骥所编撰,清宣统辛亥(1911)夏安徽印刷局校印,刘汝骥在晚清新政时期组织对徽州进行社会调查的文献汇编,凡十二卷:卷一“示谕”;卷二至卷九“批判”,包括吏科、户科、学科、兵科、刑科、工科、宪政科等;卷十“禀详”;卷十一“笺启”;卷十二“法制科”,包括民情习俗、风俗习惯、绅士办事习惯等。内容涉及晚清徽州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具史料价值,是研究晚清徽州乃至中国社会政治、经济转型、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等翔实而珍贵的第一手史料。
医源
《医源》一卷,本书多发明经旨之言,较之《石氏医原》尤见精湛。间于疟痢两证,列论为尤详尽。如疟论大纲,疟脉辨,治疟大法,瘅疟论,论《内经》《金匮》温疟治法,疟母论,疟母问答,痢疾大纲,治痢大法,痢疾不可利小便辨,痢疾不可发汗辨等,各立专论。馀如痰饮、虚劳、咳嗽,亦多发明。原题芬馀氏著,不详其姓氏。前荷社友卢育和君录自同里萧衡先君藏本,又由时逸人君校正者。
上清洞玄明灯上经
上清洞玄明灯上经,撰人不详。从内容文字看,似为南北朝或隋唐道士所作。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玄部本文类。经文称:「道教斋谢之法,莫若上清洞玄烧香燃灯礼诵也」。明灯上象星辰,次曜七祖,「修之三年,白日升天」。本书主要内容,即道士斋谢礼灯之仪法。以及行法时道士念诵之礼灯颂。其礼灯颂又分太极真人说礼灯王及行灯颂,太微天帝受戒及燃灯颂,施食众生咒等,皆为五言颂诗。
槎翁诗集
明诗别集。刘崧著。刘崧曾著《钟陵》、《五云》、《邓溪》、《双溪》、《凤山》、《瑶峰》、《墨池》、《东门》、《珠林》、《龙湾》、《北岩》、《龙门》、《戊己》等13个诗集,万历二十五年(1597)张应泰合刻为《刘槎翁先生诗选》,12卷。张应泰序云:“不佞受事翁乡,间引车式其故庐,咨所为遗草,他亡论,即《职方集》已漫漶不传,安在其名不朽也。因就君东谋久之,君东乃介翁裔诸生道卿者,以翁全集来,日奉之舍中,幸而卒业。”此刻本美国国会图书馆尚有存本(见王重民《中国善本书提要》)。万历三十八年(1610)又有《槎翁诗》8卷的真如斋刻本,收入《四库全书》者当以此为底本。刘崧在官舍时,常常是孤灯讽诵,夜分不休。盖其一生耽嗜吟咏,其诗颇享盛名。宋濂、刘永之、乌斯道等人集序甚为推重。后来诗论家王世贞、胡应麟、钱谦益、朱彝尊等人,都给予赞誉。他是明初西江诗派的佼佼者,尤善七言。
州县事宜
一卷。清田文镜、李卫奉敕撰。田文镜,汉军正黄旗人,雍正时先后任河南巡抚、河南山东总督。李卫,字又玠,江苏铜山人,雍正时任浙江巡抚、直隶总督,因善捕“盗”,被清世宗誉为“督抚楷模”。世宗即位后,大力整顿吏治。他指出,州县官为亲民之官,一人之贤否关系到百姓之休戚。雍正二年,他以大学士朱轼、吏部右侍郎沈近思在外任职多年,周知地方利弊,令其商酌规则,以为州县之南车。但不久,沈近思去世,朱轼多病,书未编成。七年,又降旨令田文镜、李卫,各据所见,缮录条例进呈。不久,田文镜胪列二十条:放任、交盘、关防、宣讲圣谕律条、放告、催科、借粜仓谷、弥盗、验伤、听断、堂事、防胥吏、慎延幕宾、待绅士、免行户、谨差下乡、劝农桑、严禁狱、讲读律例、操守。李卫胪列十条:随时随事体访疾苦,整理地方;验鞫命案,催征钱粮;禁耗羡外浮收妄索; 禁盘量漕白米石抑勒掯迟; 重治窃贼;筹储仓谷,慎重出纳;救灾恤荒;禁故纵蠹吏棍徒及盗贼赌博等;报升新垦,抵补积荒;严察发驿徒犯,私放归家。世宗披览之后,认为条理详明,言词剀切,民情吏习无不兼顾,大纲细目莫不备举,于八年下谕旨颁赐州县官各一帙,使置之桌案上,以朝夕观看,按条例执行,这样,国家即可“得司牧之贤,草野有父母之颂”(八年 《谕旨》)。本书首列道光十六年宣宗上谕,其中称,应山西巡抚申启贤奏请,再将《州县事宜》颁布通省官员,使他们严格遵守,各尽其职;次列雍正八年谕旨 (如上述)。本书有《牧令书七种》本,同治十二年重刻于羊城书局。
思益梵天所问经简注
佛典注疏。明万历三十一年(1603)圆澄注。四卷。是后秦鸠摩罗什译《思益梵天所问经》的注释书。在释第一品中,作者认为:法分五教,说有五时,此经“准贤首所判,第四顿教,大乘所收,在方等之时”。本书撰成后,即刻本流通。今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