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天成

潘天成
  • 姓名:潘天成
  • 别名:字锡畴
  • 性别:
  • 朝代:清代
  • 出生地:江南溧阳人
  • 出生日期:1654
  • 逝世日期:1727
  • 民族族群:

潘天成(1654—1727),字锡畴,江南溧阳人。年十三,遇家难,父母挈子女出避仇。天成行后,几为仇所毙。既得免,乃行求父母。经青阳白沙庙,宿废庙,闻虎声,为诗述悲。往来徽州、宁国所属州县,迹父母所在,至则又他徙。天成行经村聚,辄播{兆鼓}作乡语大呼。至江西界,母金自巷出,就问之,始相识。乃得父及其弟、妹,皆无恙。时天成年十五,欲归苦无赀,出行贷。又六年,使其弟从父归,天成奉母挈妹以行。遇风雪,负母行数里,还抱妹,往复跣行,足流血,入雪尽殷。既归,出行贩以养,暇则读书。荆溪汤之锜出高攀龙门,治性理之学,贤天成,天成从受业焉。同县许国昌遇天成尤厚,使为童子师。邻家儿詈母,天成召其乡老人呼儿共惩之,儿悔谢乃巳。及父母卒,游学桐城,遂隶籍为安庆府学生。居二十馀年,移家江宁,天成学益进,狷洁不以干当道。终穷饿,年七十四卒,葬惠应寺侧。国昌子重炎,师天成,编刻其遗书为铁庐集。

潘天成书籍作品

猜你喜欢的书

洛阳伽蓝记校注

洛阳伽蓝记校注

范祥雍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年版。1978年修订版。《洛阳伽蓝记》是一部集历史、地理、佛教、文学于一身的名著(《四库全书》将其列入地理类),又称《伽蓝记》,为北魏人杨炫之所撰,成书于东魏孝静帝时。书中历数北魏洛阳城的佛寺,分城内、城东、城西、城南、城北五卷叙述,对寺院的缘起变迁、庙宇的建制规模及与之有关的名人轶事、奇谈异闻都记载详核。与郦道元《水经注》一起,历来被认为是北朝文学的双璧。本书《洛阳伽蓝记校注》对其进行了详细校注,校注人范祥雍。

日知录之馀

日知录之馀

顾炎武去世后,所撰《日知录》三十二卷即由弟子潘耒整理刊刻于闽。而《日知录之馀》四卷,溢出于《日知录》之外,流传甚稀,学界罕见。当是潘耒整理顾炎武遗稿,刊刻日知录后,没有收录的残存稿件,有好事者不忍心其泯灭,遂收拾遗存,编成四卷,行之于世。内容涉及书法、历代禁止之事、徙民、国史律令等方面,虽大多抄录史传各书编辑而成,然广博该洽,识见高妙,体现了顾炎武经世致用思想,是研究顾炎武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史料。

品花宝鉴

品花宝鉴

狭邪小说,六十回。又名《群花宝鉴》、《燕京评花录》、《怡情佚史》。旧说作者名陈森书(见《罗延室笔记》)。但其《梅花梦》传奇则自署“毗陵陈森”,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修订本中指出作者应为陈森,“书”字为“误衍”。陈森,字少逸,毗陵(今江苏常州)人,约生于1805年,卒于1870年。作品写作时间较长。1837年作十五回,1847年作十五回, 1848年作三十回, 1849年刊行。作品以年轻公子梅子玉和男伶杜琴言的同性恋为中心线索,描写乾隆以来北京上层社会荒淫无耻的狎优生活,并表现出极为欣赏和羡慕的态度,有不少猥亵笔墨。有上海亚东图书馆本。

两宋名贤小集

两宋名贤小集

宋诗总集。三百八十卷。南宋陈思编纂,元陈世隆补辑。陈思,生卒年不详,或称陈道人,南宋末年临安商贾,曾入仕为“成忠郎缉熙殿国史实录院秘书搜访”(其《小字录》书后题衔)。编刻有《宝刻丛编》、《海棠谱》、《书苑精华》等。陈世隆字彦龙,又字彦高,钱唐人,思之从孙,顺帝至正中馆于嘉兴陶氏,殁于兵。编纂《宋诗拾遗》二十三卷。此编为北宋、南宋诗人小集之合编,始编于绍定间、前有绍定三年(1230)魏了翁《序》,谓:“予无他嗜,惟书癖不可医,临安鬻书人陈思多为予收揽散逸,叩其书颠末,辄对如响。一日以其所梓《圣宋群贤小集》见寄,且求一言。盖屡却而请不已,发而眎之,球玉琳琅,粲然在目。”至于陈思原编为多少卷,世隆增辑若干卷,今已不可知。所谓朱彝尊之《跋》所云世隆“于思所编六十馀家外,增辑百四十家,稿本散逸,曹溶复补缀之”,纯属无稽之谈。此书本以抄本流传,凡四十二册、三百八十卷,亦为“四库”馆臣所分。今人王重民言陈起曾编诸江湖诗人小集,“陈思继陈起之后继续搜辑,世隆因其家世旧藏,益以元初所出,曾勒为一编。此本虽经明、清人附益传录,其源尚出旧帙”(《中国善本书提要》)。全书所收起自杨亿,终于潘音,共收二百五十六家(《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作一百五十七家,误。)书中后部包括《江湖小集》中的绝大部分,其中也有少量与《江湖后集》所录南宋江湖诗人作品相重复。此集搜罗宏富,两宋许多小家诗作赖此以传。每家之前皆有评传,细致而详尽,可资参考。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另有清顾修“读画斋”刻本。

皇明祖训

皇明祖训

明太祖朱元璋对后继诸皇帝的训话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据《明史·太祖纪》记载: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六月,太祖谕群臣曰:“朕起兵至今四十余年,灼见情伪,惩创奸顽,或法外用刑,本非常典。”鉴于此,太祖训导其后继诸皇帝在执法方面要做到“止循《律》(《大明律》)与《大诰》,不许用黥刺、剕(fei,古代砍脚的酷刑)、劓(yi,古代割掉鼻子的酷刑)、阉割之刑。”假设有的大臣不遵上述训导之辞,一意推行《大明律》和《明大诰》之外的酷刑,那么就将用“重典”治其罪,予以严惩。同年九月朱元璋将其以往训导子嗣和大臣之辞,集成《皇明祖训条章》,颁行中外,并庄重地宣布“后世有言更祖制者,以奸臣论”。《皇明祖训》虽曾发挥过巨大的威慑力,也曾使其后继皇帝敬畏遵守,但至明末,其训导之辞逐渐被盛行一时的“例”所取代,“祖训”逐渐为后人所遗忘。

天公经

天公经

中国人假托佛说所撰经典。作者不详。一卷。篇幅甚短,仅二百余字。本经好几处经文实据《观世音经》及净土经典敷衍而成,重点在宣传净土思想。文内“螺文”、“重光”等提法,证实本经确为中国人所撰。本经最早见录于隋《法经录》卷四,被判为伪经。其后诸经录均有著录,但未为历代大藏经所收。敦煌遗书中有收藏,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但录文略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