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仪洛

- 姓名:吴仪洛
- 别名:字遵程
- 性别:男
- 朝代:清代
- 出生地:浙江海盐人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吴仪洛,生卒年月不详,清医学家,藏书家。字遵程,浙江海盐人。出身名医世家,精研医学并以行医为业,负有盛名,家有藏书楼,多藏医学书籍,还收藏名家古本如诗文集、经学、史籍类等多类书籍,行医之暇博览群书。为增进学识,开拓眼界,曾游楚、粤、燕、赵等地,并滞留浙江宁波达五年之久,终于洞彻医学玄微,指出:“医学之要,莫先于明理,其次则在辨证、再其次则在用药。理不明,证何于辨?证不辨,药于何用?”于是在吴鹤皋的《医方考》和汪昂的《医方集解》基础上改写并增加较为实用、流传较广的成方一千三百余首,汇编成《成方切用》;又对喻嘉言的《尚论篇》进行订正,著成《伤寒分经》。对于张机原文,仿照程氏说诗法加以编排,添细注以联贯疏明,充分体现其喻氏流派风格,缺乏新的补充和发挥。他认为汪昂的《本草备要》内容不够完备,且有讹误,因予以增订补充,编成《本草从新》一书,共收常用药物七百二十种,对于救荒和养生等药品申述尤为详尽,还增进了《本草纲目》中未载的燕窝之类药物。书中文字简要,结合医疗应用,便于临症参考,对医药界的影响至今犹未稍减。另著有:《四诊须详》、《女科宜今》、《一源必彻》等医书,今已失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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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坊巷志稿
清朱一新编写。清光绪十一年 (1885) 重修《顺天府志》,朱一新和缪荃孙为此合纂《京师志·坊巷》上下卷。以后朱一新又重新整理是书,以现书名出版单行本,分上下两卷刊行。书中把明清以来京城各坊巷胡同的变化记录下来,对各处的名称、位置、沿革等作了较全面、详细地介绍。作者并根据许多有关著述的记载,对一些问题作了考证,如“灵清宫” 条,作者就引录了 《明成祖实录》、《帝京景物略》、《明史·礼志》、《明史·方技传》、《春明梦余录》、《世庙识余录》、《燕都游览志》等多种史籍中的文字,将该宫的由来、沿革和明以来作为祭礼庙宇的情况一一开列,并说明灵济宫即灵清宫,因读音讹误而呼济为清。通过这些资料,可以人中看到该庙的兴衰: 从一个普通的小祠逐步演变为 “明代凡大朝会,百官习仪于此” 和 “灵济宫讲学,莫盛于癸丑甲寅间,是时大学士徐阶、礼部尚书欧阳德、兵部尚书聂豹、吏部侍郎程文德主会, 皆有气势, 乡绅可攀附得显官, 故学徒云集至千人” 的情景。是书中有不少这种考证,很有价值,为研究明清的来皇城的变化沿革集中了有用的史料。但是书有的材料引得过多,也不免有的地方显得芜杂。清末,刘承干又曾重订是书,共分10卷5本刊行,内容有所增添,却删去不少掌故。1962年,北京出版社仍用朱一新本排印此书。1983年,北京古籍出版社重印此书,与 《京师五城坊巷胡同集》一书合订出版。
步里客谈
宋代笔记。2卷。陈长方著。陈长方字齐之,侯官(福建福州市)人。因奉母依其外祖家于步里,遂以名书。《宋史·艺文志》载“陈唯室《步里客谈》1卷”,唯室即长方之别号。此书久佚,《四库全书》馆臣从《永乐大典》辑得58条,分为2卷。书中多记北宋嘉祐以后名臣言行,于熙宁、元丰间事记述尤详。诗话文评亦多可采。如谓陈师道“李杜齐名吾岂敢,晚风无树不鸣蝉”,与黄庭坚“坐对真成被花恼,出门一笑大江横”,皆学杜甫《缚鸡行》,而陈为不类;又引王刚中语谓文字使人击节赏叹不如使人肃然起敬;又谓文章态度如风云变灭,水波成文,直因势而然,以议苏轼数拟《盘谷序》之非,皆有识见。有《四库全书》本,《守山阁丛书》本。
西斋话记
宋代文言轶事小说。北宋祖士衡撰。原书一卷, 《宋史·艺文志》著录,今已佚。原本《说郛》卷四中收录三则。从所存三则轶文看,本书为记朝野遗史之作,亦稍涉神异之说。 《钱俶》一则叙宋太祖即位后,钱俶亲奉职贡,辞归时说:“子子孙孙尽忠尽孝。”宋太祖答: “但尽我一世耳,后世子孙亦非尔所及也。”记录了宋初怀柔藩国的珍贵史料。 《文秀才》一则记蔡州秀才文宏惟夫妇,年近百岁, 自耕耘不懈,每获常倍熟,邻里颇得益,时人疑其有道术。太守蔡汶问其化民之道,但答云: “六籍载之备矣,外复何求?”后不知所适。 《曾若虚》则写曾针砭有起死回生之妙,其所救一已死复生之人苏醒后述经历云:始者若梦故夫相随,出郭外,远历郊野桥梁,复入丛林草莽,展转不相舍。俄而故夫为一物刺中其足,不能履步,由是独行,忽若梦觉耳。所叙与国外用现代科学手段研究人濒死时感觉十分相象。可知本书虽稍涉神怪,亦汉忠实记录传闻而已。
张自忠
现代4幕话剧。老舍著。1940年作,初刊1941年元旦重庆《中苏文化文艺特刊》。重庆华中图书公司1941年1月初版,列入“弹花文艺丛书”。初收中国戏剧出版社1982年9月版《老舍剧作全集》。抗日将领张自忠殉国后,作者受军界朋友之托,五易其稿,创作4幕剧《张自忠》,塑造了一个坚持抗日、英勇顽强的将领形象。
钦定藏内善后章程
清中央政府整顿、改革西藏地方事务的重要文献。乾隆五十八年(1793)清廷出兵击败廓尔喀入侵者后,鉴于西藏地方事务废弛、弊病种种,大将军福康安与驻藏大臣会同西藏地方高级官员酌议,拟定各方条款,汇总奏报中央政府核准后正式颁布执行,总计29条。对西藏地方官制、军制、行政人事、司法、边防、财税、户口、差役、涉外事宜和宗教等方面全面详细地做出了规定,大大提高了驻藏大臣的职权。它的颁行标志着清政府在西藏的施政发展到了最高的阶段。客观上对于发展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密切各族联系,巩固西南边疆,安定西藏社会秩序,发展生产及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条件,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元代法律资料辑存
《元代法律资料辑存》,今人黄时鉴辑点,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