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希

- 姓名:黄希
- 别名:字梦得,号师心
- 性别:男
- 朝代:宋代
- 出生地:宜黄(今属江西)人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黄希,南宋文学家。字梦得,号师心,宜黄(今属江西)人。心胸豁达,博学,邹非熊为其高弟。乾道二年进士,终知永新县,作春风堂于县南,杨万里为作记。晚年作诗慕杜甫,尝补注杜诗,搜剔微隐,多所发明,未成而卒。子鹤续成之,重定年谱,名为《黄氏补注杜诗》。《全宋诗》卷二五二○录其诗一首。文收入《全宋文》卷四九五七。事迹见《万姓统谱》卷四七、《弘治抚州府志》卷一八、《宋诗纪事》卷五三。
黄希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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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案
《于公案》又名《于公案奇闻》,清末小说,叙述清官于成龙出京西巡,途中断案破案、除奸拿贼事。一百四十五回。不题撰人。或前尚有一序,落款“时嘉庆庚申重阳选书”,文句不顺,似抄自前人《包公案·序》,今不取。嘉庆庚申,为公元1800年。本书整理时略有修正。书叙清康熙朝清官于成龙出京西巡,途中断案破案、除奸拿贼事。于成龙实有其人,见于《清史列传》,与评书中于公事迹不同。最初说此书,在于公出京前还有松棚会和于公私访煤窑两段书,从群福庆以后说此书者删去前文,而从于公奉命赈济山西、押资出京说起,到石铁驿一段书前,共有十个单段,叙于公在英雄义士东方普、伍公然、计廉、李云等协助下,四处诛杀恶人,所遇盗魁鲜有能脱逃者。书中有一些好人如臧青、侯杰等皆因某种原因落难而死,而有的说书人,如张荣玖讲说此书,为适应听众心理,则不把臧、侯等说死。该书叙至于公入山西后,情节逐渐紧张,间有闲情逸致,如“火中见莲”,引人入胜。后套还有盘蛇三套、冲天会馆、于公回京等回目,鲜见讲说者。光绪年间坊间刻本《于公案》、《于公案奇闻》与评书书道儿大异。到20世纪40年代,《于公案》一书已濒临失传,未见完整保存。
鲁迅的故家
《鲁迅的故家》是周作人晚年回忆鲁迅的重要著作之一,从“百草园”、“园的内外”、“鲁迅在东京”、“补树书屋旧事”四部分,记述鲁迅青少年时期生活、学习、交游情状。不仅重笔勾勒活动于园内外的鲁迅,而且兼及背景中隐现的人事物,在其“生活着的空气”中,徐徐延展出一卷卷清末民初风俗画。文章沿承知堂怀人忆往之作平白真切、不落空言的风格,文字简洁朴讷,寥寥数笔,便曲尽人事物景情,为旁人所不及。
续通志
《续通志》,顾名思义,是衔接《通志》的一本综合史料而成的史书。清乾隆三十二年时官修。后经纪昀等校订,共640卷。纪昀(1724~1805),清代学者,字晓岚,一字春帆、河北献县人,举进士、授侍读学士,曾任四库全书馆总纂官,主持撰写《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四库全书简明目录》等。《续通志》的体例与郑樵的《通志》基本相同,分本纪、列传、二十略,但缺世家、年谱。本纪、列传的时间断限,从唐初到元末,包括唐、宋、辽、金、元五朝,其中的文字,全抄正史。至于明代纪传,因当时已另有《明史》,故未列入。书中的“略”则从五代至明末,不仅继续了《通志》的二十略,而且对其有所补充和订正。如郑书《艺文略》,只列书名卷数,而本书则各补撰人名氏爵里。郑书《图谱略》以《索象》、《原学》、《明用》3篇辩其源流,又用《记有》、《记无》考其存佚,而本书则删除以上名称,另立经学、史乘、天文、地理、政典、学术、艺事、物类等目。对于郑书的《昆虫草木略》,《续通志》中增补和订误之处更多。总的来说,此书除了没有世家、年谱外,其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即凡《通志》所缺,则补上;凡《通志》已载而有伪误的,则订正。考证比较严密。1937年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二集有《十通》合刊本通行。
江苏省通志稿武备志
宣统元年(1909)始修,由江苏通志局主持,缪荃孙任总纂。武备志。自吴晋南朝,江左兵事为多,但均无兵志,新唐书始有。今宜采汉以后兵制,见正史编年会要诸书者,立武备志。清末江宁、上海制造厂,武备学堂,陆军水师诸学堂日以增多,有非前代钩盾诸署所能范围者。各府州志有武举人进士,自宜按科列表。新唐书以前无兵志,应合通典、通考、通鉴参考为之。他如全晋文及全宋齐梁陈文,全唐文、宋建康吴郡镇江等志、元金陵镇江诸志,均有可录。明为南畿,实录可搜集者尤多,如驻防,绿营、防营、新军、军饷、军学、军器之属,皆详列之。
五宗原
全一卷。又作五宗源、五宗元。明代汉月法藏撰。崇祯元年(1538)刊行。今收于卍续藏第一一四册。密云圆悟之法嗣汉月法藏由于反对曹洞宗抹杀五家宗旨,仅单传释迦拈花一事,故评之为室中密授之死法,乃强调自威音王以来,无一言一法非五家宗旨之符印,为纠正曹洞宗之误而着此书。书成之后,其法弟木陈道忞著「五宗辟’,呵骂汉月。其门人潭吉弘忍则撰‘五宗救’非难木陈,极力为师辩护。此外,汉月之师密云圆悟,斥其为名利之徒,撰‘辟妄救略说’十卷。清雍正帝亦著「拣魔辨异录’,破斥潭吉之五宗救。故五宗原遂成为卷起师徒法眷间论争之书,可见明代禅风之一斑。其内容有临济宗、两脉合宗其来有据、云门宗、沩仰宗、法眼宗、曹洞宗、总结、传衣法注等八章,并附录济宗颂语。
律相感通传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律相感通传》一书,道宣作于唐乾封二年 (667)。《法苑珠林》载:“道宣律师乾封二年仲春,逐静修道,遂感冥应。于是律师既承灵属,扶疾笔受,随闻随录,合成十卷”。此传主要记载了有关律相感通之事,并附有天人交迹勤勤嘱累之事。据原本十卷删约成一卷。此传在流通过程中,转载传抄多有误作,特别是砖桥刻经处本,为讹特甚,特提醒读者注意。现见载版本有天津刻经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