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承

韦承
  • 姓名:韦承
  • 别名:
  • 性别:
  • 国籍:
  • 出生地: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韦承,《瓮中人语》作者,宋人,出生年月不详,生平事迹不详。

韦承书籍作品

猜你喜欢的书

徐志摩小说选

徐志摩小说选

本书收录了《吹胰子泡》《童话一则》《小赌婆儿的大话》《香水》《珰女士》等五篇小说。徐志摩的小说华丽而令人神往,遗憾的是他的小说长期被人所遗忘!打开志摩的小说,犹如打开了一坛陈年的琼浆,犹如深山里采撷到一去奇花异草,给你献上一杯美酒,给一捧别样的芬芳。

重论经今古文学问题

重论经今古文学问题

《重论经今古文学问题》是钱玄同为康有为《新学伪经考》所作的序。钱玄同洞悉今古文,立场虽偏向今文学,对《新学伪经考》也多有褒言,但他站在历史家而非经学家的立场来审视《新学伪经考》。同时,钱玄同还以辨伪的眼光,把《新学伪经考》看作一部辨伪著作,把经”看作史料,这在经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钱氏认为“至于把古文经打倒以后,再来审查今文经,则其篇章来源殊甚复杂,它的真伪又是极应考辨的。但这是要站在超今文的‘历史家’的立场上才配说。”1932年6月国立北京大学国学季刊三卷二号抽印本。(抽印本,是从原出版书中抽出一部分或若干章节所发行的单行本。)1936年1月,日本东京文求堂书店出版有日文翻译本,称支那学翻译丛书Ⅱ。

中国革命史论

中国革命史论

陈天华撰。《中国革命史论》系为批驳梁启超保皇论调而作。梁启超为反对革命,于1904年发表了《中国历史上革命之研究》一文,以便“求其论据于历史,鉴其因果于历史”。他宣称,中国与西方不同,中国历来的革命,皆是野心家实现个人野心的手段,都要祸及全国,祸延百数十年,使社会倒退,人口锐减,而且势必造成外族的人侵,所以革命者乃是灭亡中国的罪人。对于梁启超的挑战,陈天华于1905年在《民报》第一、二号上发表了此文,针锋相对地作了批驳。梁启超曾以中国历史上的革命与西方近代革命加以比较,并得出结论,具体列出中国革命有七个方面不如西方,诸如中国有私人革命而无团体革命,中国有野心的革命而无自己的革命,中国有上等、下等社会的革命而无中等社会的革命等等。陈文首先指出,梁的这种比较,是搞错了时代,不同时代的革命是无法相比的。如果要比较中西革命,应该以中西方同时代的革命相比。接着又指出,西方古代的农民革命远不如中国。中国自秦以来,革命多起于民间,与平民革命较接近。革命以后虽未享有自由,然而无特别的奴役制度。西方则不同, “所谓平民团体,其范围极其狭窄(希腊平民、罗马公民,其数极少)也是次等的贵族团体。”所以,在中古以前,西方没有平民革命。再次,又进一步分析了革命与革命之间的差别,指出:历史上的革命有两种:一为“英雄革命”,这种革命多出于个人野心的膨胀,因此,革命的结果往往是“一专制去而另一专制来”;二为“国民革命”,这种革命“出于责任心”,而不是私心,因此,革命之后“幸福较之未革命之前增进万倍”。在文中,他对革命作了热烈的颂扬,指出“革命是救人世之圣药也。终古无革命,则终古成长夜矣。”并赞美秦末农民革命与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指出中国的前途是国民革命。此篇史论虽然只完成了《绪论》、 《秦末之革命》前二章,但在革命派与改良派之间的大论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广百论疏

广百论疏

佛典注疏。唐文轨撰。原著十卷。敦煌遗书藏本。现存伯2101号一件,首残尾全,系第一卷,尾题“神龙三年(707)三月僧崇晃写”。本文所疏乃印度提婆著、唐玄奘译《广百论》。据《东域传灯录》、《三论宗章疏》等经录记载,中国僧人曾撰有八种关于《广百论》的疏释,其中文轨著者为十卷,但现仅剩此一卷。文轨曾师承玄奘,并参与玄奘译场,故本疏中当包括有玄奘的某些观点。又本疏几乎全部用因明格式写成,对研究印度因明在中国的流传有一定的资料价值。本书未为中国历代大藏经所收。敦煌出土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往生集

往生集

凡三卷。明代袾宏撰。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一册。本书集录我国与印度往生西方者,计分九类:(一)沙门往生类,东晋慧远至明代宝珠,凡九十八人。(二)王臣往生类,乌苌国王至张无尽丞相,凡三十二人。(三)处士往生类,周续之至华居士,凡二十八人。(四)尼僧往生类,尼大明至尼法藏,凡五人。(五)妇女往生类,隋皇后至许氏妇,凡三十二人。(六)恶人往生类,张善和至金奭,凡八人。(七)畜生往生类。(八)诸圣同归类。(九)生存感应类。另有续录附于畜生往生类之后,举出僧明本至吴居士,凡二十人。其中,诸圣同归类举出观无量寿经之择生极乐、无量寿经之往生无数等;生存感应类则举出鬼不敢啖、夫妇见佛、却鬼不现、荐拔亡灵、睡寝得安、病目重明等现世利益。并于附录普劝必修净土,最后举出念佛十种功德。

分别经

分别经

一卷,西晋竺法护译。说受戒得福或反之而堕者,事佛有三辈不同,及支那国非法者多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