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周玺

明周玺
  • 姓名:明周玺
  • 别名:字天章
  • 性别:
  • 朝代:明代
  • 出生地:庐州卫(今安徽合肥) 人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周玺,字天章,庐州卫(今安徽合肥) 人。弘治九年 (1496) 进士。授吏科给事中。三迁至礼科都给事中。慷慨好言事。正德二年 (1507) 升顺天府丞。论谏深切,率与中官抵牾,刘瑾等人不能容忍。命勘察近县皇庄,瑾党杨玉告他侮慢敕使,瑾即矫旨逮他下狱,被拷打死。

明周玺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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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荒事宜

救荒事宜

明张陛撰。系明崇祯十三年(1640年)浙江山阴县救灾工作的总结性文件。当时缙绅刘宗周、祁彪佳及作者出资赈粥、平粜。为了防止赈济不周或虚糜浪费,张陛创立十条办法: 收集米粟、踏勘各乡灾情轻重、优先赈济孤贫、分别饥馑情况、赈米的发放办法、核实落实情况、区别轻重缓急、鼓励百姓自救、平价售米、各方合作。这十条办法取得较好效果。

道德会元

道德会元

2卷。元·李道纯撰。此书原题“都梁清庵莹蟾子李道纯元素述”。卷首有至元二十七年(1290)自序,称:历代研究注释《道德经》之书,诸家解义,多“私意揣度,所见不同,各执一端。惟《河上公章句》、紫清真人(白玉蟾)《道德宝章》颇通”。书中于《序例》中设置“正辞”和“究理”两项。“正辞”以《河上丈人章句》白文本为主,将各种《道德经》注释本之差讹列出,凡大同小异者达200余处。“究理”则将各家解义与《老子》义理不符者表出,举异同谬误十余处,以此冠于经文之前,意在使后之读《道德经》者消除异同之感。关于本书对经文注释意图,其序云:“将正经逐句下添个注脚,释经之义,以证颐神养气之要。又于各章之下,总言其理,以明究本穷源之序。又于各章复作‘颂’,以尽明心见性之机,至于修齐治平,纪纲法度,百姓日用之间,平常践履之道,洪纤巨细,广大精微,靡所不备。”故总名曰《道德会元》。书中大抵以儒、禅解《老》,注多儒义,颂近禅偈。后世学者对此书能分析诸家异同,博采众说,且无偏执之弊,予以好评。其书有元至正、明初及明弘治十年(1497)等多种刻本。收入《道藏》洞神部玉诀类。

神气养形论

神气养形论

神气养形论,作者不详。约成书于唐宋间。《通志•艺文略》着录作一卷。今本收于《正统道藏》洞神部方法类。《云笈七签》卷三十四亦收录,题作《神炁养形说》,其中有缺文。此篇论述神、炁、形相守之内修术。谓神与炁相结而成形,神炁相守则可以养形。又称耳目为神之户牖,阴阳为炁之干戈,修行者须闭户牖,息干戈,清静虚无,以养神炁。能积精累炁,守中抱一,心游于淡,炁合于漠,则其寝不梦,其觉无忧,而为真人矣。

续小五义

续小五义

又名《忠烈续小五义传》、《三续忠烈侠义传》。章回小说。清无名氏著。一百二十四回。系《小五义》续书。书叙众义士大破铜网阵,焚毁冲霄楼,查获襄阳王谋叛盟单,襄阳王潜逃宁夏国。庞吉门生李天祥收买亡命之徒邢如龙、邢如虎兄弟行刺包公。智化识破阴谋,将计就计,活捉二邢。白菊花晏飞夜盗皇帝冠带袍履,众义士侦悉赃物置于南阳府恶霸东方亮家藏珍楼中。经查访取得此楼图纸,众侠齐力捕杀群贼,取回皇上衣冠并得一鱼肠宝剑。后襄阳王自宁夏国搬兵来犯,众侠和宋兵全力合击,生擒襄阳王。随后消灭白菊花等群贼。本书在思想内容上与《小五义》难分轩轾,在艺术上则略胜一筹。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认为《三侠五义》、《小五义》和《续小五义》三书“疑草创或出一人,润色则由众手,其伎俩有工拙,故正续遂差异也”。有光绪十六年(1890)文光楼初刊本,次年重印。另有珍艺书局铅印本、天宝书局石印本等。近有1981年贵州人民出版社排印本、1989年广西人民出版社排印本、1993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十大古典公案侠义小说》本。

包待制智赚灰栏记

包待制智赚灰栏记

全名《包待制智勘灰栏记》。杂剧剧本。元李潜夫著。清《曲海总目提要》说:“亦龙图公案之一。其事有无不可考。决疑断狱,颇得情理,足为吏治之助。”日本青木正儿《元人杂剧概说》说:“剧中的事迹固然是断狱剧有趣的题材,结构也做得很致密,但其曲词平实无味,不足动人。如象第三折海棠在大雪中被押送开封府的那一场,把它和《潇湘雨》的雨中解送翠鸾那一场加以比较,便觉得颇有逊色。”此剧在揭露社会黑暗的同时,表现了包公断案过程中高超的智慧和严肃态度,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作品情节曲折紧凑,高潮又安排在第四折,使作品曲尽意远,余味无穷。剧写富翁马均卿娶妾张海棠,生有一子。马的正妻与奸夫赵令史合谋,毒杀亲夫,反诬海棠;为谋夺家产,又强称海棠之子为己生。屈打成招,海棠被判死罪。后包拯推详案情,知有冤弊,便用“灰栏计”,判明海棠为孩子的生身母,昭雪了她的冤枉;并审出马妻与奸夫合谋的杀人罪,给予严惩。本剧构思新颖,情节曲折,戏剧性很强。在内容上,它突出了包公明断是非的智慧。

得依释序文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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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依释序文缘起,一卷,日本慧坚撰,载如馨、寂光、读体、宜洁四律师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