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班扬

- 姓名:约翰·班扬
- 别名:
- 性别:男
- 国籍:英格兰
- 出生地:
- 出生日期:1628年11月28日
- 逝世日期:1688年8月31日
- 民族族群:
约翰·班扬(英语:John Bunyan,1628年11月28日-1688年8月31日),英格兰基督教作家、布道家,著作《天路历程》可说是最著名的基督教寓言文学出版物。是和莎士比亚齐名的、同属英国文艺复兴后期的著名作家。他出身贫寒,16岁便应征参加了一场集宗教和政治于一体的双重战争,后来又经历了历时多年的生活和信仰危机。在多重的矛盾之中,班扬从1656年开始先后完成了《福音真理基要》和《律法和恩典的原则》等书。1660年查理复辟后,班扬因为信仰的缘故而遭到逮捕,开始了12年的监狱生涯。在漫长的监禁中,他写出了《圣城》和自传体小说《丰盛的恩典》,并在1667年—1672年问完成了《天路历程》的第一部。 班扬的这部寓言体作品被称为“具有永恒意义的百科全书”,是英国文学史上里程碑式的篇章。本书中的许多修辞造句也成了英语世界中广泛引用的谚语、俗语、成语和经典表达手法。许多文学史家将他和莎士比亚、米尔顿相提并论,把《天路历程》与但丁的《神曲》、奥古斯丁的《忏悔录》并列为世界三大宗教体文学杰作,班扬也被公认为英国通俗文学的鼻祖。 作为一部具有重要文学价值的英语文学作品,三百多年来,《天路历程》突破了民族、种族、宗教和文化的界限,风靡全球,被奉为“人生追寻的指南”,“心路历程的向导”。即便在非基督教文化的氛围中,它也是学术界最热门的研究话题之一。迄今为止,这部作品在全世界各地已有多达二百余种译本,是除了《圣经》之外流传最广、翻译文字最多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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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脂球
短篇小说。法国莫泊桑的成名作。小说以普法战争为背景,塑造了一个具有爱国心助人为乐又具有自我牺牲精神的妓女,通过她的不幸遭遇,愤怒地揭露和批判了地主资产阶级的自私自利、虚伪、卑鄙,雄辩地证明“上流社会”的自私和腐败是法国失败的主要原因。1959年8月《解放军文艺》发表茅盾《在部队短篇小说创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文中茅盾指出:《羊脂球》“这篇小说尖锐地暴露了法国上层阶级的自私自利和虚伪卑鄙,毫无爱国思想,是一些肮脏到极点的人。作者以他们的卑鄙龌龊来衬托‘羊脂球’这个人物,她虽然是个妓女,但却有爱国思想,她的灵魂比他们的要高尚得多。莫泊桑所写的这些上层阶级的人,很有普遍性,很有典型性。在普法战争中,法国劳动人民在抵抗普鲁士军队的侵略,法国的资产阶级、贵族,却只是为自己打算,他们既不爱国,也不爱别人,只爱自己。这就是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性格。”
彭城集
诗文别集。北宋刘攽撰。四十卷。攽字贡父,号非公,临江新喻(今属江西)人。与兄敞于庆历同登进士,知曹州、襄州,官至中书舍人。与修《资治通鉴》。著作有《文选类林》、《中山诗话》、《公非先生集》。有集六十卷,然仅有《公非集》一卷流传,原本不传已久。清乾隆间,四库馆臣自《永乐大典》中辑抄成是集。凡诗、赋十八卷,有赋十五篇;古诗五言二百四十七首,七言百○五首;律诗五言三百七十三首,七言二百五十四首;长律五言五十九首,七言十首;绝句五言三十四首,七言百三十六首。文二十二卷,制诰三百○七篇,奏疏十七篇,表四十一篇,书十一篇,启百二十五篇,记十二篇,论、说、序、行状、碑文等十九篇,墓志铭二十篇,杂著二十七篇。凡诗赋一千二百十六首,文五百八十篇。曾巩称其“彊学博敏,超绝一世”,朱熹也称其“学问博洽,词章奥雅,才思敏捷,词辨秀利”。然性喜谐谑,不避权臣,故集中戏作之诗也不少,而文章却沉酣典雅。有《丛书集成初编》据《武英殿聚珍版书》本排印本。今人栾贵明自残存《永乐大典》中又辑得四十二条之多,诗十八首,文二十四篇(段),见《四库辑本别集拾遗》。
治河图略
元代水利学著作。元王喜撰。一卷。王喜曾任河工,继都实(又译作笃什)、潘昂霄之后据实绘图,详加图说成书,约四千字。绘有禹河之图、汉河之图、宋河之图、今河之图、治河之图、河源之图共十二幅,图末各系图说,据文献资料略述古今黄河水害与水利关系,陈述治理方案。 《治河方略》和《历代决河总论》分别考证历史,结合当时黄河现状,制订上、中、下三策,以备御览,《元史》顺帝本纪和《河渠志》所载治河理论均与本书吻合,得知已被朝廷采纳,用于实践。有《四库全书》本, 《墨海金壶》本。王止峻《元代治河的勋绩》一文(《醒狮》1975、2)可供参考。
唐御史台精舍题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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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讲疏
摄大乘论疏,卷五、七,皆首缺,卷五尾题摄大乘疏,卷七尾题摄大乘论义记,编号二八〇五。
出家缘经
全一卷。东汉安世高译。又作出家因缘经。收于大正藏第十七册。本经旨在说明毁犯五戒之罪报,即:(一)杀生,若犯此罪,则有恒常痛苦、怨怨不息、思虑多恶、见者怖惧等十恶报。(二)偷盗,若犯此罪,则有恒为众疑、亲友恶逆等十恶报。(三)邪淫,若犯此罪,则有室家不和、危败躯身等十恶报。(四)妄语,若犯此罪,则有为人轻毁不起恭肃、虽言有实人不奉用等十恶报。(五)饮酒,若犯此罪,则有散尽财贿、恶名遐迩等三十五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