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濬

魏濬
  • 姓名:魏濬
  • 别名:字禹卿,号苍水
  • 性别:
  • 朝代:明代
  • 出生地:明代福建松溪县人
  • 出生日期:1553
  • 逝世日期:1625
  • 民族族群:

魏濬(1553-1625),字禹卿,号苍水,明代福建松溪县人,生于嘉庆三十二年(1553年),卒于天启五年(1625年)。从小敏慧,才智超人,四岁能作字对, 得到建宁府推官郭子章 赏识,把他和晋江县才子苏溶合称"闽中二溶"。万历三十 二年(1604)中进士,初任户部观政,后升河南清史司主事,奉命监督清理河南、山西两省粮仓,任内革除贪官污吏,用标准衡器收粮,深受群众拥戴。万历三十七年(1609)朝延赐"清廉宴"嘉奖,并提升他为山西省郎中。后调任广西省提学佥事,主持修造桂林学宫礼器,创办思恩州学。公余常深入山区抚慰瑶、壮等少数民族。不久升任江西按察副使南昌兵备兼管饶九道。当时朱氏皇室淮王在封地私设刑堂强夺民女,专横跋扈,与地方矛盾日益加剧。魏濬到任后,查明事实,先惩办凶犯二人,一王室宗亲,白天公然在南昌大街上抢夺金银,魏濬不顾情面,依法惩办。他还四次写信规劝淮王 [2] ,淮王为他的精诚所感动,终于悔悟改过。万历四十七年朝廷赐 "卓异宴",并提升他为山东布政司参议,同年他带兵驻防青州,整顿军伍,士气振奋确保地方安靖。天启二年(1622)调任湖广按察使,正遇湖南与贵州、四川边境的苗民与矿工发生冲突。魏濬派人疏导,晓谕大义,恩威并施,制止了一场暴乱。


天启五年魏濬他调任江西省左布政,不久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湖广。此时贵州与广西边境又告急,他冒暑巡视边境训练士卒,加强戒备,稳定边境局势。八月他出巡途中,在一座"苍水使者"庙中憩息,见神像面貌衣着酷像自己,知道是当地百姓为他立的生祠。后来,在病中仍感于心不安,对同僚说;"国恩未报,语不及私。"八月二十日病故于公署,终年七十三岁。


魏濬一生俭朴,乐于救助贫困,奖掖后生。他喜读书勤著述,诗文有盛名,立论精辟,涉猎广博。著有《易义古象通》八卷、《世略》十五卷、《武略》十八卷、《西事珥》八卷、《峤南琐记》二卷、《东粤事文摘》十卷、《纬谈》一卷、《太乙括元》十卷、《方言据》二卷、《黄颔膈》一卷、《峡云阁草》前后集四十卷共ll部120余卷。其中《易义古象通》,八卷,收录入清乾隆钦定《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易类》。总纂官纪昀给皇帝奏章中对这部书的评价是:"论述精辟,有独特见解,研析颇深,非抄袭雷同者能比。"

魏濬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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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氏医案

清邵兰荪撰。一卷。兰荪有《邵兰荪医案》已著录。此书系邵氏临证散方,一九三六年经裘吉生收集录存,收入《珍本医书集成》刊行。不分门类,收载外感、温热、暑湿、内科杂病、如产科等数十种证治,凡二百一十二则,约万余言。每案概述脉证、立法、方药,文辞极简。条理清晰,辨证准确,简括切要,可供临证参阅。有《珍本医书集成》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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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王廷相 (原署“河滨丈人”)撰,一卷。卷首序谓“余自壮年以来,颇讲此术 (摄生),缘动达形,缘虑达气,下不著伎,上不泥仙,似于摄生之秘超然有得,乃会综群文,诠取要旨,以著论十篇,用发蒙学。” 十篇依次为: 《存想篇》、《调气篇》、《按摩篇》、《导引篇》、《形景篇》、《饮食篇》、《居处篇》、《房中篇》、《四时篇》、《杂忌篇》。各篇内容平实切用,是一部很有参考价值的文献。王廷相(1474—1544)字子衡,号浚川,仪封(今河南兰考)人。官至南京兵部尚书。明代著名的哲学家与文学家。其老年时所作,多体会有得之言。

休息

现代中篇小说。王实味著。上海中华书局1930年4月初版。列入“新文艺丛书”。小说由11封书信组成。通过这些书信展示了“一个英逸俊拔”的青年,被“血腥肉臭的社会”吮竭血液,斫尽精力,“以致不得不抛弃了一切而葬身于潢水”的惨痛一幕。秋涵因家中债台高筑而中途辍学去邮局当了邮务生,工作的繁重和时间的冗长压迫得他吐血晕昏。同时,“邮政内幕之腐败,外人之专横,人员之卑污”以及家中传来要其与一个“目不识丁,而性情又极泼悍”的女子成婚的“母谕”,更加重了他内心世界的苦痛。直至母亲的突然病故,至亲好友间感情的的疏淡,贫血症、心脏博动低弱和肺病的并发,使秋涵成了“一只丧舵的破船”没法驾驭了,终于投入“那幽静的潢水”去“休息休息”,“疲惫了的精神,调剂调剂”,“枯涸了的血液,润舒润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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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普贤菩萨说此证明经》、《普贤菩萨证明经》、《证明经》等。中国人假托佛说所撰经典。作者不详。一卷。谓人若出家学道、坐禅学道、修头陀行、远离恩爱、舍家弃俗,便可得见弥勒。又宣扬普贤菩萨之威力及四维上下九佛与过去七佛的功德。最后叙述有十类人不得见弥勒。自隋法经《众经目录》以来,历代经录均将本经编入伪妄录。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中有收藏,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持诵金刚经灵验功德记

一卷。不著撰人。《金刚经》全称是《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或《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最早由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于弘始四年(402)译出。以后出现多种译本,主要有唐玄奘、义净译本等。此经以一实相之理为体,以无住为宗,以断疑为用,以大乘为教相。卷末四句偈文:“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被称为一经之精髓,即对现实世界不执着或留恋。由于此经以空慧为体,说一切法无我之理,篇幅适中,不过于繁多,也不过于简略,故历来弘传甚盛,特别为惠能以后的禅宗所重视。本记对持诵金刚经所见闻的灵验功德予以记述,旨在增信,扩大弘法。本书中所载持诵金刚经灵验事,始自梁代招提寺僧琰法师至宝氏法师,共有十八事。主要有:僧琰师事、赵文昌事、遂州人事、畦彦通事、宝至寺僧法藏事、苟居士事、王陁事、崔善冲事、唐晏事、宝氏事、魏旬事等。据所载灵验之事写作文笔,与初唐撰述相同。据卷末所附开元皇帝赞金刚经功德文考察,很可能此书作于唐开元年间,或当时好事之人因唐玄宗作有金刚经赞,而辑此灵验功德记。考其灵验功德之事,多有与道教灵验之事相通之处。如书中有载周武死入地狱等野史杂言。该书对研究佛道教在灵验方面的相互影响与借鉴问题可供参考。现有版本是敦煌卷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