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齐贤

- 姓名:张齐贤
- 别名:字师亮
- 性别:男
- 朝代:宋代
- 出生地:曹州冤句(今山东曹县西北)人
- 出生日期:942年
- 逝世日期:1014年
- 民族族群:
张齐贤(942年—1014年)字师亮,曹州冤句(今山东曹县西北)人,三岁时徙洛阳。孤贫力学,有大志。宋太祖行幸洛阳,以布衣献策于马前,条陈十事,太祖称赏。太平兴国二年,进士及第,以大理评事通判衡州。四年,代还,迁秘书丞,知忻州。明年召还,改著作佐郎,直史馆,改左拾遗。六年,为江南西路转运副使,改正使。拜枢密直学士,签书枢密院事。雍熙初,迁左谏议大夫。三年,宋师北伐,杨业战殁,齐贤请行,授给事中、知代州,与部署潘美同领缘边兵马。端拱元年,拜工部尚书。二年,领河东制置方田都部署,拜刑部侍郎、枢密副使。淳化二年,参知政事。数月,拜吏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四年六月,罢相,为尚书左丞。十月,出知定州,徙知河南府、永兴军、襄州、荆南府、安州。逾年,加刑部尚书。真宗即位,召拜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冬至朝会被酒失仪免相。咸平四年,命为泾原等州军安抚经略使,闰十二月,判永兴军兼马步军部署。景德初,起为兵部尚书、知青州,兼青淄潍州安抚使。二年,改吏部尚书,复拜右仆射。三年,出判河阳,从祀汾阴还,进官左仆射。大中祥符五年,以司空致仕。七年卒,年七十二,赠司徒,谥文定。
齐贤善诗文,吴处厚记其有自警诗,以为“虽词语质朴,而事理切当,足为规戒”(《青箱杂记》卷二)。其《论安边疏》,清康熙皇帝以为“议论能探究源本,而文体亦坚重不靡”(康熙《御制文三集》卷三八)。又撰有《洛阳缙绅旧闻记》五卷,记唐五代间洛阳旧事,可备读史之考,今存明穴砚斋抄本、《四库全书》本等。著有文集、表疏数十卷,今已佚。《全宋诗》卷四七录其诗八首。《全宋文》卷九八至九九收其文二卷。事迹见《隆平集》卷四、《宋史》卷二六五本传。
张齐贤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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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体系
发表于1798年复活节。既是费希特的耶拿哲学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也在其整个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该书以知识学原则为基础,从“自我”概念演绎出伦理原则及其实用性,并详细研究了伦理原则的具体应用,规定了人的道德义务。费希特将其“伦理学体系”视作区别于“理论哲学”的“实践哲学”。他认为,理论哲学要阐明一种“必然的思维体系”,即我们的种种表象符合于存在;而实践哲学则要阐明另一种“必然的思维体系”,即存在符合并产生于我们的种种表象,换言之即道德世界符合并产生于我们的伦理原则。根据其伦理学,意识对象首先是自由行动的自我所产生之物,自我单纯地通过概念规定自身,并设定和实现其自身目标。因此,费希特伦理学的具体任务,首先是从自我规定的绝对自我出发,演绎出伦理原则;然后从伦理原则出发,演绎出适用于所有自由的有限理性存在者的具体义务。该书采取了演绎方法,由此推演出伦理学的所有原则。其演绎的出发点即主观与客观同一的完整自我或自我规定的绝对自我,演绎的方向是从主观(概念)到客观(存在)。根据体系要求,费希特将该书分为三编。第一编“伦理原则的演绎”从绝对自我出发,演绎出理性存在者的伦理原则。第二编“伦理原则的实在性和实用性的演绎”力图说明:有理性存在者所组成的共同体是由伦理原则规定的,作为道德规律的伦理原则普遍必然地适用于该共同体。第三编“伦理原则的系统应用或狭义伦理学”论述伦理原则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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