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正

- 姓名:王守正
- 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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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代: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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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正,元代人。撰有 《道德真经衍义手钞》。生卒年月事迹不详。
王守正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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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忠肃集
十三卷。明于谦撰。于谦,字廷益,浙江钱塘 (今杭州)人。永乐十九年(1421)进士。任监察御史,河南、山西巡抚,普平反冤狱,赈济灾荒。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后,从兵部侍郎升任尚书,拥立景帝,反对南迁。调集重兵,在北京城外击退瓦刺军。加少保。景泰元年(1450),也先以无隙可乘,被迫释放英宗。他以和议难恃,努力整顿京营军制,创立团营,加强训练。景泰八年(1457),英宗复位,诬以“谋逆罪”杀之。籍没时家无余资。都督同知陈逵收埋遗体。后由婿朱骥葬于杭州。成化初,追复原官。弘治初,赠特进光禄大夫、柱国、太傅,谥肃愍。万历中,改谥忠肃。事迹具载《明史》本传。于谦平生著述甚多,其殁时遗编已多散佚。祸变之余所存,仅千百之什一。世所刊行者,乃后人掇拾而成,故其本往往互有异同。《明史·艺文志》载于谦《奏议》十卷、《文集》二十卷。又嘉靖中河南刊本诗文共八卷,而无疏议。此本前为《奏议》十卷,分北伐、南征、杂行三类,与《明史艺文志》相合。后次以诗一卷、杂文一卷,附录一卷,与《明史·艺文志》迥异。与嘉靖刊本亦不相同。盖又重经编次,而非其旧本。于谦遭逢厄运,独抱孤忠,忧国忘家,计安社稷。其大节炳垂竹帛,本不藉文字以传。然集中所载奏疏,明白洞达,切中事机,较史传首尾完整,尤足观其经世之略。其诗风格遒上,兴象深远。虽未尝于吟咏求工,而品格乃出于一般文士之上。又案王世贞《卿绩记》,李之藻序于谦集,皆称于谦尝再疏请复储。而集中实无此疏。《明史》亦不著其事。惟倪岳神道碑称:“景帝不豫,于谦同廷臣上章乞复皇储。”盖因当时所上乃廷臣公疏,非于谦一人,故集中不载其稿。有嘉靖年间刊本行世。
梅野集(楳埜集)
南宋徐元杰撰。12卷。凡杂文11卷,诗词1卷。其集宋诸书目不载。据其子直谅跋,集本25卷,景定二年(1261)直谅刊行。原本久不传。今本为清四库馆臣自《永乐大典》辑出,作12卷,《四库全书》著录。有《乾坤正气集》本,作11卷。所存虽仅十之五、六,然校之本传所列奏议条目,则尚得其大概。元杰曾从真德秀游,在朝以正直敢言著称,尝力劾史嵩之。其奏疏多关朝政,可补史传之阙。
测量法义
明代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口授,徐光启笔录。先论制造测量工具,次论测量方法,再设十五个问题,分别说明测量高深广远之方法。其内容未超出中国古代勾股测量范围,然其结论与公式皆用《几何原本》之定理证明。
性命要旨
内丹学著作。清代汪启撰,一卷。首有光绪十五年(1889年)程守一《序》、光绪十三年(1887年)汪启《自序》,盖为其1887年遨游汉皋时所作。书中包括 《性命篇》上、下,《补遗篇》一、二,及《辟邪篇》、《太极图说注解》,凡六篇。
海角遗编
清抄本《海角遗编》序书影清抄本《海角遗编》正文书影清代白话长篇时事小说。又名《海角遗篇》、《海角遗篇全传》、《七峰遗编》。两卷六十回。不题撰人。作者七峰樵道人,明末清初人,真实姓名无考。成书于清顺治五年(1648)。书叙顺治2年(1645)清兵攻占常熟事。
杀子报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敬文堂刊本《杀子报》扉页书影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敬文堂刊本《杀子报》正文书影清代白话长篇侠义公案小说。一名《清廉访案》、《杀子报全传》。六卷二十回。不题撰人。成书于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现存主要版本有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敬文堂刊本,藏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1920年刊本,藏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上海古籍出版社“古本小说集成”影印敬文堂刊本。书叙通州如皋寡妇徐氏与天齐庙和尚纳云私通,为九岁的儿子官保察觉,斥责纳云并将其赶出家门。徐氏嫌官保碍事,欲加杀害。女儿金定知母阴谋,告其弟。官保害怕,告知塾师钱正林。钱不信,亲送官保回家。徐氏当面虚与委蛇,晚上便将官保杀害,且碎其尸,逼金定将碎尸藏入油坛。翌日,钱正林不见官保上学,晚上又梦见官保哭求伸冤,并经金定证实其事,告于官;但因缺乏证据,反被知县诬以讹财不遂,押在监中。官保前去托梦,告以死尸所在,钱又嘱其妻复告。知县遂乔装私访,从王家长工老王等口中得知真情, 终将王徐氏、那云逮捕转解,判处死刑,并释钱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