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

- 姓名:奥古斯丁
- 全名:圣·奥勒留·奥古斯丁
- 性别:男
- 国籍:罗马帝国
- 出生地:
- 出生日期:公元354年11月13日
- 逝世日期:公元430年8月28日
- 民族族群:
圣·奥勒留·奥古斯丁(Saint Aurelius Augustinus,公元354年11月13日 - 公元430年8月28日),罗马帝国基督教思想家、“教父学”的最高权威。生于北非的塔加斯特(今阿尔及利亚的苏克赫腊斯)。父亲是异教徒。母亲是基督教徒。母亲对他影响很深。他先在本地受人文教育,370年赴迦太基学习修辞学。曾在塔加斯特、迦太基、米兰等地创办学校,担任修辞学教师。早年信奉摩尼教。在米兰受基督教主教安布罗斯(Ambrose,约339—397年)影响,放弃对摩尼教的信仰,接触并研究新柏拉图主义哲学,387年改信基督教。388年返回塔加斯特。391年,在北非希波地区(今阿尔及利亚的安纳巴)任神父。396年升主教,在任终身。430年汪达尔人围攻希波时,死于此城。
奥古斯丁学说的主题,是用柏拉图主义特别是新柏拉图主义哲学,对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和神学理论进行系统的阐述和论证。他依据柏拉图的“理念论”,认为上帝是最终的实在,而宇宙间的一切都是上帝的创造。断言上帝作为最终的实在一定是完满的,所以没有理由要他变化;因为一个完满的东西发生变化,就会成为不完满的。宣称上帝是永恒的,上帝不存在于时间之中,时间是上帝创造的;上帝是全善的,上帝的善不仅在于最真实,而且在于爱人类,在于和平和安稳。从基督教的“创世纪”出发,强调整个世界是上帝从虚无中创造出来的,宣称“天主创造一切”,离开上帝的意志和创造活动,世界就不存在。主张“三位一体”说,认为上帝是一个有感情、意志和智慧的神圣实体,它具有三个不同的位格,即圣父、圣子和圣灵;这三个位格虽各有其独立性,但它们在本体上又是一个东西,即上帝本身。宣扬“原罪”说,认为人类祖先犯了罪,因而人人都是天生的罪人,都要受苦受难为他们赎罪。提出“预定论”和命定论,声称谁可以得福,谁可以得祸,谁将得拯救,谁将遭惩罚,都是上帝的预先安排和决定,没有天命,就连一根头发也不会从头上脱落下来。因此,劝诫人们听天由命,甘受苦难,服从统治,等待上帝的恩赐。宣扬禁欲主义,要求人们“爱上帝,鄙视自己”,弃绝现实生活,抛弃肉体享受,绝情除欲,为死后生活作准备。
在认识论上,奥古斯丁反对探索自然界的奥秘,认为认识的对象是上帝,人的一切知识都是关于上帝的知识。声称唯有依靠超自然的神秘的精神,才能认识真理,而认识了神秘的精神,也就认识了真理,这要靠对上帝的爱才能达到。竭力用理性证明信仰的合理性,力图把哲学与神学、理性与信仰结合起来。但认为,信仰是一种超自然的启示,是上帝的恩赐,要认识必须首先信仰;而理性只是解释信仰,“理解是为了信仰,信仰是为了可以理解”。因此,信仰先于理性,高于理性,理性不能与信仰相抵触,只能为信仰服务。
奥古斯丁用其神学理论说明社会历史现象。认为自从人类降世之后,上帝创造了两座城:上帝之城和尘世之城。上帝所选择的得救的人构成上帝之城,它是“幸福的天国”,是完善的、永恒的;上帝确定要毁灭的人形成尘世之城,它是罪恶的痛苦的世界,是不完善的、暂时的。这两座城在最后审判之前,是混合在一起的,审判之后就完全分开了。宣称人类的历史就是上帝之城战胜尘世之城的历史。断言由基督亲自设立的唯一正宗的“大公教会”是上帝之城的体现,而世上人们生活的世界则是尘世之城的体现。鼓吹教权主义,认为教会是上帝在尘世的代表,教会的权力高于世俗的权力;国家必须服从教会,教会应凌驾于国家之上,成为绝对的统治者。
奥古斯丁的神学哲学体系反映了罗马帝国崩溃时期奴隶主阶级的意识形态,在基督教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为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形成提供了思想资料,对后来宗教哲学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奥古斯丁的思想被中世纪封建教会奉为“真理的台柱”,他的著作同《圣经》一样被列入教会的经典。
著述甚丰,最主要的有《忏悔录》、《论三位一体》、《论上帝之城》等。
奥古斯丁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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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谷集
明代诗文别集。李舜臣(字茂钦,号愚谷)著。初刻于隆庆年间,凡10卷。诗为4卷,卷1为《部署稿》,卷2为《金陵稿》,卷3为《江西稿》,卷4为《归田稿》。卷5至卷10皆是其所著各类杂文。前有王世贞、孔天允2序。《四库全书》即以此刻本为底本加以收录。《四库全书总目》评其集说:“诗格雅饬,而颇窘于边幅。所长所短,皆在于斯。文皆古质,而稍觉有意谨严,或铲削太过。故王世贞尝有体制纤小之讥。然于时北地、信阳之学盛行于世,务以钩棘涂饰相高,而舜臣独以朴直存古法。其序记多名论,而《西桥逸事状》一篇,触张璁、桂萼之锋,直书不讳。文出之日,天下咋舌,抑亦刚正之士矣。”李开先尝仿李攀龙作《九子诗》,以李舜臣为首,可见他在当时亦有一定的名气。
龙门心法
道教书名。该书是明末清初全真道龙门派律师王常月所撰。此书原是他在北京白云观六次开坛传戒时的讲稿《心法正言》,后由其弟子邵守善,詹守棒作跋,法孙詹太林、元孙唐清善编纂而为《龙门心法》。该书是清朝以后在全真道中影响最深刻、最广泛的一部道书。正可谓“龙门七代家风,告诸大众”。(《龙门心法序》)《龙门心法》共二十讲。一、皈依三宝;二、忏悔罪业;三、断除障碍;四、舍绝爱源;五、戒行精严;六、忍辱降心;七、清净身心;八、求师问道;九、定慧等持;十、密行修真;十一、报恩消灾;十二、立志发愿;十三、印证效应;十四、保命延生;十五、阐教弘道;十六、济渡众生;十七、智慧光明;十八、神通妙用;十九、了悟死生;二十、功德圆满。该道书特别强调修道者必须皈依“道经师”三宝及“戒行精严”。以戒为例:说这个“戒”字,“是降魔之杵”、“是护命之符”、“是仙丹宝筏。并说“戒律就是玄都禁约,乃三清上圣所定科条”。(《戒行精严》)所谓皈依三宝,即用宗教道德以制身、心、意,从而忍耐行持,始终不变,明暗如一,久契真道,以脱生死。总之,《龙门心法》使教义由偏重内丹清修而转向以严守清规戒律为主的修持方法,被后世说这是全真道的又一次演变。
易学启蒙通释
南宋胡方平撰。二卷。《四库全书》本。此书阐释朱熹《易学启蒙》之旨,多引朱熹门人及后学之说为释,是研读《启蒙》的可取参考书。《四库全书提要》指出:“方平之学,出于董梦程;梦程之学,出于黄幹;幹,朱子婿也。故方平及其子一桂皆笃守朱子之说。此书即发明朱子《易学启蒙》之旨。”又云:“盖《易》之为道,理数并存,不可滞于一说。朱子因《程传》专主明理,故兼取邵子之数以补其偏,非脱略《易》理,惟著此书以言数也。
金丹四百字闵一得批注
《金丹四百字》,宋紫阳真人成道以后,遗与马处厚之文。其文初无定名,后人因其无名,即以《金丹四百字》名之。是文其言约而不繁,其义显而且明,与《悟真篇》相为表里。《悟真篇》细分药物火侯,《四百字》总撮始终大义,两者一而二,二而一也。但《四百宇》自宋迄今,注释者甚多,或以炉火解,或以搬运解,求其传真写神,发其藏蕴者,卒不可得。
岁时广记
四十卷。陈元靓撰。陈元靓,约当南宋理宗时人。该书卷首为图说一卷,卷末为总载一卷,正文四十卷。春、夏、秋、冬各为一卷,元旦分上、中、下各一卷,立春一卷,人日一卷,上元分上、中、下各一卷,正月晦日、中和节为一卷,二社日为一卷,寒食分上、下各一卷,清明一卷,上巳分上、下各一卷,佛日一卷,端五分上、中、下各一卷,朝节、天贶节为一卷,三伏、立秋为一卷,七夕分上、中、下各一卷,中元分上、下各一卷,中秋分上、中、下各一卷,重阳分上、中、下各一卷,小春、下元为一卷,冬至一卷,腊日、交年节为一卷,岁除一卷。摘录《月令》、《孝经纬》、《三统历》诸书为主,集以杂书所记有关节序之事按月、节分隶其下。所引典故虽多稗官野史,但都备录原文,详注出处,可资参考。传本有两个系统,一为四卷本,分四季为四卷,春令46条,夏令50条,秋令32条,冬令38条,大致为文翰应用而设,有《学海类编》本、《四库全书》本;另一系统为四十卷本,唯第六卷元旦中缺,为《十万卷楼丛书》二编本和《丛书集成》本。《格致丛书》本亦为四卷本,但多图说一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