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庆之

- 姓名:魏庆之
- 别名:字醇甫,号菊庄
- 性别:男
- 朝代:宋代
- 出生地:建安(今福建建瓯)人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魏庆之,字醇甫,号菊庄,建安(今福建建瓯)人。生卒年不详,于宋理宗在位时在世。有才名,而不求科第。种菊千丛,日与诗友觞咏其中。游九功赋诗称其“种菊幽探计何早,想应苦吟被花恼”。与黄昇为挚友,闽帅楼秋房并以“泉石清士”目之。有《吟稿》,已佚。韦居安《寄魏菊庄庆之》有“再世陶元亮,三生魏仲先”、“每见君吟稿,予怀亦洒然”之句。所著《诗人玉屑》二十卷,淳祐四年黄昇为序,谓胜胡仔《渔隐丛话》,方回《诗人玉屑考》谓其编例不当,“每段立为品目,殊可憎厌”。《诗源辩体》卷三五谓其与《诗话总龟》相似,“类次旧说,实无己见”。而《百川书志》卷一八则称“诗话大成,莫高此《玉屑》也”,《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九五谓其“采摭既繁,菁华斯寓”。今存元刊本、明嘉靖六年洪都潜仙刻本、明钱塘胡文焕校刊本、197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排印本。《全宋诗》卷三一五四录其诗四首。事迹见黄昇《诗人玉屑序》、《梅诗话》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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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程大昌撰。八卷。《四库全书》录《永乐大典》本。程氏以两汉以来,《易》义之纠纷至甚,因作此书以贯通之,苦思力索,四年而成。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谓:其书“首论天地五十有五之数,参之河图、洛书、大衍之异同,以此为《易》之原也。以及卦变、揲法,皆有图论,往往断以己见,出先儒之外。”《四库全书提要》云:程氏“虽排斥先儒,务申己说,不能脱南宋之风气。然其参互折衷,皆能根据《大传》,于《易》义亦有所阐明,与所作《诗议》欲并《国风》之名而废之者,固有别矣。其书久无传本,惟程敏政《新安文献志》载有三篇,故朱彝尊《经义考》注曰‘已佚’。今考《永乐大典》尚存百有余篇,皆首尾完整,可以编次。谨采掇厘订,勒为八卷,备宋人说《易》之一家焉。”
变法通议
清末鼓吹维新变法的政论著作。梁启超著。共14篇。自1896年8月陆续发表于《时务报》。其中《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和《论变法后安置守旧大臣之法》两篇发表于1898年12月及1899年1月《清议报》第1册、第2册、第4册。后统收入中华书局1932年版《饮冰室合集》,列文集第1册。本书以资产阶级进化论的观点,论证了维新变法的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并具体阐述了变法的途径。《变法通议自序》认为自然万物人类社会无时不变无事不变,指出“变者,古今之公理也”。《论不变法之害》则驳斥反对变法的论点,指出变法是大势所迫,“变亦变,不变亦变”,“变之权操诸已,可以保国”,“变之权让诸人”,中国就受人束缚驱使,要求学习日本明治维新,“因变致强”。《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更批判洋务新政,主张“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学校总论》、《论科举》、《论学会》、《论师范》、《论女学》、《论动学》、《学校余论》、《论译书》提出变科举、立学校、兴学会、译西书以开民智、育人才的具体意见。《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主张通过满汉通婚及取消满人特权等方法,消平满汉界限,“合种以与他种敌”。《论金银涨落》主张改革清朝钱法,实行金本位制。《论变法后安置守旧大臣之法》为戊戌政变后补记变法时期维新派提出的安顿守旧大臣的办法。文字朴实流畅,言辞犀利,充满爱国激情,深受知识界欢迎。发表后风行海内,影响巨大,为资产阶级维新变法思想的广泛传播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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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前介尔一念。而实无量无边。不生不灭。竖穷三际。横遍十方。清净本然。寂然不动。谓之性。感而遂通。有善有恶。有因有果者。谓之道。全性起修。为善去恶。造圆因以致圆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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