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民

- 姓名:李正民
- 别名:字方叔,自号大隐居士
- 性别:男
- 朝代:宋代
- 出生地:扬州(今属江苏)人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李正民,字方叔,自号大隐居士,扬州(今属江苏)人,李定之孙。约公元1131年(宋高宗绍兴初)前后在世,生卒年均不祥,政和二年进士(《嘉靖惟扬志》卷一九),历知吉、筠、洪、温、婺、淮宁等州府。绍兴十年,知陈州,为金人所俘。十二年和议成,放归(《三朝北盟会编》卷二○八)。其《南归》诗中有“沦身绝域久睽孤,投老归束鬓发疏”,即指此事。还朝后任使如故,为给事中、中书舍人、礼部侍郎、吏部侍郎。官终徽猷阁待制(《康熙扬州府志》卷二三)。长于诗文,《四库全书总目》谓其“制诰之作,温润流丽,颇近浮溪(汪藻),其诗亦妍秀可诵,在南渡初,犹不失为雅音焉”(卷一五六)。现存文如《论时事札子》所论切中事机;诗如《枯木叹》有所指而作,《南归》组诗咏吟自北方释归的喜悦,均可成诵。著有《大隐文集》三十卷(《宋史·艺文志》七),原集于明代已佚,清四库馆臣自《永乐大典》辑出诗文,重编为十卷。《全宋诗》卷一五三八至一五四一录其诗四卷。《全宋文》卷三五三五至三五四二收其文八卷。事迹见《宋诗纪事》卷三八、《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五六、《南宋文范作者考》卷上。
李正民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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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雅翼
解释名物的训诂著作。宋罗愿著。三十二卷。成书于宋淳熙元年(1174年),但到咸淳六年(1270年)王应麟守徽州时,才得以刻版行世。到元代延祐七年(1320年),歙人洪炎祖为作音释,附于每卷之后。罗愿,字端良,号存斋。生于宋绍光元年(1136年),卒于宋淳熙十二年(1185年)。徽州歙县(今安徽省歙县)人。孝宗乾道二年进士,官知鄂州。博学好古,词章效法秦汉,高雅精练,为朱熹所称重。此书仿《尔雅》,分释草、释木、释鸟、释兽、释畜六类。作者观察实物细致,描写生动活泼又具有科学性,其体例严谨,考据精博,较有价值。有《学津讨原》本、《格致丛书》本、《丛书集成》本等。
龙飞录
周必大撰,《龙飞录》又称《壬午龙飞录》,乃周必大所第二部日记,内容紧接《亲征录》。“龙飞”,取意《易·乾卦》“飞龙在天,利见大人”,喻帝王即位。起绍兴午岁(1162)孝宗即位,所记主要为孝宗即位初期朝政政务,但凡军事动态、边疆军情、朝野铁闻、典章制度等都有涉及,是研究这一时期政治历史的重要资料。
两汉诏令
宋代林虑、楼昉辑录。二十三卷。书前有林虑序,另有宋徽宗大观三年(1109)蒋瑎序及元顺帝至正九年(1349)苏天爵序。元刊本。林虑曾任开封府椽,楼昉曾任宗正寺主簿。林虑辑录的《西汉诏令》十二卷,从班固汉书中辑录汉高祖元年至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前206年至公元5年)历朝皇帝的诏令。其中有高祖疑狱诏,文帝除诽谤法诏、诏议犯法者收坐、除肉刑诏,景帝诏议受所监临令、减笞诏、谳狱诏,武帝诏议不举孝廉者罪、赦天下诏,宣帝子首匿父母等勿坐诏,元帝诏毋征召证案不急之事,成帝减死刑诏,哀帝限名田诏等。楼昉辑录的《东汉诏令》从各种史书中蒐集了汉光武帝建武元年至汉献帝建安十九年(25—214)间皇帝的诏令,共十一卷。其中有光武帝省刑罚诏、赦殊死以下、田租三十税一诏、杀奴婢不减罪诏,明帝公卿遵时令平罚诏,章帝纠嫁娶非法者诏、诏纠狱吏胁迫无辜、诏除禁锢、胎养令,和帝察荷吏诏,献帝原轻系狱等。该书对研究汉代法制和汉代统治者的法律思想有一定参考价值。
晏林子
《晏林子》五卷,附校伪、续校,明赵釴撰。赵釴,桐城(今属安徽)人。字子举,一字鼎卿,嘉靖进士,官至右佥都御史。是书记载历代人物嘉言懿行、人生哲理、明朝史事、社会风俗、典章史治等,内容广泛。该书向无刻本,惟明祁?业澹生堂书目有载录,有汪士钟三十五峰园藏抄本,清咸丰年间据此刊刻。今有《琳琅秘室丛书》本,现据《丛书集成初编》本标点整理。
成唯识论述记
凡十卷,或二十卷。唐代窥基(632~682)撰。又称成唯识论疏、唯识论述记、唯识述记、述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三册。系注解成唯识论一书之著作。撰者为我国法相宗初祖,于书中以佛教论理学(因明)破斥小乘、外道,并说明万法乃由人类存在之根本依处─阿赖耶识之所现,以此而组织佛教教学。本书问世以降,成为我国唯识学之根本圣典;在日本亦为法相宗与各宗之要典,极受推崇重视。本书内容分为五门,即:(一)教时机,分为说教时会与教所被机两种。(二)论宗体,以唯识为宗而谓其体有四重。(三)藏乘所摄,谓成唯识论为一乘之所摄,并为三藏中之菩萨藏所摄。(四)说教年主,以慧恺之俱舍论序论说世亲与十大论师之年代。(五)本文判释,即就本文述释其义。注释书有唐代道邑之成唯识论义蕴五卷、如理之成唯识论疏义演二十六卷、灵泰之成唯识论疏钞十八卷等。本书另有六十卷之单行本。盖自元代以来,本书即告失传,清末杨文会得之于日本,遂集缁素之力,锓板刊行。
阿吒薄呴付嘱咒
一卷。失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