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善

本善
  • 姓名:本善
  • 俗姓:
  • 性别:
  • 朝代:明代
  • 出生地:凤阳(今属安徽)人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本善,明代禅僧,俗姓吴,号毒峰。凤阳(今属安徽)人。17岁依源明禅师出家,一日闻钟声有省,说偈曰:“沉沉寂寂绝施为,触著无端吼似雷。动地一声消息尽,髑髅粉碎梦初回。”后参月溪澄禅师得法,居天目山万峰庵,出主天真寺。著有《毒峰语录》。(《五灯全书》卷五九)

本善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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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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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浦笔记》10卷,宋刘昌诗撰。据作者自序所称,此书“凡百余事,萃为十卷”,今本卷数仍旧,但仅有87条,则已有所散佚。本书内容偏重于考据,“凡先儒之训传,历代之故实,文字之讹舛,地理之变迁,皆得溯其源而循其流”。上自先秦典籍,下至宋代典章制度,以及作者所闻见之遗闻轶事,都有记载或考证。由于作者知识广博,态度认真,文中颇多创见。如第1卷“约法三章”条,谓《汉书·高祖纪》”与父老约法三章”句当在“约”字下断句,“约”字不应作省约解;第10卷“杜诗句差”条,辩杜甫《觅胡孙》诗之错简;第4卷“心经”条,驳欧阳修《集古跋》题《多心经》之误等等;均有所见,且言之成理。另外如第2卷“内长文”引《汉书·武帝记》元朔三年大赦天下诏书中“夫刑罚所以防奸也,内长文所以见爱也”两句,从魏晋以来通行本都是如此,“内长文”3字不知何意,张晏和颜师古强作解人,谓“长文“是”长文德”之意,刘昌诗据古本《汉书》,知“内长文”当作“而肆赦”,3字皆讹。此说极为有理,但今天的标点本《汉书》仍作“内长文”,没有注意到刘昌诗的这条考辩。本书保留了宋代的一些珍贵史料和佚文,如第9卷张械的《悫斋铭》就不见于本集。第5卷的《赵清献公充御试官日记》,为北宋嘉祐六年(1061)的进士考试编排官日记,是一份宋代科举的实录,对于研究北宋的科举制度很有参考价值。此书1986年中华书局出版点校本。

典论

典论

文论。三国魏曹丕(187—226)撰。一卷。丕有《魏文帝集》已著录。据《三国志·文帝纪》称:“帝好文学,以著述为务,自所勒成垂百篇。”裴松之注曰:“故论撰所著《典论》、诗赋,盖百余篇。”明帝四年(230)春二月戊子“诏太傅三公,以文帝《典论》刻石,立于庙门之外。”(《三国志·魏书·明帝纪》),《文选》六臣注吕向:“文帝《典论》二十篇,兼论古者经典文事。”全书至宋佚散。曹丕为太子时的著作汇集,内容包括政治、伦理、生活、文化等。原文凡五卷,二十篇,曾刊刻于都城洛阳太学内。后因石碑毁废,仅存《自叙》和《论文》两篇。其中《论文》分析文人相轻原因,评价“建安七子”之作,强调文章应以“气”为主,认为文章乃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肯定文学作品的价值与功能。

伤科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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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科著作。清江考卿撰。一卷。考卿字国兴,清华(今江西婺源)人。擅治跌打损伤,常有奇验,名著于时,并将其经验汇编成帙。约一万一千字。有断死证秘诀、秘授不治方法、受伤治法、通用方、秘传方五部分。以七言歌诀概述死证之候;列述妇人伤乳等十九种不治之证;载脑受伤、顶门伤等二十种伤科治法及三十六大穴受伤治法。有解肌汤、黑神散等约七十首方剂。论证较精,方皆实用,对骨伤科疾病的诊断、治疗、预后有一定参考价值。有《珍本医书集成》本,一九五八年上海科学技术卫生出版社铅印本。

钦定大清会典

钦定大清会典

一百卷。亦称《清会典》,清奉敕官修。康熙三十五年 (1694) 初修。雍正五年(1727)续修。这两次编撰是依《明会典》的体例,将事例分散于各条之下。乾隆十二年 (1749) 始命 《会典》与《事例》各修一书,于乾隆二十九年修成为《会典》 一百卷、《则例》 一百八十卷。嘉庆二十三年(1818)重编《会典》为八十卷,《事例》九百二十卷,《图》一百三十二卷。光绪二十五年(1899)再行编纂,又复《会典》为一百卷、《事例》则增至一千二百二十卷,《图》二百七十卷。《清会典》是记载清代典章制度的资料汇编,它依宗人府、内阁、军机处、六部、理藩院、都察院、各寺监、八旗都统、内务院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顺序,对清代的行政、军事、司法等各机构作了较全面、详尽的介绍。此较是书历年所修各本,《会典》内容前后基本一致,变化不大,而乾隆后修的本子,将“事例”别编一书,则不断增加卷数,积累了丰富的材料。值得一提的是,光绪再修本增加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内容,反映了清末外交事业的发展。《四库全书提要》对本朝所修《会典》多所推崇之语,此虽不尽然,但所提出编纂典制之书的宗旨: “不尽系编纂之工拙,而系乎政令之得失”,于史实“不能删而不书”,也“不能饰而虚载”或“有所点窜变易”,(卷八十一,史部、政事类——中华书局1965年版698页)倒是应该遵循的。是书有光绪重修本,现今通行的《万有文库》本即以此本的原写本影印刊行。另外,清朝每修《会典》,除了汉文本之外,同时也有满文本。

大鉴禅师法宝坛经述旨

大鉴禅师法宝坛经述旨

述旨者,述是经之宗旨也,欲正其旨,先正其名,名者,正法世系祖位也,祖位名分定,而天下之学佛者,知所皈于正法矣。世尊以心印传迦叶,亲授为第一代祖,为后世学者定宗旨,正法眼,代代相承,惟此一宗。法法同皈,惟此一旨。所谓禅也密也,净也律也,乃至法相也,无一不依般若而皈于宗,故名正法。传至二十八祖菩提达摩,始来中国,为东土初祖。

金刚经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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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正解,二卷。清龚穊彩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