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著

- 姓名:费著
- 别名:
- 性别:男
- 朝代:元代
- 出生地:华阳(今成都双流县)人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费著(生卒年不详),元代史学家。华阳(今成都双流县)人,进士出身,授国子助教,曾任汉中廉访使,后调重庆府任总管。官至太史院都事、翰林学士,编有大量史著,整理编纂有《岁华纪丽谱》、《蜀锦谱》、《笺纸谱》、《褚币谱》、《氏族谱》、《器物谱》、《蜀名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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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
1913年和1916年分两部分发表于E.胡塞尔主编的《哲学与现象学研究》第一、二辑上。是舍勒哲学的最重要的代表作品。在初次发表时带有一个副标题“尤其关注伊曼努尔·康德的伦理学”,后来在第二版时修改为“为一门伦理学人格主义奠基的新尝试”。 舍勒认为,对I.康德伦理学说及其形式主义问题的批判只是这部著述的一个次要目的。他为本书预定的主要任务是“对哲学的伦理学进行严格科学的和实证的奠基”。这也是他为何在书中一再地借助于帕斯卡尔的“心有其理”之说法的原因。这里所说的“心”,指我们对各种价值的不同意向体验和感受活动;这里的“理”,指在这些意向感受之间的奠基关系和奠基顺序。在舍勒看来,各种不同的价值处在一个客观的、等级分明的体系之中:从感性价值(舒适-不舒适)到生命价值(高尚-庸俗),再由此而上升到精神价值(善-恶、美-丑、真-假),直至神圣之物和世俗之物的价值。这个奠基关系体现在价值的等级秩序上便是四个层次的划分:感性价值与有用价值、生命价值、精神价值以及世俗价值和神圣价值。与此相对应的是四种不同的感受层次:感性感受、生命感受、心灵感受、精神感受。对价值的感受和被感受的价值之间具有类似于胡塞尔意向活动与意向相关项之间的对应性。它也被描述为“价值高度与感受深度”的相应性。在这里起主宰作用的本质法则是:价值越高越是难以制作,而对它的感受就越深;价值越低越容易制作,对它的感受就越浅。 舍勒在书中基本勾勒出了他的“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体系的总体轮廓。既体现了舍勒伦理学的“严格的伦理学绝对主义和客观主义”的精神,也代表了在它之中同样含有的“情感直觉主义”和“质料先天主义”的立场。 除此之外,这并不仅仅是一部现象学伦理学和现象学社会学的著作,它的实际讨论涉猎极广,与各个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学科相关联。哲学、历史学、宗教学、伦理学、政治学、教育学、人类学、民俗学、心理学、病理学、生理学、社会学、语言学,甚至经济学,都可以在其中获得现象学的启示和教益。
石林燕语
笔记。南宋叶梦得撰。梦得字少蕴, 号石林居士, 原籍吴县(今属江苏)。居乌程(今浙江吴兴)。绍圣进士。嶶宗朝任翰林学士。高宗朝官尚书左丞、福建安抚使等职。宣和五年(1123) 归隐湖州, 随记故实旧闻,古今嘉言善行,建炎二年(1128)由其子栋编集成书。全书三百六十八则,约八万余字。十卷。记叙宋代典章制度、名人言行、宫殿建置,尤详于官制科目。《四库全书总目》入子部杂家类, 《直斋书录解题》、 《文献通考》入子部小说类。有《丛书集成初编》本、《说郛》本、 《笔记小说大观》本等多种版本,以后者为常见。宋宇文绍奕尝作《考异》一卷,对本书失实之处予以考证辨驳,可参读。有中华书局1984年本。
黄庭经
《黄庭经》分《黄庭内景玉经》《黄庭外景玉经》和《黄庭中景玉经》三种。《中景经》系晚出道书,通常不列于《黄庭经》之内。“黄庭”一词已见于汉代。古人认为,黄为中央之色,庭乃四方之中。五行土居中,色尚黄,在人五脏则脾为主。盖喻身体中央、中空之穴。旧本《黄庭外景经》首句“上有黄庭下关元”即指此。至于“内景”、“外景”,《荀子·解蔽》篇早有“浊明外景,清明内景”之说。唐梁丘子(白履忠)在《黄庭内景玉经》上卷注文中解释内景时称,“内者,心也。景者,象也”,“心居身内,存观一体之象色,故曰内景也”。“外景”一词,大概是上清派根据“浊明外景,清明内景”,取与“内景”相对之义。道书分“内”“外”,代表了传承之异。例如《灵宝升玄内教经》卷八(敦煌遗书S.3722)自称“无上灵宝升玄内教”,而称《灵宝五篇真文》为“外教”。《黄庭经》东晋后分为《内景》《外景》或《内经》《外经》,盖与此同意。
沉郁的梅冷城
短篇小说。《沉郁的梅冷城》描写梅冷城发生的一件惨案:保卫队长利用一次爆炸事件枪杀100余人,声言是参与这一事件的他的弟弟提供证词。当弟弟质问他时,他诬称弟弟“发疯”而将其关押。
钦定皇朝文献通考
三百卷。清乾隆时三通馆臣奉敕编修。又名《清朝文献通考》。其体例与《续文献通考》完全一致,分为二十六考,有“田赋考”十二卷,“钱币考”六卷,“户口考”二卷,“职役考”五卷,“征榷考”六卷,“市籴考”六卷,“土贡考”一卷,“国用考”八卷,“选举考”十六卷,“学校考”十四卷,“职官考”十四卷,“郊社考”十四卷,“群祀考”二卷,“宗庙考”十二卷,“群庙考”六卷,“王礼考”三十卷,“乐考”二十四卷,“兵考” 十六卷,“刑考”十六卷,“经籍考”二十八卷,“帝系考”七卷,“封建考”十卷,“象纬考”十二卷,“物异考”一卷,“舆地考”十四卷,“四裔考”八卷。卷首并有“凡例”十六则。是书所记始于清开国时的天命之年 (1616),止于乾隆五十年(1785),是一部记载清前期社会典章制度的重要参考书。其内容较《清朝通典》更详细,分类更细致,使用也方便。其细目较《续文献通考》略有增删,如田赋考增加了八旗田制,钱币考增加了银色银直及回部普儿,户口考增加了八旗壮丁,土贡考增加了外藩,学校考增加了八旗官学,封建考增加了蒙古王公等,市籴考则删除了均输和买和籴,选举考删除了童子科,兵考删除了车战等,这些根据清代制度的变化而所做的修改,反映了当时的现实。当然与清代乾隆时所修的其它“几通”一样,书中也多有重复、混乱之处。是书原为《续文献通考》的一部分,其编修始于乾隆十二年 (1747),乾隆二十六年才提出另编是书,故名《清朝文献通考》,以示区别。是书目前通行的本子也是1935年至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二集的《十通》合刊本,《清朝文献通考》影印精装二册。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幽赞
凡二卷。略称心经幽赞。唐代窥基撰。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三册。本书乃般若心经最早之注疏,全书系依法相唯识之义旨而随文解释心经之内容。初引解深密经之三时教判,与辩中边论辩相品之颂以赞中道之义,次则释经题,并拈出五种般若与七最胜之义。其后则为经文之义解。本书之注疏本有崆峒记三卷(守千)、解节记六卷(护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