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元太

徐元太
  • 姓名:徐元太
  • 别名:字汝贤
  • 性别:
  • 朝代:
  • 出生地:明代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徐元太,《明史》作“元泰”,字汝贤,号华阳、华阳子、华阳山人、华阳主人等,宣城人。字汝贤,号华阳。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进士,知江山县。丁内艰归乡,服阕补魏县,政绩卓异,擢吏部主事。分校闱试,所拔皆知名士。以取沈懋学之嫌,左迁山东参政。改陕西按察使。以功累进兵部右侍郎。历任刑部左侍郎。转户部,总督仓场乞归。家居数十年,于书无所不读,尤晓畅军事。著有《史鉴吟》等。元太在兄弟八人中排行第七,与兄元气(官至南京右通政使)俱有名于明末政坛。字汝贤,号华阳。嘉靖进士,知魏县,擢吏部主事,迁顺天府尹。巡抚四川,镇压少数民族起义。万历间累官南京刑部尚书。有《喻林》 。

徐元太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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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理性批判

实践理性批判

德国哲学家康德的主要伦理学著作,1788年出版。本书是康德批判哲学三部著作中的第二部,全面阐述了作者的伦理学体系,提出了一整套以“善良意志”和“绝对命令”为基础的道德理论,是动机伦理学的典型代表。 这部著作沿袭了传统的章节安排方法,分为极不平衡的两部分:“纯粹实践理性的原理论”和“纯粹实践理性的方法论”。“原理论”对其伦理学观点进行理论论证,占了全书的绝大部分篇幅,包括两卷:“第一卷半纯粹实践理性的分析”和“第二卷关于纯粹实践理性的辩证论”。“方法论”则论述了个人如何进行道德修养的问题。 康德认为,以追求快乐或幸福为目标的经验主义伦理学不可能提供一个有效的道德原则。道德法则与行为的效果无关,而只涉及主体的行为动机。因此,从行为的对象方面得不到普遍的道德原则。这种原则只能从理性的和形式的方面得出。一切道德行为的源泉都在于听从实践理性的绝对命令。在康德看来,在人的尘世生活中,德行与幸福是矛盾的。有德行者未必幸福,享受幸福者多是恶棍。二者只有在“至善”概念中才能统一起来。但至善决非现实的人所能达到的,只有在彼岸世界中,才能达到至善。对于有生有死的人来说,唯一的可能是从不完善不断走向完善。人可以追求至善,但永远不能实现至善。所以,为了有效地说明道德行为这个事实,“意志自由”、“灵魂不死”和“上帝存在”就是必不可少的了。

老君变化无极经

老君变化无极经

老君变化无极经,撰人不详。从内容文字看,应为南北朝天师道徒所作。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正一部。此经为七言韵文,首先赞颂老君之道合乎自然,学道者当修身洁己,慎勿贪淫。其次叙述老君变化易形,西化胡人;西汉时化名李弘降世,于蜀郡传道张陵,设二十四治等神奇故事。又称老君历观弱水、南蛮、辽东、东海等地,又纵观历代帝王之世,皆有种种灾难。唯清忠谦卑,抱朴守素,服食神丹,知阴阳之道,方能根深久固,长生升天。此经内容与《老子变化经》、《老子化胡经》、《三天内解经》等早期天师道经典相似。

忠义士豫让吞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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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名《豫让吞炭》。杂剧剧本。元杨梓作。四折,末本。本事见《史记·刺客列传》。剧写春秋时,晋由六卿执政,以智伯最强。智伯灭范氏、中行氏后,欲吞并韩赵魏三家而独掌晋权。因于兰台设宴,威逼三家公子献邑。韩、魏惧而应之,独赵襄子不屈离去。智伯不听家臣豫让苦谏,怒约韩、魏合兵围赵于晋阳城。赵遣谋士张孟说服韩、魏,三家遂合力擒杀了智伯。豫让为报杀主之仇,入赵府行刺被执,赵义释之。让因漆身为癞,吞炭为哑,行乞于市人皆不识。待赵出行,让寻机出袭,又为赵从人所获。赵允其以剑刺己衣,示其已为主复仇。让刺赵衣毕,自刎而死,赵以礼葬之。《远山堂剧品》评注云:“忠臣义士之曲,不难于激烈,难于婉转,盖有心人决不作卤莽语。此剧极肖口吻,遂使神情逼现。”青木正儿《元人杂剧概说》誉此剧后二折“壮烈动人”。今存《脉望馆钞校本古今杂剧》本,《元曲选外编》据之重印。

皇明异典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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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异典述》明·王世贞撰。共八卷,记录了明朝政治的奇闻异事。夫国之有典也,则号令庆罚皆在焉。其曰典者何?志常也。曰异典者何?志非常也。诸创国者皆不为常者也。其业可大而法可久,习之则为常,是故曰典也。自古有天下之盛者,莫过唐、虞、三代。唐有天下,举亩{亩厶}之鳏民而委之政,既得政则绁天子之所,任岳牧侯伯而﹃之。既﹃之而复峻用其子,其后辄举祖宗之人民社稷而付之。商有天下,举五就之遁臣而委之政,既托孤而废其主,废而旋复焉,尊之曰阿衡,而待之以不臣。周借其国,付渭川之钓叟,使埒父称而师事之,又以其幼子托之於介弟,使据君位而朝诸侯。其殁也,又崇以天子之礼乐。典而异者孰并哉!

辩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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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梁刘峻撰。此论约作于天监八年(509),因不被梁武帝任用而作。李善云:“孝标植根淄右,流寓魏庭,冒履艰危,仅至江左。负材矜地,自谓坐致云霄。岂图逡巡十稔,而荣惭一命。因兹著论,故辞多愤激,虽义越典谟,而足杜浮竞也。”(《文选》卷五十四)“辩”,《梁书》《艺文类聚》作“辨”。开篇以君臣议论管辂为引子,然后以“余谓士之穷通,无非命也”进入正题。接着列举周公、孔子等古代先贤与近世秀士的遭际,说明即使是“上智”也无法逃脱“命”的掌控。然后他详述“非命”论之“六蔽”,对其展开猛烈攻势。最后重申自己观点:“然所谓命者,死生焉,贵贱焉,贫富焉,治乱焉,祸福焉,此十者,天之所赋也。愚智善恶,此四者,人之所行也。”他认为个人的德行修养与贵贱贫富之命运无关,但即便如此,他认为“修道德,习仁义,敦孝悌,立忠贞,渐礼乐之腴润,蹈先王之盛则”依然是“君子之所急”。文章借言管辂穷困不达,寄寓对人生穷通的愤慨。其中有云:“臣观管辂,天才英伟,珪璋特秀,实海内之名杰,岂日者卜祝之流乎?”“萧远论其本而不畅其流,子玄语其流而未详其本”这样的借题发挥,实有作者自己的遭遇和感慨在内,是所谓“物不得其平则鸣”的典型反映。借论性命穷通而寄托自己对现实的不满,表面上似乎一切都“得之于自然,不假道于才智”,实际上却是对吉凶得失、成败利钝与贤愚善恶的不能相称表示了疑问和悲愤。此论有为而发,文采斐然而气骨凛然,铺陈排比,杂糅了辞赋的手法,古今皆推为名作。明人孙矿评云:“辩论不穷,藻绘有余,第调法无左马之苍劲,遂觉饶思而乏势,富辩而寡韵。卑卑气格,去西京殊远。盖时尚若兹,即高手未能超出。”(《文选集评》卷十三)清人何焯评云:“全篇多有激之谈,收束愔愔德音,乃殊庄叟元谈,荡而不归也。”(《文选集评》卷十三)

在家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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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在印度,早由空有两大思潮的激扬,而演成大乘性相的两大派系。传来中国,到了黄金时代的隋唐,大小乘十宗的旗帜,也已很鲜明地竖立起来。各宗派的创立者虽从修证佛法的境界各自发挥其心得,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建立其不同的宗派。可是回到修持上来,则不归于戒律,即归于禅观或净土;而修禅观或净土行者,仍不能离开戒律,以戒律为修习一切善法的基础。那么,不论出家或在家佛徒,对于戒律都是一样的需要,因全部佛法都是建筑在戒律之上的。所谓:“一切众律中,戒经为最上;佛法三藏教,毗奈耶为首。”这是为佛教徒的铁律,谁也不能否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