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哲

- 姓名:程哲
- 别名:字圣跂,号蓉槎
- 性别:男
- 朝代:清代
- 出生地:江南歙县人(今安徽歙县)
- 出生日期:1668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程哲(1668—?),字圣跂,号蓉槎;江南歙县人(今安徽歙县),祖籍岑山渡,寓居杭州;为盐商世家,家庭素封。以监生初授奉天锦州府宁远州知州、广东琼州府崖州知州等。因政绩卓著,后擢户部陕西司员外郎、两广盐运司运同等。作为清代著名散文家,程哲著有《蓉槎蠡说》《窑器说》等。其中《蓉槎蠡说》中记有其冬游黄山事,盛赞黄山冬日美景美遇于油然喜悦中。
程哲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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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
原名《律疏》。中国唐代《永徽律》的律文注解。长孙无忌等编撰。最早成于永徽四年(653)。长孙无忌,唐高宗时的太尉。本书是现存最古老也最完整的封建法典的释文,是唐太宗为统一律文的解释,以保证律书的统一适用而诏示下属编写的。分30卷,12篇,502条,其篇目同唐律完全相同,内容包括:名例律,共6卷57条,规定刑事法律制度;卫禁律,2卷33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职制律,3卷58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户婚律,3卷46条,规定有关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厩库律,1卷28条,规定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的法律制度;擅兴律,1卷24条,关于发兵和兴造方面的法律;赋盗律,4卷54条,是保护封建政权及地主阶级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斗讼律,4卷59条,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诈伪律,1卷27条,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杂律,2卷62条,内容广泛,包括买卖、借贷、度量衡、犯奸、赌博等;捕亡律,1卷18条,关于追捕罪犯和逃亡士兵及役丁的法律;断狱律,2卷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本书不仅对律文逐条解释,而且还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之处进行补充、修订,吸收了中国古代律学的成就,是中国封建法制的重要著作,后来成为历代封建立法的楷模,并传入外国,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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