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琛

超琛
  • 姓名:超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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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代: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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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琛,清尼。字一揆。嘉兴孙简肃之曾孙女。夫遘疾不起,毁容变服,茹素焚修,住邑之参同庵。通书绘墨。

超琛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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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玄学论稿

魏晋玄学论稿

现代学者汤用彤的思想史著作,收集了作者1938年至1947年间的9篇论文。第一篇《读人物志》,对刘劭《人物志》一书的宗旨,汉晋之际名实之学兴起、变迁,魏初儒、名、法、道等思想的活跃与它们之间相互杂糅的问题作了论述。第二篇《言意之辨》,就魏晋之际思想界讨论的“言不尽意” 、“得意忘言” 等问题作了论述,并揭示出 “言意之辨” 对形成玄学理论体系的巨大影响。第三篇《魏晋玄学流别略论》,对何晏与王弼、向秀与郭象以及僧肇等玄学家的思想作出分析。第四篇《王弼大衍义略释》、第五篇《王弼圣人有情义释》、第六篇《王弼之周易论语新义》、第七篇《向郭之庄周与孔子》、第八篇《谢灵运辨宗论书后》等,概括了王、向、郭、谢诸人的玄学理论及其主旨。第九篇《魏晋思想的发展》作为该书《附录》,通过“魏晋时代思想的成分” 、“魏晋玄学的发生与长成” 、“魏晋思想的演变” 等三方面论述,对以玄学为内容的魏晋思想史作出明晰的结论,即 “关于魏晋思想的发展,粗略分为四期:(一) 正始时期 (240—249年) ,在理论上多以 《周易》、《老子》为根据,用何晏、王弼作为代表。(二) 元康时期 (291—299年) ,在思想上多受庄子学的影响,‘激烈派’ 的思想流行。(三) 永嘉时期(307—313年),至少一部分人士承正始时期 ‘温和派’ 的态度,而有 ‘新庄学’ ,以向秀、郭象为代表。(四) 东晋时期,亦可称‘佛学时期’ 。” 各篇文章均言简意赅,甚有说服力。该书有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本。

太上洞玄灵宝智慧上品大戒经

太上洞玄灵宝智慧上品大戒经

《太上洞玄灵宝智慧上品大戒经》,「古灵宝经」之一。约成书于东晋末南朝初,陆修静《灵宝经目》已着录。原书一卷,有敦煌唐写本五件(详见大渊忍尔《敦煌道经目录编》)。另有《正统道藏》本,误题《太上洞真智慧上品大诫》,收入洞真部戒律类。此书旨在为群生解灾请福,拔诸苦根,使生者见道,身脱八难;死者欢乐,上升天堂。经文称修斋求道者当奉受上品十戒、十二可从,建德立功,则能得六通智慧,参同虚无,度十苦八难。所谓六通智慧者,「天曰洞视,地曰洞听,东曰洞空,西曰洞虚,南曰洞清,北曰洞微」。六通洞达,则得大智慧,可以长存。

春秋集解

春秋集解

十二卷。宋苏辙撰。据其《自序》,此书初稿成于神宗熙宁间谪居高安之时,其后又再三修改而定稿。其时王安石当政,苏氏兄弟因与安石政见不合而被排挤出京。而当时王安石又诋《春秋》为“断烂朝报”,废之不列于学官,加之当时孙复一派尽弃三传的学风泛滥,苏辙因经传并荒,故作此书以矫之。其说以《左传》为主“《左氏》之说不可通,乃取《公》、《穀》、啖、赵诸家以足之”。《自序》称:“余少而治《春秋》,时人多师孙明复,谓孔子作《春秋》略尽一时之事,不复信史。故尽弃三传,无所复取。余以为左丘明,鲁史也。孔子本所据依以作《春秋》,故事必以丘明为本。至于孔子之所予夺,则丘明容不明尽。故当参以《公》、《穀》、啖、赵诸人。”自杜预以后五百年间,《左传》学一直为治《春秋》者之主流,自唐啖助、赵匡至宋孙复、孙觉,乃提倡“弃传求经”,学风为之一变。苏氏再倡《左氏》释经,反对深文周纳以追求微言大义与褒贬,重视史实,学风亦为之又一变。苏氏于三传之中独重《左传》,正是由于其重视训诂与史实,因此他常把前人深求之义例看成单纯的训诂与史实问题。如隐公四年《经》“公及宋公遇于清”,《穀梁》云:“不期而会曰遇。遇者,志相得也。”即是不期而会,则未必是志相得,其自相矛盾显见。杜沄云:“遇者,草次之辞。二国各简其礼,或道路相逢也。”苏氏用杜义,释之曰:“礼盛曰会,简曰遇”,可谓简而赅。但其尊《左》而轻《公》、《穀》,亦有失偏颇。正如朱彝尊《经义考》引陈宠绪《跋》所指出,《左传》、《公羊》、《穀梁》各有得失,若尽据《左传》而诋《公羊》、《穀梁》,此乃因噎废食,亦不可取。现存有元刻印本、明刊本、《两苏经解》本、经苑本、《丛书集成初编》本。

博山粟如瀚禅师语录

博山粟如瀚禅师语录

六卷,清弘瀚说,傅鹏编并后序,淨符序,有像赞、行状、塔铭、塔院记。青原下第三十七世,嗣雪磵奉。依驹本增入并印。卷之首序文(二则),第一卷住博山能仁寺语录上堂一,第二卷住博山能仁寺语录上堂二住高泉语录上堂小参示众住瀛山语录上堂小参,第三卷再住博山语录上堂三,第四卷住博山语录小参,第五卷住博山语录示众一再住博山语录示众二秉拂入室机缘,第六卷拈颂佛事佛祖赞自赞诗偈行状塔铭塔记。

优婆塞五戒威仪经

优婆塞五戒威仪经

全一卷。刘宋求那跋摩译。又称菩萨优婆塞五戒威仪经、五戒威仪经。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册。与昙无谶译之菩萨戒本经、玄奘译之菩萨戒本为同本异译。内容记述菩萨戒之戒相、持戒功德、忏悔法、自誓受法,及优婆塞所应具备?之威仪等。如明示依优婆塞五戒生活者,须远离身四恶、口五恶、五邪命、五事严饰与五事放逸等。所说摄于大乘律。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注解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注解

亦称《金刚经注解》。佛典注疏。明宗泐、如玘奉敕撰。一卷。是后秦鸠摩罗什译《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的注释书。成书于明洪武十一年(1378)。内容为两部分,先明《金刚经》五重义:一初释法名、二辩实相体、三明无住为宗、四论断疑为用、五判大乘为教相;后依经文顺次注释,注文前加“注”字。自经文“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始,将经文分为二十七段,谓之“二十七疑”,每一疑加一标题,再一一予以详释。见载于明《永乐南藏》、《永乐北藏》及《嘉兴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