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景善

- 姓名:金景善
- 别名:
- 性别:男
- 国籍:朝鲜
- 出生地: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金景善(1788 ~1853),朝鲜后期文臣。字汝行,谥贞文。历任判义禁府事,右参赞等职。本贯清风。《燕辕直指》为其于1832年任冬至兼谢恩使一行书状官时的燕行记录,共6卷。
金景善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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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山集
诗文别集。宋吴芾著。芾集最早 为其子吴洪编辑,周必大为之序,称“《湖山集》 二十五卷,长短句三卷,《别集》一卷,《奏议》八 卷”;而宋赵希弁《郡斋读书志·附志》、《宋史 ·艺文志》则称“《湖山集》四十三卷,《别集》一 卷,《和陶诗》三卷,《附录》三卷”;朱熹《吴公神 道碑》、《宋史·吴芾传》又称“表奏五卷,诗文 三十卷”。然原本亡佚。此本乃四库馆臣从《永 乐大典》中辑出。十卷,除卷十末附文二篇外, 余均为诗。卷一为《和陶诗》,卷二、三为五古, 卷四为七古,卷五为五律,卷六、七、八为七律, 卷九、一○为绝句,卷首有周必大《湖山集序》。 另有《台州丛书》本,乃道光间仙居王魏胜手录 杭州文澜阁《四库全书》本,又经黄岩王舟瑶据 文津阁《四库全书》本校补而成。有《补遗》一 卷,乃王舟瑶从《事文类聚》等书辑出吴芾散文 五篇。又有《仙居丛书》(第一集)本、《宋人集》 丁编本。前者除正集、补遗外,尚有附录一卷, 后者有辑补一卷。
塔子沟纪略
辽宁地方志。清哈达清格纂。十二卷。作者号素斋,满族镶黄旗人。塔子沟,今约辽宁凌源、建昌、喀喇沁一带。乾隆三年(1738)设直隶厅。三十八年,哈达清格任通判时,就其见闻,参以旧档修成是志。约五万字。冠有一序,舆图一幅。 正文分建置、疆域、市镇、诸山、河道、古迹、寺庙、废城、土产、蚕事、艺文、附余十三门。考证山、水、镇、寺,并将蒙古名译为汉语。古碑字迹不辨者悉缺之,讹错者亦不改正,照录不更,颇具金石家良法。其载记于三座塔之东塔掘得石碑一通,其碑文对考证古柳城、兴中府的建置沿革颇有价值。有乾隆三十八年(1773)刻本,《辽海丛书》本。郝瑶甫《东北地方志考略》(1984年辽宁人民出版社)可供参考。
北梦录
余自民国甲子撰《北京建置谈荟》,刊于《星报》,次年编辑《北京历史风土丛书》,不数年售千余册。自此以后,燕都人士请求掌故,遂成风会。庚午为北平研究院创《北平志例》,写集材料,又复不少。偶思此事,忽忽已历十春;而赫赫名都,千年胜迹,遂有沦为榛莽之惧。箧中故纸,久不编次,亦恐将为尘蠹所湮。爰徇吾友之意,仿退谷竹垞之例撰为兹录。
山公九原
清冯景所作。该书集中论述了生死、神怪与命运诸问题,提出了许多带有鲜明无神论 倾向的观点。认为生死是一种自然现象,“死生者,人 之昼夜也”,人不应恋生畏死,而应循其自然。指出 人的祸福吉凶、贫贱富贵皆与“命”或“天命”无关, 而是决定于人自身的“能”与“不能”,“能者养之以 福,不能者败以取祸。夫祸福在能与不能,视其所养 与取以分焉,而奚其云云命?”对于人所以迷信 “命”的决定作用,书中解释说: “不可知,则归之 命”,揭示了命运迷信的认识论根源。书中还对神仙 怪妖迷信作了批判,明确指出:“凡妖之作,由人兴 也。”反对祀神禳物,主张“不禳于物,不媚于鬼”。
成佛之道
《成佛之道》综合佛法精要,开显成佛坦途,乃印顺法师博览法藏之心得。全书分为偈颂和释文两部分,先以偈颂总摄成佛之道浅深之义理,再循序用现代汉语一一加以解说。颂文要而简,利于读诵与记忆;释文浅而详,利于明解与会通。
维摩经无我疏
维摩经无我疏,十二卷,明传灯着并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