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

- 姓名: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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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字象先,朐阳人。生卒年不详,生平事迹不详。
高先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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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中记
六十卷。明陈耀文撰。陈耀文字晦伯,确山(今属河南)人。明嘉清年间进士,官至按察司副使。知识博洽,学治有据。著有《经典稽疑》、《学林正就》等。陈耀文家居近天中山,所撰故名曰:《天中记》。世所通行本为五十卷,较为草略,可能为初刻未竟之本。明万历已酉定本为六十卷,并与《明史·艺文志》所记相同,这是作者的完整之作。此书援引繁富。共分七百九十六类,每类下又因事标目若干条。如卷四十五类,“豆”,类目之下有美种、异名、蕃殖、戎菽、不辨、凫雁食菽、民食饭菽、二七为族、绕明豆等五十三条。书中所引都一一注明由来,或在条前,或在条后。搜辑僻典遗文甚多,又间作考证。指出原书之讹文、误释,纠正历代类书之沿讹。精审多识,皆诸家所未备。例如: 《水经注》以苗茨堂为茅茨堂;《世说注》以钱唐为钱塘;《唐逸史》记孙思邈年代之舛错;《新唐书》记安禄山死日乖互。都为之抉摘其失。又如:《锦绣万花谷》以浮图泓为一行:《事文类聚》以刘溉为到溉等,也诸一辨证。但编次杂乱无序,分属也有不清楚的地方,不便查检。有时隆庆、万历间刊本,五十卷。明万历己酉三十七年定本,六十卷。《四库全书》本、清光绪四年闽侯林氏听雨山房刊本。
写山水诀
元黄公望撰。一卷。凡二十二则。论述山水树石的笔墨、设色、布局、结构、意趣等,继承南宗画理论。提出“作画用墨最难,但先用淡墨积至可观处,然后用焦墨、浓墨分出畦径远近,故在生纸上有许多滋润处”。在布局透视上,提出“三远”说。“山论三远,从下相连不断,谓之平远;从近隔开相对,谓之阔远;从山外远景,谓之高远”,以“阔远”取代北宋郭熙“三远”中的“深远”,体现元人对山水画意境的新追求。同时主张山水创作要去“邪、甜、俗、赖”,即反对用笔不正、无内在美、意境平凡、格调不高和泥古不化的作品,崇尚理、韵和自然生趣,因此重写生而反临摹,“皮袋中置描笔在内,或于好景处,见树怪异,便当摹写记之,分外有发生之意”。其观点对后世影响很大。有《辍耕录》本、《图绘宝鉴》本、《书画传习录》本。并收录《画论丛刊》、《历代画论名著汇编》。
两汉三国学案
十一卷,清唐晏著。其书根据儒经分隶儒学家,《周易》共二卷,《尚书》共二卷,《诗》共二卷,《礼》、《乐》一卷,《春秋》共二卷,《论语》、《孝经》、《孟子》、《尔雅》一卷,“明经文学列传”一卷,另有《凡例》。唐晏在《序》中说:他著作此书,“旁搜远绍,提要钩玄,匪云眩奇,正以明道”,是为了明“孔孟再传”的汉儒经学。《凡例》讲本书的取舍标准:“故事虽取之于史,而其义则必求合于经;必不背圣门之旨者,乃始取之,以继孔、孟之绪。”排列次第是由这样的观念决定的,“道之大原则出于天,故首《易经》,以天道通人事;而善承天者莫如圣,故次之《尚书》,以阐圣;而所以如此者,为治民也,故次之以《诗》,以考十五国之风有治有乱;欲救其乱,端在于礼,故次之以《礼》;而礼之所失则世乱,故终之以《春秋》,以纪其变。”各经所附儒家人物,有派系的列于各派之下,最后列不知何派的人物。并在前面有叙论,叙该经儒学传授流变,断以己意;后附《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相关的记叙。如卷三、卷四为《尚书》,在最前面的叙论说:“至文帝始获伏生,虽遣晁错往受,习者终鲜;逮欧阳生出,《书》教始溥;至两夏侯出,《书》用益宏;至东汉桓氏,世为帝师,而人争骛之矣。若《古文尚书》出自安国,乃鲁学也,习之者鲜。及乎马、郑既生,古文为尚,欧、夏旧说,遂等弁髦。”其后各派即依叙中先后排列。该书详尽收罗了两汉三国的儒学家资料,对研究两汉三国儒学、经学有重要参考价值。有中华书局1986年版。
通幽诀
通幽诀,撰人不详。书中称唐朝为「大唐国」,又称老子为「混元皇帝真君」,盖为唐宋间道士所作。《通志‧艺文略》着录此书。今《正统道藏》本一卷,收入洞神部众术类。此书论述炼丹之道,以外丹为主,兼及内丹。认为「日月二宝是天地至灵」。日为阳魂,象火;月为阴魄、象水,其阴阳水火交合变化,而结成丹砂。炼丹中所用铅汞二药皆自丹砂中生出,故曰:「宝丹本乎一物而生二」; 「大药只有一门」。还丹「即一物阴阳运动自制伏」,此物即是丹砂。书中又以五行生克解释还丹生成,谓「道生阴阳,阴阳生五行,五行合而为还丹」。「万物因水而生,因火而成,火金相伐,水土相克,以成大丹」。书中又区别内外丹法,谓「气能存生,内丹也;药能圆形,外丹也。服饵长生,莫过于内、外丹」。「夫人内修道德,元和之气冲融,修养含道,结精为珠,自然长生」。本书内容文字,多半与《还丹肘后诀》上卷相同。
湘绮楼词钞
近代词集。1卷。王闿运著。1917年秋家刻本,线装1册。收词57首,附唱和词3首。其词以抒写个人悲愁见长,充满时代的失落感。名篇如[摸鱼儿]《庚午题岳阳楼用稼轩韵》、[长亭怨]《沙市晴望》、[辘轳金井]《废圃寻春见樱桃花感赋》等,皆传诵一时。闿运以诗文见称于时,群推为湖湘派领袖,词亦别有风格。论者谓“闿运经术与诗,颇滋物议,其词独抗高调,语欲惊人。往往凌纸怪发,精光逼人。次亦警练绵密,不作凡语”(沈轶刘、富寿荪(清词菁华》)。
宋刑统
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或《重详定刑统》,又称《建隆刑统》。是建隆四年(963) 命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及苏晓、冯叔向等人制定的宋朝第一部综合性的刑事法典,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雕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它是就后周《显德刑统》稍加修改而成。就律文而言,只是《唐律》的翻版,很少增损,有将唐律的律疏一并抄录的。不同之处是: 第一,在体例上,全书共十二篇,三十卷,二百一十三门; 唐律除分篇条之外,未有“门”的分类。所谓“门”,即指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文。第二,在内容上,收集了自唐代开元二年 (714) 到宋初建隆三年( 962) 近一百五十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律规范,附载在相应的律条之后。如据令敕增入的有“户绝资产”,据式敕增入的有“死商钱物(诸蕃人及波斯附)”,据杂令敕增入的有“婚田入务”等等,以适应社会新出现的生产关系的需要。第三,在刑制上,创制了“折杖法”,即将原来五刑的各个等级分别代之以轻重不同的臀杖和脊杖,变相地减轻了刑罚。《宋刑统》虽是宋代主要法典,但由于当时各种社会矛盾的复杂化、政治经济的不断变化,多用皇帝随时颁布的敕令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效力并未因此而削弱。清沈家本说:“《刑统》为有宋一代之法制,其后虽用编敕之时多,而终以《刑统》为本。”(沈寄簃先生遗书》)。《宋刑统》原刊本已失传,现存《嘉业堂丛书》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