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逢吉

孙逢吉
  • 姓名:孙逢吉
  • 别名:字从之
  • 性别:
  • 朝代:宋代
  • 出生地:龙泉(今属浙江)人
  • 出生日期:公元1135
  • 逝世日期:1199年
  • 民族族群:

孙逢吉(公元1135-1199年),字从之,龙泉(今属浙江)人。与弟逢年、逢辰号孙氏三龙。隆兴元年进士,调郴州司户参军。乾道四年,校试长沙。七年,授常德府教授。淳熙七年,知袁州萍乡县。十三年,干办行在诸军审计司。十五年,迁国子博士。光宗即位,除司农寺丞兼实录院检讨官。绍熙元年,除秘书郎,兼嘉王府直讲。二年,以雷雪疏奏八事,明白剀切,深中时弊,擢右正言。寻除国子司业,出为荆湖南路提点刑狱。三年,召为秘书少监,训词有“当今第一流人物”之褒。宁宗即位,权尚书吏部侍郎,擢兼侍讲。假焕章阁学士充馆伴金国贺正使。庆元元年,忤韩侂胄,出知太平州,旋奉祠居家,杜门不出,自号青阅居士。五年,起知赣州,为言者论劾,卒年六十五。赐谥献简。平生留心经史,务为有用之学,为文以理为主,以意为先,关键严密,简而有法,不为绮丽。有文集七十卷,外集三十卷,不传。《全宋文》卷五八二九录其文。事迹见楼钥《宝谟阁待制献简孙公神道碑》(《攻媿集》卷九六)、《宋史》卷四○四本传。

孙逢吉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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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学释例

中国近代史学方法著作,陈垣著。原名《元典章校补释例》,1932年发表于《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庆祝论文集》,1934年收入《励耘书屋丛刻》。1959年出版时改今名。陈氏用元本和诸本校补沈刻《元典章》,发现一万二千余错误,在此基础上,总结校勘的经验和方法,撰成此书。它所总结的校勘经验和方法不仅对《元典章》适用,而且对元代诸书和其他诸史都有参考价值,具有方法上的一般性和普遍适用性。全书分行款误例、通常字句误例、元代用字误例、元代用语误例、元代名物误例、校例六卷。作者分析史书中产生讹误的类型和产生讹误的原因,认为校勘时应注意最容易产生的错误,如误连、脱字、衍字等,要根据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来作校勘工作,用大量笔墨分析因不谙元代用字、简笔字、译音用字、语法、用语、年号、帝号、庙号、部族、地名、人名、物名、专名、制度等而产生的讹误。特别重要的是作者从理论上总结了校勘的四种方法,一是对校法,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不同处则注于其旁,是法只校异同,不校是非,是校勘的首选方法;二是本校法,以本书前后互证,而摘其异同,知其谬误;三为他校法,以他书校本书;四是理校法,遇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则用此法,但用此法须具通识,它最高妙,但又极危险。此外,作者一再强调,校勘时应谨慎仔细,不要轻易改动原文,以免产生新的错误。

异鱼图赞补

三卷。闰集 一卷。清胡世安撰。是书前有作者万历戊午(1618)年间自序一篇,是胡氏未中进士之前所作。因为杨慎《异鱼图赞》还有很多缺漏,胡氏广采遗说,编成此书。卷上、卷中,共补鱼类一百五十四种,有赞五十七首。卷下,补海错类三十八种,有赞二十八首。《闰集》,记载摩竭大鱼以下三十多种异鱼,并各为之赞。胡氏之子璞及其门人雷琯等人共加笺释。是书目录与内容多不相应,前后相互抵触,赞文也往往缺佚,怀疑是当时没有修改完的本子。胡氏之本,仿效杨慎《异鱼图赞》体例,而源出于郭璞。引经据典,采集广博,文字雅驯。胡氏之书、杨氏之书,相辅相成,鱼类、海错品目基本具备。现存《函海》本、别本《函海》本、《四库全书》本。

杂纂三续

李义山,浪子,以巷谈寓滑稽。王君玉、苏子瞻各仿之。遂成风流雅谑。后有续者,不免画足,宁复遗珠。徒为大雅罪人,未必能博好诙士一轩渠也。壬子下第,出白门车中识。

太上老君内丹经

太上老君内丹经,撰人不详。从内容文字看,似出于唐宋间。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本文类。此经以《阴符经》为本,叙述内丹修炼之道。谓长生之术有三:「上有神仙抱一,中有富国安民,下有强兵战胜。」所述丹法为以神运精,气结为丹,河车运转,鼎炉烹炼。又谓修道先须修心。修心之要在洗心易行,清静六根,「勿思衣食,勿思嗜欲,勿思名利,勿思荣辱,抱一守巾」。

梁山泊同窗琴书记

用泉州话演述流行于闽南的两大民间文学之一的仙伯英台故事。越州诸暨县南庄富翁,为掌中珠女儿英台择婿,特开放花园,求牡丹花诗为唯一条件。有一青年交出牡丹诗,英台却拒之且不能回诗。因而发愤读书,扮男装携书僮(亦女扮男装)登程,路上遇梁仙伯同乡东庄人,亦将前去杭州跟孙先生读书,倍感亲密。失怙的山伯先提议结义为兄弟。这可证明假装成功,但究竟是女儿身的英台未免处处露出破绽,被呆头呆脑的山伯点出尴尬的场面不止一次,英台终投降在送仙伯回乡路上戏鸳鸯时提出家乡有一妹可以许字,约二八、三七、四六──十日内在家乡见面,收山伯琴书为聘礼。仙伯合计二八、三七、四六为三十天,回到家乡时,英台已由其父纳同乡富家马俊厚聘了。仙伯病倒,幸得塾师大学士孙卓保荐仙伯为越州府知府,封英台为守礼恭人,收局。

立宪法议

实行立宪政体是近代中国先进分子一直追求的政治目标。梁启超是第一位明确提出宪政目标并筹谋一整套实施方案的人。他于1901年6月在《清议报》上发表《立宪法议》一文。文章指出,宪政就是实行有限权力的政治,人各有权,权各有限。但最重要的是,统治者的权力必受到限制。在中国要限制统治者的权力,就必须强调民权。民有权,才能保证宪法有效。梁氏具体规划了制定宪法和实施宪法的步骤:一,朝廷明颁大诏,国家实行立宪政治,以定民心。二,派重臣遍访周咨各立宪国之经验。三,出访大臣归国,开立法局,草拟宪法。同时翻译各国宪法备参考借鉴。四,宪草公布,令全国士民讨论,皆可发表意见上达,备采摘。在此基础上反复斟酌五至十年,以求至当,形成宪法定本,颁之天下。以后非经全国人表决,不得擅改宪法。五,从第一项步骤算起,二十年内正式实行宪政。显然,梁氏追求一种既能吸收各立宪国之经验,又能切合国情,得多数国人之认同,从而可以行之有效的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