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宥

- 姓名:邢宥
- 别名:字克宽,号湄丘
- 性别:男
- 朝代:明代
- 出生地:
- 出生日期:1416
- 逝世日期:1481
- 民族族群:
邢宥[yòu](1416—1481),字克宽,号湄丘。他的祖先在南宋初期从汴梁(今开封市)迁来文昌县文教镇水吼村,六世祖宣仪,知文昌县,高伯祖梦璜知万安军,曾祖父在元代先后任琼山、文昌知县。邢宥生于明永乐十四年 (1416年)。少年时聪敏异常,“日记千言”,“初入乡校,读书作字,即与凡儿异。”14岁补邑庠弟子员,甚有声名,每次月试、季考都名列前茅。当时在文昌县学掌教的福建省曾兰先生 “异其不凡”,“独加器重”。英宗正统六年(1441年),25岁风华正茂的邢宥参加乡试中式。正统十三年(1448年)登二甲进士,“观政刑部”。第二年,提升为四川道监察御史。代宗景泰元年(1450年),罪恶累累的太监王振,因挟帝亲征瓦剌兵败,致使皇上蒙尘而被抄家。“王振擅权七年,籍其家,得金银六十余库,玉盘百,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馀株,他珍玩无算” ( 《明史王振传》)。当时有人控告王振的家人孙太安藏匿钱财,邢宥与锦衣卫官于信受命审处此案。经过多方细密查对,证实纯系假案。可是于信主张必须没收孙太安的家财,并且带有威胁的口吻说:“不然,祸立至。”邢宥理直气壮地说: “无其情而文致于法,是我杀之也。”经过邢宥实事求是的辩白,被诬告的20多人终于无罪释放。
景泰二年 (1451年)冬,邢宥出巡福建。巡海官符文抓获犯禁入海的几十名民众,诬之为盗而判处死罪,枭首示众。临刑时,痛哭呼冤之声震天动地。可是,在场官吏都无动于衷,只有邢宥怀疑这是冤案,极力主张缓期执行。一个月以后,果然抓到真盗。邢宥又救了几十名民众的性命。
景泰五年 (1454年)邢宥出巡辽东,发现沈阳军官中有多人偷盗官府储藏的物资。他考虑到沈阳三面受敌,如果对这些犯错误的军官都从严惩处,一旦敌人侵犯,则无人守城。因而采取了灵活的策略,只罢黜为首的2名军官,罚其余的守城,城守得好,立功者不仅可以赎罪,还可以受奖。没有多久,敌人果然侵扰沈阳,这50多名受从宽处理的军官英勇杀敌,护城立功,使沈阳化险为夷。
英宗天顺四年 (1460年),44岁的邢宥被提升为浙江台州知府 (今浙江省临海县一带)。台州的民事案件虽然很多,但邢宥都不厌其烦,细致地一一缘情据理,加以断处,使得民众人人信服。邢宥居台4年。回京时,有人诬告 “台民争持金帛数百里外赆”邢宥,致使被降为晋江 (在福建,明代为泉州府治所县城)县令。赴任还没有3个月,遇救,“宪宗复其职,改知苏州 (见《明史》本传)。当时的苏州“田赋甲天下,丁役杂办视他郡倍蓰焉”,因此有“妄民揽纳秋赋,置之法,得其赃万,以堤沙河,甓官道。”宪宗成化二年(1466年),苏州大水,“民饥,不待奏辄发米20万斛以赈”,救了40余万灾民。同官对邢宥这种专擅的作法深表忧虑。但邢宥颇不以为然,毅然说道:“民命危在旦夕,如果等待呈报批准才开仓救济,那就来不及了。专擅之罪,我一个人负担。”邢宥急民之所急与办事果断、勇于负责的作风,不仅深为民众所赞颂,还得到宪宗的 “赐勅褒奖”。邢宥治理苏州,“一本情理,不出奇,不立苛,惟省役均赋,节浮费,以便民为主。不期月,政化民洽,歌颂之声,播闻远近”。丘浚 (《湄丘邢公墓志铭》)。因为邢宥“素廉介,及治苏,严而不苛”,所以被宋杰“荐于朝”,提升为浙江布政司左参政。成化二年(1466年) 秋天,又被提升为都察院左都御史,巡抚南畿,总督兵民财赋,兼理浙江嘉湖杭三府粮储。邢宥在任期间,经常“询吏治,察民隐,奖廉能,黜贪懦,杜奸宄,抑豪右,事无微巨,靡不悉心。”此外还“开丹河,筑奔牛闸,省兑运冗费,民以为便。”据《明史》记载,邢宥罢黜不称职的属吏共170余人。同年冬季,邢宥兼理两浙盐政,“法罪伪造”。
成化五年 (1469年),53岁的钦差大臣邢宥,巡抚江浙两省,“凡一应军务,民情利病,官吏黜陟,悉所从宜处置,免其先奏。”
成化六年 (1470年),邢宥上京议事,恳求归休,不准,再乞求,才准。时年54岁。邢宥为什么这么早就致仕归隐于文昌呢? 周洪谟在《送都宪邢公致仕序》 中引用邢宥的话回答了这个问题: “吾当全晚节,岂俟人驱逐。”邢宥归休文昌县水吼村后,在东昆港北湄山丘上盖了一间“湄丘草亭”,以读书写作自娱,因此自号“湄丘道人”。他一生好读书,虽晚年还手不释卷,“足迹未尝至城市。”著有《湄丘集》10卷,今存2卷。邢宥“诗文虽少作,然作必有意趣,不为无益之语,字画亦遒美有法” (丘浚评语)。
宪宗成化17年 (1481年) 5月20日邢宥逝世。临终时对长子顼说:“吾居官无余藏,汝母之服未除而有斯疾,必不起。我死丧礼宜从俭,汝能勤俭以保门第,吾目瞑矣。”言讫而终。邢宥病逝后的第二年,宪宗命礼部备牲仪,翰林院撰文,遣官谕祭。葬之于铜斗山之阳。
邢宥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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