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德

庞德
  • 姓名:庞德
  • 全名:罗斯科·庞德
  • 性别:
  • 国籍:美国
  • 出生地:内布拉斯加州林肯城
  • 出生日期:1870年10月27日
  • 逝世日期:1964年6月30日
  • 民族族群: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年10月27日-1964年6月30日),美国法学家,社会法学派的创始人。生于内布拉斯加州林肯城,法官之子。初在内布拉斯加大学攻读植物学,1888年获文学士学位。毕业后研究植物学,次年获文学硕士学位。1889~1890年就读于哈佛法学院。1890年获律师资格。旋即在家乡的庞德和伯尔法律事务所工作。后历任内布拉斯加大学助理法学教授、内布拉斯加州高级法院上诉委员会委员(1901~1903)、内布拉斯加大学法学院院长(1903~1907)、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1907~1909)、芝加哥大学教授(1909~1910)、哈佛法学院斯托里讲座和卡特讲座法学教授(1910~1936)、哈佛法学院院长(1916~1936)、教 授 (1937 ~1947)。1938年后一直领导美国法学理事会全国会议。1941~1947年任斯坦福大学的名誉评议员。1947年曾来中国任国民党政府司法行政部和教育部顾问。1950年后任国际比较法研究院院长。在法学上,以霍姆斯的理论为基础,吸收了欧洲社会法学派的论点,运用詹姆斯实用主义哲学的方法,建立起一个内容庞杂、繁琐的法学理论体系。(1) 法是社会工程。认为研究法学就是“进行社会工程的工作”。其范围与目的是:①研究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的实际社会效果; ② 社会学研究与法学研究并行前进,为立法作准备;③研究法律规范生效的手段;④研究历史上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所发生的效果以及它们为何发生这些效果; ⑤ 研究司法方法,如何能使每个案件得到合理和公正的解决;⑥ 以上各点旨在使法律目的更有效地实现。(2)法是社会控制的工具。认为法的目的和任务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调和相互冲突的利益。此项利益包括:人群的、公家的和私家的。人群的利益在古代惟以刑法维持,至今略有变迁。公家的利益,以英美法而言,有令遵状、权力证明状及刑法。私家的利益则用权利、权力及法院所授予个人之特权为维持之工具,包括身体与生命、家庭、财产、名誉、意志的自由运用和精神生活等6类。强调法律在实现社会控制时应遵循价值准则,一方面促进个人主动精神,另一方面实现社会合作。(3)无法司法和法官造法。主张“在行动中研究法律”,重视“生活中的法律”。因“案件的性质异于寻常,现行法规,无论全体的或部分的,不能应用以求解决;审判员乃不得已自出心裁,别求方法。于是新判决出焉;于是法律的新例生焉。”(4)法的发展经历5个阶段,每个阶段有不同目的: ① 原始的法。目的在于谋求和平防止血亲复仇,如《汉穆拉比法典》;②严格的法。强调法的确定性和统一性,如《罗马法》; ③古典自然法和后期的衡平法。强调人的理性,改正上一阶段法律形式的严格性; ④ 成熟的法。如英美19世纪的法,目的在于谋求一切人的平等和安全; ⑤ 社会化的法。不是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而是强调社会利益和法的社会效果,其目的在于使社会化观念进入法律领域,19世纪后期开始的西方各国法律即属于这一阶段。后在《法理学》一书中还指出:下一阶段为世界法。著述甚丰,约有近800种,主要是:《习惯法的历史和制度释义》(1904)、《罗马法释义》(1906)、《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1911~1912)、《法学讲义大纲》(1914)、《习惯法的精神》(1921)、《法哲学导论》(1922)、《美国城市中的刑事审判》(1922)、《法制史 阐述》(1923)、《法律与道德》(1924)、《普通法体系及其历史读物》(1927)、《美国刑法》(1930)、《美国法律的形成时期》(1938)、《普通法体系与历史》(1939)、《法院组织》(1940)、《民法案件的上诉程序》(1941)、《行政法的成长、程序和意义》(1942)、《社会通过法治而发展》(1942)、《法理学纲要》(1942)、《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1942)、《法律的任务》(1944)、《法律的新道路》(1950)、《正义来自法律》(1951)、《从古代到现代的法学家》(1953)和《法理学》(5卷,1959)等。

庞德书籍作品

猜你喜欢的书

棋诀

棋诀

一卷。宋刘仲甫撰。刘仲甫生卒年不详。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南宋初为围棋国手。此书共四章,一为布置,二为侵凌,三为用战,四为取舍。后附“论棋杂说”,即晏天章《玄玄棋经》之末篇,刘仲甫加注。刘仲甫围棋之精,名于一时,而何薳《春渚纪闻》载有祝不疑曾胜之。文章虽短小,论述十分精到。指出疏密得中、形势不屈、远近足以相援、先后可以相符的布局是下棋的先务,应援相接、勾落相连、多方以权逼、迤逦而侵袭是善应者,以实击虚、以逸待劳是用战之法,审势取舍是弈棋大计。

证治针经

证治针经

综合类著作。清郭诚勳编。四卷。诚勳字云台,海昌 (今浙江海宁县南) 人。成书于道光三年(1823)。约四万余言。首载伤寒心法,伤寒摘要,内伤摘要,杂证要旨赋等,辑录前人有关著述,加以注释,阐述医经中关于伤寒及内伤杂病要旨。次论内、外、妇、儿各科证治,并女科要旨、幼科要略总赋等。举凡七十五种证治。每证详述证、因、辨治、方药,后附辑录前人著述中有关论述或医案,亦掺有个人医案。末附集中备检方诀,分伤寒、杂证、中风、虚劳等三十四门,每门载方若干首。所辑以歌赋为多,注释简略,所选多属常见证治,简捷实用。实为医学门径书。有清刻本,藏于吉林省图书馆。

易纂言

易纂言

易学著作。元吴澄撰。是一本音注、训释、考证《易经》的书。十二卷。本书体例是采用宋吕祖谦《古周易》本经文,每卦先列卦变主爻,每爻先列变爻,次列象占,十翼亦各分章安排。其训释各附句下;音注、考证于经附每卦之末,于传附每章之末。间有文义相关处,也附辩于句下。

藏海诗话

藏海诗话

宋代诗论著作。1卷。吴可著。此书约成于南宋绍兴(1131—1162)中,为作者暮年所撰;但一度沉晦,直到清初四库馆臣自《永乐大典》中辑出后,才得以刊刻流传。观其内容,不主记事,多为对诗人诗作的品评,亦有对诗法诗理的探讨。作者论诗承元祐余绪,主张“学诗当以杜为体,以苏黄为用”。其重视来历出处,讲究锻字炼句,推崇点铁成金,认为作诗“要当以意为主,辅之以华丽”,乃源出于黄庭坚;而其“凡文章先华丽而后平淡,如四时之序,方春则华丽,夏则茂实,秋冬则收敛,若外枯中膏者是也,盖华丽茂实已在其中矣”,“宁对不工,不可使气弱”,“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等见解,则更近于苏轼。今人郭绍虞《宋诗话考》讲,吴可“受苏黄影响,而于苏为近,故能深知江西诗之利病,而折衷于苏黄,同时复足以救西昆秾艳之失”。另外,书中还提出了“凡作诗如参禅,须有悟门”之说;作者另有《学诗诗》3首,讲“学诗浑似学参禅”,可与此相参证。

正统临戎录

正统临戎录

原书未著撰人。《四库全书》认为是明杨铭著。1卷。杨铭本名哈铭,蒙古族。幼从其父杨只为通事。正统十四年(1449),随父与指挥使吴良出使瓦剌,被也先太师拘留。“土木之变” 英宗被俘,羁留在也先处的一段时间内,他一直同朱祁镇生活在一起。其所书一卷,正是记录的他跟随皇帝的这一段历史。是书按时间顺序写了英宗被俘的前后始末,营帐中的军旅生活,终于被迎回京城及举行仪式并封赏随臣的经过。

毛诗注疏

毛诗注疏

亦称《毛诗正义》。经学著作。唐代颁布的官书《五经正义》之一。汉毛亨传、郑玄笺、 唐孔颖达疏。40卷,每卷末附核勘记。民国25年 (1936)上海中华书局缩印《四部备要》本。此书以 隋刘焯《毛诗义疏》,刘炫《毛诗述义》为稿本,融 合魏、晋、南北朝学者有关研究《诗经》的见解,阐 释《毛传》和《郑笺》,对于了解《传》、《笺》的内 容有很大的参考价值。由于《正义》遵守 “疏不破 注”的原则,因而承袭了《传》、《笺》的某些错误, 对《毛传》的本意也产生了误解。后世流传的注本有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今流传有《十三经注 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