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仲闻

- 姓名:王仲闻
- 别名:
- 性别:男
- 朝代:近代
- 出生地:浙江省海宁县人
- 出生日期:1902
- 逝世日期:1969
- 民族族群:
王仲闻(1902—1969),本名王高明(在亲属间使用),在工作单位长期使用王仲闻一名。号幼安、学初,以字行,出版著述时则用王学初、王幼安。浙江省海宁县人。国学大师王国维的次子。幼受父亲熏陶,喜爱古典文学。家贫,中学未毕业即入上海邮局工作,业余潜心词学,与夏承焘、唐圭璋时相往来。建国后调任北京邮电部秘书处副处长,后下放为邮局营业员。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被迫退职。身处逆境,治学不倦,整理多年研究心得,陆续出版了《南唐二主词校订》、《诗人玉屑》(校勘)、《渚山堂词话·词品》(点校)、《蕙风词话·人间词话》(校订)等,引起学术界注意。经推荐到中华书局编辑部当临时工,从事古籍校订。仲闻博闻强记,熟悉古籍,尤精诗词、笔记及宋代风习文物,每有所问,对答如流,因此有“宋朝人”之称。曾为唐圭璋所编《全宋词》进行全面订补,尽心竭力,足足4年。1965年,《全宋词》出版,其收罗之完备,考证之缜密,为世公认。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被解雇,复遭猛烈冲击,1969年含冤自尽。1979年,错划右派问题得到邮电部改正。其遗著《李清照集校注》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尚有《读词识小》、《唐五代词新编》两部原稿,在“文化大革命”中损失。其中20多万字的《读词识小》为仲闻精心之作,曾由钱锺书审稿,称之为“奇书”,不幸遭劫,闻者惜之。
王仲闻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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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西清砚谱
二十五卷。清于敏中、梁国治、王杰、董诰、钱汝诚、曹文埴、金士松、陈孝泳等八人奉敕编写,门应兆奉敕绘画。于敏中(1714—1779),字叔子,一字重棠,号耐圃,金坛 (今江苏金坛县) 人。乾隆年间进士,初授编修,乾隆二十五年(1760)以户部侍郎兼军机大臣,累官至文华殿大学士兼户部尚书。他在军机处二十年来,交通内侍,广收地方贿赂。后事败露,曾受追究。死后数年,又被撤出贤良祠,子孙也被剥夺世职。除编有《钦定西清砚谱》外,还著有《临清纪略》。梁国治(1723—1786),字阶平,号瑶峰,一号丰山 ,卒谥文定,会稽 (今浙江绍兴市) 人。乾隆年间进士,初授编修,累官至东阁大学士,兼军机大臣,好学爱才,名士多投其门下,清廉有名,工书法,除参编《钦定西清砚谱》外,还著有《敬思堂文集》。《钦定西清砚谱》前有序言一篇,卷一至卷六,所记载之砚,皆陶之属,上从汉未央宫东阁瓦砚,下至明旧澄泥四直砚共五十五品。卷七至卷二十一,所记载之砚,皆石之属,上从晋王廞璧水暖砚,下至清朱彝尊井田砚共二百品,绘图四百六十四幅。卷二十二至卷二十四为附录,所载诸砚四十一品,绘图一百零八幅。使当世松花、紫金、驼基、红丝诸砚品及仿制澄泥各种砚品,皆备列,使人目不暇接。书中每砚各图,其正面、侧面、背面,凡奉有御题、御铭、御玺及前人款识印记,全部按体临摹,并详细叙述其尺寸、材质、形制及收藏鉴赏姓名,系说于后。此书内廷所贮二十四册,当时按册为卷,而以原目为首卷,故为二十五卷。现存清钞本二十二卷、《四库全书》 本等。
钱通
中国古代金融资料性著作。明代胡我琨所撰。全 书共32卷,除卷一、卷二为正朔一统,专记明代钱法 外,其余按资料的性质分为13类,即原、制、象、用、才、 行、操、节、分、异、弊、文、闰。每一类又分成若干项目, 其中第3类“象”属于钱币学范围,共3卷,分为正品、 杂品和奇品。有说有图,但内容多取自洪遵的《泉志》, 附图系摹自其他钱谱。全书的资料大部分抄自历代 《食货志》和《会典》,但也收录许多杂家的资料。此书 虽属汇编性质,但也有不少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周氏冥通记
志怪小说集。梁陶弘景撰。四卷。又称《周子良冥通记》、《周氏冥通记》、 《周子良冥通录》。 《隋书·经籍志》杂传类著录为一卷,无撰人。 《旧唐志》同,题陶弘景撰。 《新唐志》无目。 《崇文总目》小说类著录为三卷。 《宋史·艺文志》子部小说类作四卷。 《四库全书总目》入子部道家类存目,四卷,但题为“梁周子良撰”,误。今有《道藏》本、 《秘册汇涵》本、 《津逮秘书》本、 《丛书集成》本等,皆作四卷。《冥通记》托为陶弘景弟子周子良记感遇神仙之事。此书实际上是以周子良遇仙之事为线索,讲述道家诫条及修养方法。《冥通记》记天监十四年五月夏至日周子良始遇仙人茅山府丞,至次年七月间共133事,记仙人轮番下界子良修道之室,讲授成仙要诀,较为详细。
黑森林
一家姓符,上辈原是先朝遗民,为劝吴三桂反抗清廷,父母家入已被擒杀。只他夫妻二人仗着一身武功由乱中脱身。本意逃往国外,辗转逃来当地。仗着祖传医道,自身武功又好,始而藏身山寨之中,为人治病,最后成了小康。官府日久松懈,姓名早改,年也老大,因喜当地风景物产,便买了十亩山田,改作耕农度日,治病也只限于镇上的人,不再深入蛮荒绝域。
九势
又作《九势八字诀》。东汉蔡邕撰。论述运笔规则,即:落笔结字,上皆覆下,下以承上,使其形势递相映带,无使势背;转笔,宜左右回顾,无使节目孤露;藏锋,点画出入之迹,欲左先右,至回左亦尔;藏头,圆笔属纸,令笔心常在点画中行;护尾,画点势尽,力收之;
宋刑统
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或《重详定刑统》,又称《建隆刑统》。是建隆四年(963) 命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及苏晓、冯叔向等人制定的宋朝第一部综合性的刑事法典,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雕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它是就后周《显德刑统》稍加修改而成。就律文而言,只是《唐律》的翻版,很少增损,有将唐律的律疏一并抄录的。不同之处是: 第一,在体例上,全书共十二篇,三十卷,二百一十三门; 唐律除分篇条之外,未有“门”的分类。所谓“门”,即指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文。第二,在内容上,收集了自唐代开元二年 (714) 到宋初建隆三年( 962) 近一百五十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律规范,附载在相应的律条之后。如据令敕增入的有“户绝资产”,据式敕增入的有“死商钱物(诸蕃人及波斯附)”,据杂令敕增入的有“婚田入务”等等,以适应社会新出现的生产关系的需要。第三,在刑制上,创制了“折杖法”,即将原来五刑的各个等级分别代之以轻重不同的臀杖和脊杖,变相地减轻了刑罚。《宋刑统》虽是宋代主要法典,但由于当时各种社会矛盾的复杂化、政治经济的不断变化,多用皇帝随时颁布的敕令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效力并未因此而削弱。清沈家本说:“《刑统》为有宋一代之法制,其后虽用编敕之时多,而终以《刑统》为本。”(沈寄簃先生遗书》)。《宋刑统》原刊本已失传,现存《嘉业堂丛书》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