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焕

- 姓名:胡文焕
- 别名:字德甫
- 性别:男
- 朝代:明代
- 出生地:钱塘(今浙江杭州)人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胡文焕,生卒年不详,明万历至天启间人。字德甫,一字德父,号全庵,别署全道人、抱琴居士、西湖醉渔。钱塘(今浙江杭州)人。明监生,万历四十一年(1613)任耒阳县丞,四十三年署兴宁知县。学识渊博,致力于诗学、医学及古器物研究,著有《诗学字类》、《韵学》、《文会堂诗韵》、《诗法统宗》、《诗文要式》、《素问灵枢心得》、《医学权舆》、《医学要数》、《古器统说》、《古器具名》、《全庵词选》等数十种。文焕通音律,长于琴鼓。博学多才,家富藏书。青年时经营商业,致富后居杭州操刻书业,创文会堂,后取晋张翰逸事改名思莼馆。又设书肆,用于流通古籍,一生刻书多达六百余种,一千三百多卷。又尝辑刻《格致丛书》,收典籍数百种,中多珍贵秘本。仅以其中集纳剧作的《群音类选》而言,就保存了许多于今仅见的作品片段,是研究文化史与戏剧史的重要资料。胡氏也从事戏曲创作,曾作杂剧《桂花风》和传奇《犀珮记》、《奇货记》、《三晋记》、《馀庆记》。《桂花风》曲词五折,见收于《群音类选》卷 二六。《犀珮记》与《馀庆记》残存佚曲,分别见于《群音类选》卷七与卷一三。馀不传。《全明散曲》辑录其小令六十三首,套数十八套。吕天成《曲品》列胡文焕于“下之下”,列其剧作于“下下品”。祁彪佳的看法,大体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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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诂
清人黄生撰,清初成书。取晋张揖《古今字诂》中二字名书。一卷,一百二十四条。论证字的形、音、义,间或研求“不惜”、“郎当”、“了鸟”等复音词的得名之由,探寻音转轨迹,并专列“无字之音”条,讨论方言、译语中借字寄音现象。系编取魏张辑《字诂》以名其书,于六书训诂多有发明。每字引征博奥,诠释有新义。有康熙52年刊本,指海本等。
选择要略
择日之书,朝鲜世宗年间李纯之撰。全书上中下三册408页。作为一部古代重要的择日指南,涵盖了吉凶日历、祭祀仪式、选官就任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详细记录了各种日子的吉凶祥瑞,指导人们在重大决策或活动中选择合适的日期。这一部分包括了对天时地利人和的分析,为人们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关于祭祀仪式的内容涉及了宗教、礼仪、道教等多个方面。这部分内容详细介绍了各种祭祀活动的程序、祭祀对象以及祭祀时的吉凶宜忌。
寿世青编
论养生防病及食疗等专著。二卷。清尤乘撰。刊行于清康熙六年(1667年)。尤乘,字生洲,别号无求子。生卒年不详。江苏吴县人。尤氏早年习儒,后改而习医。弱冠时受业于清代名医李中梓,后遍访名师,得针灸之传,曾任太医院御前侍值。其著作除《寿世青编》外,尚有《食治秘方》、《喉科秘书》等多种刊行于世。本书上卷论述养生理论与方法,撰有“勿药须知”、“疗心法言”等文约三十篇;下卷则论述既病之后的服药方法。
巾帼英雄
全文约9000字。这是周恩来于1914年10月和1915年4月用笔名“飞飞”发表在南开学校的校报《敬业》第一、第二两期上的一篇小说。由于时代所限,小说在文字上保留了文白相杂的形式。当时,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已经被窃国大盗袁世凯和北洋军阀篡夺,军阀横行,政治腐败,帝国主义列强加紧侵略中国,人民处在水深火热之中。这篇小说用浪漫主义的手法,通过叙述一对老年夫妇因其儿媳张氏自杀引起的一场官司纠葛,揭示了县令等贪赃枉法、颠倒黑白、迫害无辜的丑恶嘴脸;刻画了张氏之父张某、乡间缙绅洪直、洪湖叔侄二人、老年夫妇的外甥的仆人贾某等市井无赖、蝇营狗苟之徒贪得无厌的丑恶形象;同时,小说不惜笔墨着意描述了一个膂力超人、武艺高强且又敢于主持公道、行侠仗义的青年女子。这女子人好心善,姓洪,小字飞影,洪直、洪湖为其叔兄,因她喜穿青色衣服,故又被称为青儿。青儿对其叔兄鱼肉乡亲的所作所为,常苦口劝谏;对张氏的悲哀,时来劝勉;当张氏公婆这对老年夫妇蒙冤入狱后,青儿不仅夜闯狱中营救他们,而且在老年夫妇逃难的路上,青儿还乔扮船夫帮助他们躲过追捕;不仅不要船费,而且还悄悄地塞给了他们一些银子为路中所用,从而塑造了一个以拯救苦难为己任的可敬可亲的巾帼英雄的形象。本篇小说的实质,是对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世俗浇漓、江河日下的无情揭露;是对贪官污吏昏庸无能、肆其所为,在朝者既导之于上,在野者乃效之于下,从而相沿成风、危害百姓的有力鞭笞;同时,表达了作者对公正、廉洁的社会政治风气的向往。
读春秋编
十二卷。陈深撰。陈深字子微,号清全,平江(今属湖南)人,元代经学家、书法家。宋亡,陈深放弃科举,笃志苦学,闭门着书。元文宗天历时,有人以其善书而荐之,陈深潜匿不出。其平生着作,除此外,还有《读易编》、《读诗编》。此书大旨以胡氏为宗,而兼采《左传》。如隐元年“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陈氏云:“传例言‘得俊曰克’,以必诛为期也,《左氏》言‘段奔共’,非也,奔共则不书克矣。盖段之子公孙滑奔卫也,厥后滑假卫之力取廪延,而段无闻焉,见杀无疑矣。”又引《穀梁》“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于杀也”以证,最后引胡氏。“《春秋》推见至隐,诛郑伯以为首恶,示天下为公,不可以私乱也,垂训之义大矣”为说。实际上,《左传》之“得俊为克”之例虽不可信,然其所述则实。隐公十一年《左传》记郑庄公云“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糊口于四方”,可见此时段尚存。《公羊》、《穀梁》训克为杀实误,胡氏因《公》、《穀》而发义,则又误。现存元泰定二年刻本、清《通志堂经解》本。
莲修必读
莲修必读,一卷,清观如辑并序,附回向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