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轨

王同轨
  • 姓名:王同轨
  • 别名:字行父
  • 性别:
  • 朝代:明代
  • 出生地:黄冈(今属湖北)人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王同轨,明代诗文作家。字行父。黄冈(今属湖北)人。王廷陈之从孙。以贡生为江宁知县,后迁南太仆主簿。曾从吴国伦出游,与王世贞等人友善。生卒年已不详,大约生活在明隆庆至万历年间。著有诗文集《兰香集》、笔记《耳谈》15卷。他作诗尚能注意构思与炼句,如《赤壁楼上同弟绥父陪刘维芳雨集》:“登楼披秀色,尊酒暂从君。槛集千峰雨,窗流满榻云。鱼龙寒自蛰,鸿雁暮为群。共醉空明上,人间世界分。”属对颇为工巧。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曾说他“作诗不多,自有风格,不欲寄诸公篱下。今观其诗,所言有些过誉,诗作的创作个性并不突出。他的笔记《耳谈》,主要是纂集异闻、有些成为小说家材料来源。

王同轨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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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内战

法兰西内战

德国马克思(Karl Marx,1818~1883)著。1871年3月18日至5月28日,法国无产阶级在巴黎举行了革命,本书是马克思受第一国际总委会委托,就巴黎公社革命而写的宣言,定稿于1871年5月30日。马克思在书中揭露了资产阶级政客的本质,论述了巴黎公社产生的历史必然性;论述了无产阶级用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进而夺取政权的经验教训;提出并论证了巴黎公社的伟大历史意义及其原则;高度赞扬了巴黎无产阶级的英勇斗争精神。指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国家机器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必须用暴力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型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马克思阐明了公社的实质是工人阶级的政府,它是生产者同占有者进行阶级斗争的结果。高度赞扬了公社实行的真正民主制度,该著作还指出,公社式的工人政府,不是资产阶级议会式的,它应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要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必须经过长期斗争,经过一系列使环境和人都改变的历史过程。该著作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部力作。中译本由人民出版社1961年出版,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编译。

古剧脚色考

古剧脚色考

戏曲论著。王国维著。成书于1911年。全文分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对唐宋以来戏剧脚色的渊源及其特性加以考述。如宋金杂剧中的净、末尼、引戏、旦等四种脚色的起源和演变,元杂剧中由末、旦两种脚色派生出来的一些次要脚色的起源和性质。后一部分是论,即《馀说》,共四节。《馀说一》论述自唐宋至明清脚色之性质经历了自地位而品性、自品性而气质的三大变化。在唐代,脚色仅表其人社会地位而已,宋代脚色亦表所演之人之地位、职业者为多。元明始以品性定脚色,脚色之分,有表示善恶之意;如一剧之主角末、旦或生、旦多美鲜恶,下流之归,悉在净丑。至清代又有以气质定脚色,如孔尚任《桃花扇》以气质之阴阳刚柔定脚色,而这一变化更有利于刻画人物。《馀说二》和《馀说三》分别指出戏曲面具、涂面与唐宋以前的民间伎艺的渊源关系。《馀说四》是对男女合演问题的考述,隋唐前歌舞表演男女合演;至隋唐歌舞渐变为戏剧后,男女不相杂;元杂剧中男可装旦、女可为末,也不容合演。该书收入1957年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的《王国维戏曲论文集》。

琵琶记

琵琶记

全称《忠孝蔡伯喈琵琶记》,又题《蔡中郎忠孝传》。戏曲。元末明初高明撰。三卷,四十二出。明字则诚,自号菜根道人,瑞安(今属浙江)人。生卒年未详。元至正进士,历任处州录事、四明都事、福建行省都事等职。后避居鄞县栎社镇沈氏楼,以词曲自娱。此剧系据宋元旧篇改编而成。写蔡伯喈进京应试,得中状元,丞相府招其为婿。蔡力辞不从,被迫与牛丞相女成婚。其妻赵五娘在家侍奉翁姑,自食糟糠。后因饥荒,二老亡故,五娘求乞进京寻夫。因得牛小姐相助,始得团聚。最后蔡携二妻回乡祭扫父母坟墓,以全忠全孝作结。剧中赵五娘形象颇为动人。京剧《赵五娘》本此。早期南戏《赵贞女蔡二郎》中,蔡伯喈“弃亲背妇,为暴雷击死”,高明反其意而求大团圆,变谴责为同情。此剧在明初影响甚大,人谓传奇之有《琵琶记》犹杂剧之有《西厢记》。有元刻巾箱本,明容与堂刻李卓吾评本,毛氏汲古阁《六十种曲》本等数十种版本。又有一八四一年法文译本, 日本亦有多种传本。《古本戏曲丛刊》初集收入明刻本及陆贻典抄本二种。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一九六○年出版钱南扬校注本,末附《高明小传》。

清奏疏选汇

清奏疏选汇

不分卷,选取清代朝臣疆吏三十八篇与台湾直接、间接有关之奏疏辑成。其中大部分采自署仁和琴川居士所辑“皇清奏议”一书,馀则分据李光地“榕村全集”、徐炘“吟香书室奏疏”、黄爵滋“黄少司寇奏疏”、张佩纶“涧于集”、宗室宝廷“竹坡侍郎奏议”、王仁堪“王苏州遗书”、丁宝桢“丁文诚公遗集”、邓承修“语冰阁奏议”等各专集选录,并另有两疏得自抄件。依时序分,顺治年间,共有十三篇;以时值郑氏(成功)与清廷抗衡于东南沿海,所选几均为奏陈东南海上战守事宜,具疏者为陈锦、季开生、王永吉、林德馨、陈棐、龚鼎孳、王于玉、王启祚、蔡竹馨、王命岳、季振宜等。康熙十三至十四年,即耿(精忠)、郑(经)联合抗清前后,共有两篇;一为福建总督范承谟在耿变前絛陈闽省利害,一为在籍(安溪)编修李光地密陈“攻勦”耿、郑机宜。五十八年,有福建巡抚吕犹龙“进呈台湾番檨疏”一篇。雍、乾两朝时代,共有六篇,均关係台湾因革事宜,具疏者为高其倬、史贻直、高山、喀尔吉善、吴士功、福康安等。道光二年,共有四篇,为福建布政使护理巡抚徐炘有关台、澎等事宜奏议。二十年,共有两篇,为刑部右侍郎黄爵滋回奏查办淡水同知龙大惸舞弊一案。光绪年间,共有十篇。内张佩纶具奏者二:一为当三年台湾正在“开山抚番”、拓土分治之际,张氏以词臣言事,因列论台湾与新疆、吉林三地防务,合为筹边疏;一为十年中、法战争之初,张氏奉命会辨福建海疆事宜,因查参台湾总兵张在元案。宝廷具奏者一,为八年奉派典试福建乡试之馀奏陈闽省海防、船政、关税三事。馀为光绪十年至十一年法兵侵台期间王仁堪(官修撰)、丁宝桢(官四川总督)、邓承修(官鸿胪寺卿)诸人所具援台奏议(其中王氏三篇係代作)。

二程外书

二程外书

南宋理学家朱熹编纂的程顥、程颐讲学语录。12卷。 成书于乾道癸巳 (1173年) 元月。《二程遗书》 皆门人当时记录,而于二程之语则有所遗漏,朱熹于是取诸人集录参照删削,得此12篇。凡采朱光庭、罗从彦等7家所录,又胡安国、游酢家本及建阳大全集印本3家,又传闻杂记,共152条,以补《遗书》所未备,均以 “拾遗”标目。自谓取材较杂,真伪相间,不如《遗书》之精审,故称为《外书》。此书虽“记录未精,语意不圆”,但“其言足以警切学者”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92) 。认为 “穷理、尽性、至命,一事也,才穷理便尽性,尽性便尽命”(《二程外书》卷11)。主张“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为学本” (同书卷1) 。是研究二程思想体系的重要著作。《四库全书》收录。另有《河南程氏全书》,《西京清麓丛书正编》、《洪氏唐石经馆丛书》、《四部备要》收录《河南程氏外书》。

法华义疏

法华义疏

凡十二卷。隋代吉藏着。又作法华经义疏、法华经疏、妙法莲华经义疏。收于大正藏第三十四册。本书系吉藏以三论宗之立场注释法华经。吉藏为三论宗之集大成者,亦常讲大智度论、法华经,且引用多数经律论疏加以注释。全书初立部类不同、品次差别、科经分齐等三义,概说法华经大要,次解释序品以下二十八品之文义。其中,部类不同者,明示诸经之部类凡七例,而以此二十八品本为具足本;品次差别者,其下更开立生起次第、明具义多少、论品前后、明品有无、别释序品等五义;科经分齐者,列举各种关于经的分科之异说及己见。其次解释二十八品,卷一至卷六乃解释序品以下三品,第七卷释信解品,第八卷释药草喻品以下三品,第九卷释五百弟子授记品以下六品,第十卷释安乐行品以下六品,第十一卷释随喜功德品以下六品,第十二卷释所余五品。其中,独缺普门品重说偈。本疏义解恳切,援引颇多。虽基于三论宗之立场,然仍予法华经甚高之评价,为研究法华不可或缺之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