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胜

- 姓名:鲁胜
- 别名:字叔时
- 性别:男
- 朝代:西晋
- 出生地:代郡(今山西阳高西南)人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鲁胜(约3世纪末~4世纪初),西晋学者,形名家。字叔时。代郡(今山西阳高西南)人。先为佐著作郎,元康初(292)迁建康令。后“称疾去官”,退隐山林。他精通天文历法,撰有《正天论》,尤重形名。曾把《墨子》中的《经》上、下和《经说》上、下单独列出加以注疏,成《墨辩注》一书。又集《刑名》二篇。旨在对“不复传习”的先秦名辩学予以“兴微继绝”的研究(《墨辩注叙》)。认为“名者所以别同异,明是非,道义之门,教化之准绳也”(同上)。他在《墨辩注叙》中对先秦名辩学的发展线索作了分析,认为其始于孔子“正名”说;后墨子“作辩经以立名本”;再惠施、公孙龙祖述其学,“以正刑名显于世”;尔后孟子非墨子,但“其辩学正辞则与墨同”;最后荀卿、庄周等“非毁名家而不能易其论也”。《墨辩注叙》还对先秦名辩中的主要论题作了概括和剖析,指出:“名必有形,察刑莫如别色,故有坚白之辩。名必有分明,分明莫如有无,故有无序之辩。是有不是,可有不可,是名两可。同而有异,异而有同,是之谓辩同异。至同无不同,至异无不异,是谓辩同辩异。同异生是非,是非生吉凶,取辩于一物,而原极天下之污隆,名之至也”。鲁胜的逻辑思想在中国逻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墨辩注》及《刑名》均佚,今仅存《墨辩注叙》于《晋书·隐逸传》。
鲁胜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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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日集
杂文随笔集。周作人著。1929年5月北新书局出版。被列为“苦雨斋小书”第四种。收39篇文章,前有《序》,后有《专斋漫谈序(代跋)》。书中大部分为1928年的作品,小部分则写于1928年以前。全书的前边,是杂论和序跋一类文字,其中有5篇是译作。作者认为:“文字本是由我经手,意思则是我所喜欢的,要想而想不到,欲说而说不出的东西,固然并不想霸占,觉得未始不可借用。”其他各篇,《杂拌儿跋》、《燕知草跋》、《大黑狼的故事序》等,均是有名的序跋,是出色的评论文字。而《关于失恋》、《关于人身买卖》、《关于妖术》、《闭户读书论》、《国庆日颂》,则为名篇。特别是那篇《闭户读书论》,由于作者用嘲讽和反语为文,引起一些评论家的误解,认为这是周作人1928年以后人生道路的宣言书,那是不符合文章的实际的。其实,他的“闭户读书”,不仅是牢骚之言,简直是对黑暗社会的揭露和抗争。作者明确告诉我们,要读史书,“翻开故纸,与活人对照,死书就变成活书,那么,我们便会明白,“过去曾如此,现在是如此,将来要如此。”通过历史,认识现实,抨击社会黑暗,正是作者在《闭户读书论》中阐述的深刻思想。全书的后半,是杂感16篇。这些杂感文,均极短小,诸如《罪人》、《女子的文字》、《爆竹》、《女革命》、《愚夫与英雄》、《莲花与莲花底》、《食莲花的》、《干政与干教》、《历史》、《老人政治》、《欧洲整顿风化》、《杀奸》等等,都是随笔式的杂感文字。最后有《在女子学院被囚记》,则是一篇记实文字,记下了1929年北平学界的一场暴力事件,表现了周作人反对强横的正义感。《永日集》是周作人从激进走向消沉,从叛徒趋于隐士时的一个集子,虽则依然不满现实,意在抗争,但已为30年代提倡“性灵小品”做了先导。
花木小志
(清)谢坤撰。收录花木130余种。有道光间《春草堂全集》本。
虚损启微
清·洪缉庵撰。缉庵字洪炜,又字霞城,浙江余姚人。书成于乾隆辛巳,其上卷,首述经义, 阐明调摄之义,保持固有元神,庶几可免致虚成损,得尽其天年。次论证,既不能遵行古人摄生 调神诸法,或以酒为浆,或以妄为常,或醉饱入房,或饮食过度,或喜怒失常,或七情内伤,皆能 致虚。阴虚者,其病则为发热烦躁,头红面赤,唇干舌燥,吐血衄血;阳虚者,其病则为怯寒憔悴, 气短神疲,头晕目眩,呕恶食少,腹痛飧泄,二便不禁等。至若咳嗽吐痰,遗精盗汗,气喘声喑,筋 骨疼痛,心神恍惚,肌肉渐削,妇人月闭等症。治法之要,阴虚补阴,阳虚补阳。或咳嗽,或失血, 或骨蒸,或遗精,或妇人月闭,各列现证,按证施治。及诸虚见证,分别阴阳寒热虚实治法。次论 虚损劳瘵,次论虚损传变,论五劳七伤六极,辨虚火,论脉,论爪,论嚏,辨虚损危候,辨似损非 损。其下卷,列方七十二道,鉴别各方,专治证候,及加减各法。辨证详明,用药准确,断非他书 所能及,实为虚劳类中最要之书也。
庄子内篇注
解析《庄子·内篇》的著作。清光绪十四年(1888)金陵刻经处刻本,4卷。明释德清注。各篇篇首有题解,然后分段释义,句下出注。题解及各段释义均深入细致,时有新意。《逍遥游》题解云:“此便是立言之宗本也。逍遥者,广大自在之意,即如佛经无碍解脱。”释德清是明末四大名僧之一,学通内外,主张三教一理,三圣同体,调和儒、佛、道思想,故往往以佛理注《庄子》。《序言》称:“全书三十三篇,只内七篇已尽其意。”将《内篇》视为《庄子》一书的主体,故注解限于七篇而已。《序言》又云:“《庄子》一书,乃《老子》之注疏。”虽间有援《庄》入佛处,但大体本于《老子》。大旨继承林希逸之说,且有进一步发明处。
鲠直张千替杀妻
一作“刎头张千替杀妻”。简名《替杀妻》。杂剧剧本。元无名氏作。四折一楔子,末本。剧写屠户张千与员外结拜为兄弟。员外离家西去索钱。半年后,张千与其母、义嫂扫祭祖坟时,嫂支开张母,勾引张千。张佯许待回家。嫂归家备酒以待张,恰员外归,便灌醉员外,要张千杀之,张不肯。嫂自持刀欲杀员外,反被张夺刀杀死。郑州官府判员外杀妻之罪,解赴开封府。府尹包拯觉案有疑,恰张千前来自首,陈述杀人缘由。刑场上,张千临刑前嘱托员外为赡养老母。有《元刊杂剧三十种》本,宾白不全。《元曲选外编》据以重印。
沈氏四声考
二卷。清纪昀撰。纪昀字晓岚,一字春帆,晚年自号石云,直隶献县(今河北献县)人。乾隆十九年(1754年)进士,官至协内大学士加太子少保,为《四库全书》总纂官,笔削考核一手删定《全书总目》,识力超拔,堪称大手笔。与休宁戴震极友善,往来二十余年。卒于嘉庆乙丑(1805年),寿八十二。谥文达。尚著《审定风雅遗音》、《四库全书表文笺释》等。案《隋书·经籍志》载沈约《四声谱》一卷,书已亡佚。昀以约既执声病绳人,则约之文章必不自乱其例,因取其有韵之文考之,得平声四十一部、仄声七十五部,以《广韵》部目为序,顺序排列之。又谓陆法言《切韵》实窃据沈约而作者,前后序言之甚辨。《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谓“沈书只明四声,不重韵部。……沈氏诗文用韵实据当时韵书,不过严辨四声而已”。又谓“隋时四声之说渐次严密,而沈亦未明韵部,陆法言《切韵序》不引沈书,理所宜然。即如昀所言陆窃沈书,讳所自来,萧该、颜之推、魏渊诸人亦皆窃沈书乎!……是陆氏集诸家之大成,本不限于一说,安得如纪氏之所考乎!”“昀若专考沈氏四声本无不可,即推证其用韵之法,以表率当时之韵部……亦无不可,何必创为异说,自炫神奇,以自毁其书也。”《沈氏四声考》收入《镜烟堂十种》、《畿辅丛书》、《丛书集成》 (初编语文学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