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永仲基

富永仲基
  • 姓名:富永仲基
  • 别名:
  • 性别:
  • 国籍:日本
  • 出生地:大阪
  • 出生日期:1715
  • 逝世日期:1746
  • 民族族群:

富永仲基(1715~1746), 日本大阪朱子学代表人物。名德基,后改为仲基,字仲子,号南关、蓝关,后号谦斋。怀德堂创立五同志之一富永春芳之子。著有《说蔽》批判儒学诸子;《出定后语》批判佛教经典;《翁之文》抨击神道理论。他是大阪朱子学派从尊信朱子学到驳斥朱子学的过程的代表人物。


“加上的法则”体现出他的哲学思想。他认为思想发展遵从“加上的法则”,即后起的思想否定以前的思想,是按在以前的思想的基础加上一些新的成分的规律进行的。站在商人的现实本位的立场上,看到哲学思想和社会历史条件的密切关系,并用此“法则”说明儒学传统、孔孟之道并非包含哲学发展的一切形态,程朱之道建立于孔孟之道的基础上,但两者又各有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思想文化背景。同样运用“加上的法则”分析说明宗教迷信,批判“三世因缘说”和“阿赖耶识”的主观唯心主义。他的超人之处在于既看到宗教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又注重宗教产生的主观因素,揭开了宗教的神秘主义帷幕,抨击了宗教伦理道德的禁欲主义实质。


提出了“地理环境决定论”。以中国人好文、印度人好红、日本人好质来说明儒、佛和神道产生的根源,把国民性格视为地理环境的最根本因素。我们知道,地理环境是复杂的系统,它受制于社会历史条件,因此富永仲基不能科学地说明客观环境和主观因素之间的关系。


在解决儒佛神道的关系时,提出“诚之道”。他作为朱子学者并非一味祖述孔孟之道,也不潜心程朱之学,但却抓住了儒学经典的根本,即儒学的伦理道德内容。他认为“加上的法则”所能建构的思想体系属于“诚之道”,不同的环境下产生的理论体系属于“诚之道”,用儒教伦理作为一切思想的标准和归宿,仍囿于儒教思想范围之内。


总之,大阪朱子学者站在现实本位的立场上,发展了儒教合理主义成分,对日本唯物主义思想的形成提供了思想材料。

富永仲基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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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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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振铎编选。成书于1937年。全书分为三卷,选录林则徐至陈天华等129家文章480篇,尤以选录龚自珍、郑观应、薛福成、谭嗣同、林纾、严复、章太炎等人文章为多。同时亦选录了洪秀全、杨秀清等人及与太平天国有关的文章10种。编者编选此书,意在突出图强、革命和反帝爱国、振奋民族的思想。这种进步的编辑宗旨,是晚清各种总集、类选所不能及的。此书为研究中国近代文学提供了宝贵的史料。有1937年上海生活书店刊本。

莅政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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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卷。清陆陇其辑。陆陇其(1630—1692),字稼书,初名龙其,浙江平湖人。康熙九年(1670)进士,历任嘉定、灵寿知县,官至监察御史。他为官清廉,鲠直不阿,严于律己,且崇奉程朱理学,贬斥王学,受到清世宗、高宗父子的表彰,成为有清一代第一个从祀孔庙的理学名臣,赐谥清献,追赠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本书是他在任时摘取前人嘉言懿行、有裨国计民生者,手集成帙,死后一直为其家属收藏。道光十九年(1839)由其裔孙陆震刊刻出版,目的在于使天下后世知其一生“进思尽忠、退思补过之心”(《跋》)。书分上下两卷,上卷为宋胡太初原本,分尽己、临民、事上、远嫌等十七篇,主要总结了包括用人、立法、理财、刑罚、弭盗等在内的为官之道;下卷详细地叙述了明代万历年间句容县知县陈于王、嘉善县知县李陈玉的政绩及其理政经验,最后收录了刘士林的《治河要略序》,说明作者把治河放在突出的地位。本书初为抄本一册,道光年间刊行,有光绪壬午 (光绪八年,1882)津河广仁堂校本。

过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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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文言短篇传奇小说。清墅西逸叟(康熙间人)原作,毛祥麟(1815?—1874以后)改作。原作文繁,分上下二卷,篇前有康熙十五年(1676)作者自序,长期仅有钞本流传,文字已多异同。至光绪间始有印本,题名或作《过墟志感》。今见有《纪录汇编》、 《虞初广志》、《香艳丛书》等本。改作文简,结构亦有变动,不分卷, 更名《孀姝殊遇》,首见于毛祥麟《墨馀录》 (1870),又有《今古奇闻》等本。韩愈《圬者王承福传》中有王承福的话说: “吾操镘以入富贵之家有年矣。有一至焉,又经过时则为墟矣;有再至三至而往过之,则为墟矣。问之其邻。或曰:噫,刑戮也。或:身既死其子孙不能有也。或曰:死而归之富也。”这就是本篇命名的出典。从命名及作者小序看,本篇似乎仅仅在写黄家的兴衰,以昭因果报应之不爽。实则是写在明清换代之际江淮一带汉族地主阶级的升沉荣辱,寄寓了作者的亡国亡家之痛。这一点在原作中表现得比较清楚,改作则较含混。又,在流传中,有人揣测文中所写的清兵统帅是豫王多铎或端重王博洛。与史实不合,孟森已有考证。实际上,本文不过是据某些史学或传说的影子写成的一篇小说,很难考实。本篇以南下清兵东路统帅“从龙入关第一功臣”某某虏掠汉族地主孀妇刘三秀立为自己王妃一事为情节主线,牵出了一大批人物。在结构上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写清兵入关之前,江淮地主阶级的内部矛盾及其消长升沉。一些旧家大族如刘氏、陈氏、宦家等都先后衰微了,正在倔起的则是象黄家这样的地主兼商人的新暴发户。这虽然仍是地主阶级的内部矛盾,却反映了当时正在蓬勃发展的商品经济对正在没落的地主经济的一种冲击。作者是站在旧式地主一边的,对黄氏的丑恶面目有较多的暴露,但对旧式地主的那些不肖子孙也没有放过。这些描写都很有认识价值。第二个层次写清兵入关南下之后,在国破家亡的情势下,江淮地主阶级的种种丑态,以及满汉贵族和地主之间的互相勾结并最后合流的过程。汉族地主阶级成员,有的投降并受到重用,同清兵一起镇压汉族人民的反抗斗争,但有时又三心二意,李成栋就是一个代表。有的坚持民族气节,拒绝清兵的利诱,不肯与清兵合作,李赓虞可为代表。刘三秀最为“精明”,善于依据客观形势来保护自己、发展自己,经过一番试探和铨衡之后,她看准了方向,一举平步青云,爬上了新统治集团的最上层,做了王妃,为自己捞到了实惠。这些描写,反映了当时汉族地主阶级的某些不同侧面,是符合历史真实的。

曹祠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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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卷。附《曹唐诗》 一卷。唐曹邺(约859前后在世)撰。曹邺,字业之,一作邺之。阳朔(今属广西桂林)人。生卒年不详。约三十岁时入京应试,困居长安十年,落第九次,备受世人冷眼。后得到中书舍人韦悫的赏识,力荐于礼部侍郎裴休,遂于唐懿宗大中四年 (850)登进士第。咸通二年 (860)至咸通六年间,任太常博士,后任祠部郎中,出任洋州刺史,官至吏部侍郎。邺为唐代诗人,反对晚唐绮靡诗风,注重反映社会现实,并卓有成就。《唐才子传》称其能“返棹下流,更唱暗俗”。此书凡二卷,前有嘉靖蒋冕序,后附曹唐诗一卷。其诗表现了独到的史识,诗风古朴刚健,锋利冷峭,在晚唐诗人中独具异彩,与刘驾并称“曹刘”。此集版本有《四库全书》本,丁丙《善本书室藏书志》著录一种明刊影宋本,明人朱敬辑 《唐百家诗》、清人江标辑 《唐人五十家小集》,收录 《曹邺诗集》二卷本; 清席启寓辑 《唐诗百名家全集》 中收录《曹祠部诗集》二卷,补遗一卷本; 1980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梁超然、毛水清注的 《曹邺诗注》,收入《唐诗小集》中;此书是以 《全唐诗》为底本,再校以他书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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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例》为清代福建的地方行政法规汇编,由福建省布政司陆续整理、编印,颁行各属作为处理地方行政事务的基本依据,现存版本大约刊行于同治末年(约1873-1874)。中国古代法律为完整的法律体系,地方立法作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起着补充和辅助国家法律实施的作用。地方立法的具体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法制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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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兵事始末》,晚清罗惇曧(一八七一~一九二四)撰。罗氏为清季野史掌故方面的大家,著述丰富,此书即其中的一种,民国时曾被编入《满清野史》丛书中,现据此标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