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灿

- 姓名:徐灿
- 别名:字明霞,号湘苹
- 性别:女
- 朝代:清代
- 出生地:吴县(今属江苏)人
- 出生日期:约1618
- 逝世日期:1698
- 民族族群:
徐灿(约1618-1698),清初女词人。字明霞,号湘苹。吴县(今属江苏)人。活动于清初。大学士陈之遴的继室,曾随夫谪徙辽左,夫死子殁后归还,布衣练裳,长斋绣佛。徐灿精通绘画,所绘观音像传入内庭,获顺治御题,又善画宫妆美人,笔法古秀。她的词伤春悲秋,触物感怀,虽不脱闺阁生活的范围和婉约派风气,但由于个人坎坷的生活经历,时常流露出一种人生如寄的哀怨,词境也偏于幽凄。〔水龙吟〕 (合欢花下流连)、〔西江月〕《剪烛闲思往事》、〔踏莎行〕(芳草寸芽)可为代表。徐灿的词倍受陈维崧赞扬,称为“南宋以来,闺房之秀,一人而已”。表明了她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徐灿还工于诗歌,《送方太夫人西还》写于谪居辽左之时,诗中陈述了自己与方太夫人生于患难的情谊,抒发了对方氏既羡艳又难舍的矛盾心理,并为自己淹滞塞外的不幸遭遇深自叹惜。含蓄蕴藉之中极尽愁惨之意。徐灿著有《拙政园诗集》2卷、《拙政园诗余》3卷。《晚晴簃诗汇》、《清诗别裁集》中,都选录有她的诗作。
徐灿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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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礼部集
诗文别集。二十卷,附录一卷。元吴师道撰。师道年轻时与许谦同师事金履祥,所著有《易杂说》、《诗杂说》、《书杂说》、《春秋胡氏传附正》、《战国策校注》、《绛守居园池记注》、《敬乡录》等。此二十卷诗文集系清人王士禛抄自昆山徐秉义家,因而传于世。本名《兰阴山房类稿》,因师道致仕以后授奉议大夫礼部郎中,遂以官名为集名。卷一为赋,卷二、卷三为五言古诗,卷四、卷五为七言古诗,卷六为五言律诗、五言长章,卷七、卷八为七言律诗、五言绝句、六言绝句,卷九为七言绝句,卷一○至卷二○为文。附录有吴师道墓表、墓志铭和碑。又有明写本《吴正传先生文集》二十卷,前有黄溍序,附录墓表、墓志铭和《元史》本传,显然不是昆山本。《四库全书》所收为昆山本。
列子
又名《列子新书》,哲学著作。该书于公元742年(唐天宝元年),被诏号为《冲虚真经》;公元1007年(北宋景德四年)又加封“至德”,号《冲虚至德真经》,列为道教重要经典之一。旧题战国时期郑人列御寇著。《汉书·艺文志》著录此书为八篇,早佚。今本《列子》八篇,从思想内容和语言使用风格上看,可能是魏晋时人的作品,其中或亦包含着某些古代资料。全书共载文一百三十四则,体裁不全类先秦各家著作,大部分属于民间故事、寓言和神话传说。其思想内容颇为庞杂:有言太易的,有言神仙的,有融道佛老之说的,有反映封建统治阶级个人享受主义的,有包含道家的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的,有对自然现象提出诸多疑问的,有对儒家及传统礼教表现出反对精神的。但其旨意大体归同于老庄,又往往与佛经参合。书中不乏脍炙人口而又富于教育意义的名篇佳作,文风清新活泼,设喻浮想联翩。因此,该书不仅在中国思想史上有不少值得重视研究之处,而且在中国文学史上也有一定的地位。本书注释有晋张湛注,既诠明训诂,又疏解其义;另有今人杨伯峻的《列子集释》,极便参阅。
有木诗八首
《有木诗八首》是唐代诗人白居易创作的五言古诗组诗作品。这八首诗均为咏物诗。诗表面写的是植物,实际写的是人。八首依次写了柳树、樱桃、橘树、梨、野葛、柽、凌霄、丹桂八种植物。通过这八种植物作者对某些人进行揭露贬斥或肯定赞扬。而且,作者在这里不仅是对历史人物进行评价,而且是针对当时社会的。这八首诗咏物生动形象,寓意深刻,极富内涵。
玉簪记
传奇剧本。三十三出。明高濂撰。明万历年间初刻。该剧写道姑陈妙常与书生潘必正冲破封建礼教和道法清规的约束而相恋结合的故事。金兀术南侵,少女陈娇莲在逃难中与母失散,入金陵女贞观为道士,法名妙常。府尹张于湖赴任经过,曾向妙常挑逗,但为所拒。女贞观主潘法成之侄潘必正会试落第,亦来女贞观。陈、潘二人经过茶叙、琴挑、偷诗一番曲折后,终于私自结合。事为观主觉察,乃逼必正赴试。登程之日,妙常追至江边,雇船赶上,哭诉别情。后潘生登第得官,路出金陵,迎娶妙常归家团聚。
为狱等状四种
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经由专家考证,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包括《为狱等状四种》及“律令杂抄”。2013年刊布的《为狱等状四种》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公元前229年)至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类似。《为狱等状四种》涉及了财产犯罪、亡罪、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财产犯罪中又以“盗”罪*受重视。案例涉及“盗杀人”“盗埱冢”等与盗相关的重要罪名;“智(知)人盗与分”“受人货财以枉律令”等特殊财产犯罪也在资料中有所体现。通过研究可知,秦代有关财产的犯罪*终量刑均指向“盗”的量刑方式。或许这时的“盗”概念的外延较后世更为宽泛,属于一类与非法获取公私财产有关的犯罪集合。亡罪在秦汉律令中的规定已颇成体系,对其定性比较明确,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至于奸罪案件的定罪困难,一般出现在“捕校上”的程序要件是否满足。
摄大乘论译注
无著撰。有三个汉译本:①《摄大乘论》三卷,陈真谛译;②《摄大乘论》二卷,北魏佛陀扇多译;③《摄大乘论本》三卷,唐玄奘译,以真谛和玄奘译本影响较大。是对《大乘阿毗达摩经》中《摄大乘品》的解释论述,从瑜伽行派的观点,概括性地阐明大乘教义教理。为法相宗所依的重要论典。有世亲著《摄大乘论释》(汉译有真谛、达摩笈多、玄奘三种译本)和无性著《摄大乘论释》(玄奘译),皆收入《大正藏》第三十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