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若璩

- 姓名:阎若璩
- 别名:字百诗
- 性别:男
- 朝代:清代
- 出生地:山西太原人
- 出生日期:1636
- 逝世日期:1704年
- 民族族群:
阎若璩(1636-1704年)清学者、语文考据学家。字百诗,又字玚次,号潜邱。山西太原人。寓居陕西山阳。年幼时反应迟钝,“读书千遍不能熟”。但为学刻苦,日夜攻读,学业大进。后补学官。曾协助编《大清一统志》。
阎若璩善于发现问题,长于考证。遇有疑问,必求根底。欲有发明,必求依据。二十岁时,怀疑古文《尚书》是伪作,潜心研究三十年,著《古文尚书疏证》八卷,辨正古文《尚书》共一百二十八条,确证东晋梅赜所献的古文《尚书》是伪作,在经学、小学上是一大发现,也开了后世学者敢于怀疑经典的端绪。
阎若璩精通地理学,山川形势,州郡沿革都十分清楚。著《四书释地》一卷,又作续编,共六卷。对经文、人名、物类、典章制度进行解释,尤其是校订前人关于古代地名的错误,多有发现。
阎若璩另著有《孟子生卒年月考》一卷,《潜丘札记》六卷,《毛朱诗说》一卷,《困学纪闻注》二十卷,《释地余论》一卷。著作另有《日知录补正》 、《博湖掌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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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法国卢梭著。1755年在阿姆斯特丹出版。该书是作者社会历史观的代表作,阐明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文明社会”的主要因素,分析不平等的起源和发展的基本原因,提出克服不平等的方法。认为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态”之中,既没有善也没有恶,因为人与人之间没有任何种类的道德关系,更没有统治和奴役,人人平等和自由。但人类具有“自我完善能力”,人在与自然的斗争中增长才智,积累技艺,特别是农业和冶金技术的发明,引起了巨大的社会革命,为私有制的产生奠定了经济基础。私有制的产生使“自然状态”过渡到“文明社会”。文明每前进一步,不平等也同时进一步,社会就是在矛盾和对抗中发展。认为人类社会不平等的发展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形成贫者与富者在经济上的不平等;第二阶段是富者为了保护私有财产, 诱骗贫者制订契约, 形成国家与法, 从而形成政治上的不平等, 确立了富者对贫者的统治; 第三阶段是政府权力的腐败, 变成专制政治。除了君主之外, 人人都没有任何权利, 人人都是“奴隶”。从另一种意义上说, 人人又都是平等的, 所以这里虽是不平等的顶点, 但又回复到一个新的自然状态。恩格斯称赞这部著作是18世纪形而上学统治时期的一部辩证法的杰作。
洞玄灵宝上师说救护身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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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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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卷,清王夫之(1619-1692)撰。《尚书》研究著作;是书仅就《尚书》部分词、句诠释,非全解经文,取名《稗疏》,犹谓小注、浅注。稗,稻田杂草,其实细小,又非谷物,故以稗形容卑微。有“不贤识小”之意,谦词。又《庄子·知北游》:“东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庄子曰:‘无所不在……在梯稗。”’意谓道无所不在,甚至细之物中亦有道。“稗疏”似含有所疏解的至微处亦有道之所存。《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是编诠释经文亦多出新意,其间有失之太凿者……则大抵词有根据,不同游谈,虽醇疵互见,而可取者较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