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浩

- 姓名:邵浩
- 别名:字叔义
- 性别:男
- 朝代:宋代
- 出生地:金华(今属浙江)人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邵浩,字叔义,金华(今属浙江)人。绍兴二十八年,入太学。隆兴元年进士及第。淳熙间,历知江山县(《弘治衢州府志》卷八),主管江南西路宣抚司机宜文字。尝从朱熹请益,熹有《答邵叔义》四书。尝编《坡门酬唱集》二十三卷,辑苏轼兄弟及门下六君子唱和之诗,绍熙元年自为序,今存宋原刻本、《四库全书》本。《全宋诗》卷二四六六录其诗二首。文收入《全宋文》卷六二一二。事迹见《坡门酬唱集》自序。
邵浩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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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纸集
《矮纸集》为汪曾祺自编文集一种,为汪曾祺小说集。因汪曾祺喜爱陆游诗中“矮纸斜行闲作草,晴窗细乳戏分茶”,故以“矮纸”为书名。 本书所录小说的创作年代从1940年代至1990年代,基本包含了汪曾祺小说创作的早期、高峰期、“衰年变法”期。编法别出心裁,以所写到的地方,即汪曾祺生活过的地方分组。小说故事发生的地点涉及汪曾祺故乡高邮(二十篇),其次是北京(八篇),再次是昆明(四篇)和张家口(三篇)。以上海为背景的小说唯《星期天》。通过阅读这些小说,读者除可以欣赏汪曾祺独特的创作艺术外,也可体会他在不同时期的创作风格及其变化。"
续异记
南朝梁陈志怪小说集。撰人不详。袁行霈、侯忠义《中国文言小说书 目》著录。原书已佚。唐宋人类书引有佚文。鲁迅《古小说钩沉》辑十一条。 所记为汉至梁事,《刘沼》条云“梁天监三年”,推测作者应为梁、陈间人。是 书为续南朝宋齐谐《异记》而作,已佚。现存佚文多记精怪故事及奇闻异 事。如《朱法公》记龟精化美女向朱法公求爱,文中谓“女衣裙开,见龟尾及 龟脚”,很有兴味。《徐邈》叙述徐邈与蚱蜢化成的女子私情来往,别致而富 情趣。除人和精怪相恋的题材外,尚有其他怪魅事。如《施子然》条记蝼蛄 精化男子事。此精向施子然自称其“姓卢名钩,家在粽溪边,临水”;后施在 田塍西沟边大坎发现许多蝼蛄,其中一个特别大,施始悟客称卢钩,反音 则蝼蛄也。这是涉及到反切知识的一例趣事(鲁迅将此篇辑入《幽明录》, 则误)。《孙氏妻》则记白燕化童子被黄氏掷伤事。其中写白燕伤目后哀歌, 描写委婉,对那些滥伤杀益鸟者有劝谕作用。从现存佚文看,所记故事皆 不长,但能于短故事中见出较强的趣味性,而表现手法也多样。如上述《施 子然》则以反切音韵用于人物语言;《徐邈》、《朱法公》则用倒叙与顺叙穿 插进行的方法;《孙氏妻》则歌文兼叙等。用这些艺术手法,较有效地塑造 了人物形象,丰富了小说语言表现手段,也使故事的欣赏价值大大提高。
过庭录
宋代笔记。宋范公偁撰。有《稗海》本、 《说郛》本、 《丛书集成初编》本、 《笔记小说大观》本等,以后者为常见。 《四库全书总目》说: “其书多述祖德,皆绍兴丁卯、戊辰间闻之其父,故命曰‘过庭’。”书中对其祖先范仲淹及其父亲的政绩、情操、诗文轶事等多所记述。
日讲春秋解义
六十四卷。此书为康熙皇帝经筵旧稿。由着名宋学家,康熙经学老师李光地主持编定,雍正时由大臣张廷玉、方苞修订定稿,乾隆三年(1738)锓版。宋代由于重《春秋》之慎赏罚、当功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之用,特别重视《春秋》一书,治《春秋》者甚众,据《宋史·艺文志》所着录的《春秋》学专着即有二百四十部左右。其中亦有经筵讲义,如王葆《春秋讲义》、张九成《春秋讲义》、戴溪《春秋讲义》。这些讲义,“大抵皆演绎经文,指陈正理,与章句之学迥殊”。(《四库提要》)此书即是采宋人讲义之体裁以阐发《春秋》“微言大义”。每条经文之下先例《左传》记事,次列《公》、《穀》之义例,反复演绎,大旨归于尊王。据康熙《御序》云:“惟宋康侯胡氏,潜心二十年,事本《左氏》,义取《公》、《穀》,萃诸家之长,勒成一家之书,虽持论过激,扶隐太严,未必当日圣心皆然。要其本三纲、奉九法、明王道、正人心,于《春秋》大旨常得六七,较之汉唐以后诸家优矣。”因而此书“大约以胡氏为宗,而去其论之太甚者,无传经文则博采诸儒论注以补之,亦时有所折衷。”是此书初稿尚推崇胡传。但据乾隆二年《御序》,则云雍正时鉴于康熙皇帝己对“胡氏之说多所驳正”,但当时廷臣“所进讲义一遵胡氏之旧者,于圣心自多未洽”,所以久久不予“宣布”。至雍正七年才命张廷玉、方苞详细校订。乾隆御制序文时又“反复循览,于胡氏穿凿之说旷若发蒙,笔削之旨阐明者亦过半焉。”可知此书之攻驳胡传之说当在张、方“校订”之时。而其攻驳之重点,则在于胡传因激于时弊而托《春秋》大义生发的讽时讥世,尊王攘夷之论,代之以尊尊卑卑、君君臣臣之价值体系。其书之体例是,于经下先列《左传》、《公羊》、《穀梁》之文,再附以讲解。卷首为《总说》,有纲领、通论、经传源流、传注得失四篇,皆引诸儒之语要者。现存康熙六十年内府刻本。
噩梦
王夫之著。1卷。作于清康熙21年(1682)。为作者重要的政治著作。声称“教有本,治有宗,立国有纲,知人有道。”(《噩梦序》)对历代尤其明朝的政治、经济、吏治、科举等制度作了分析与批评,并提出一系列改革的主张。因心知其无法实现,故名之曰“噩梦”。认为治国的根本在于强国富民,“人各效其所能,物各取其所有,事各资于所备”。富民的保证是使百姓有自己的产业。指出土地是自然的产业,人人有权享有,而不是君王的私产。“若土,则非王者之所得私也。天地之间,有土而人生其上,因资以养焉。有其力者治其地,故改姓受命而民自有其恒畴,不待王者之授之。”表现出对“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传统观念的否定。主张薄徭役,轻赋税,以苏民困,以安民业。认为政治不能光依靠刑政,而须教与养并举,“牧民之道,教养合而成用”。指出为官应当负责、清廉,科举考试应引导士人学习经世致用,皇帝应分其权给文武大臣等主张。并在一定程度上对人民生活的疾苦表示了同情。收入《船山遗书》。1956年北京古籍出版社将其与作者另一著作《黄书》合编刊行。
梵语千字文
全一卷。唐代义净撰。又作唐字千鬘圣语、梵唐千字文。收于大正藏第五十四册。即以天地日月等汉文一千字对译梵语。此千字文意义连续且押韵,四字成一句,二十句为一联,每二十句换韵。二十句之后,置五言四句之诗,总为一百字,即一出,全篇由十出组成。卷末别录‘梵唐消息’约三百字之对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