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慧

安慧
  • 姓名:安慧
  • 别名:悉耻罗末底
  • 性别:
  • 国籍:南印度罗罗国
  • 出生地:
  • 出生日期:475
  • 逝世日期:555
  • 民族族群:

安慧(475~555)梵名Sthiramati 。音译作悉耻罗末底。南印度罗罗国(伐腊毗国)人。为佛陀入灭后一千一百年左右,南印度大乘佛教之大学者。师上承德慧,下传真谛,精通唯识、因明等学,善于论义,为唯识十大论师之一。师与护法同时,然与护法之主张有不少相异之处。在心识作用方面,只承认自证分为实有,而以见分、相分为情有理无,故被称为一分家;而护法则安立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等四分,被称为四分家。关于安慧与护法二人对于心识作用上主张之异同,自古即有偈颂表示之,即:‘二障相应前七转,二执相应唯六七,五八无执护法宗。所知法执五六八,我执相应唯六七,烦恼相应前七转,五八法执安慧宗。’兹就此偈颂所述,将八识与我、法二执及所知、烦恼二障间之关系,列表于右。安慧尊崇世亲之教义,继承其学说,曾著书释论世亲之唯识三十颂,即‘唯识三十颂释论’,此书梵文本迄今尚存,近代于尼泊尔发现之,此书并有法译本及日译本。其他之著述有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十六卷、大乘广五蕴论一卷、大乘中观释论九卷、俱舍实义疏五卷等。其中,俱舍实义疏系近代于敦煌发现者,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九册。


德慧的弟子,真谛的老师。精通唯识、因明等学,善于议论。与护法同时,但在心识作用的四分问题上,与护法认识不同,他只承认自证分为实有,认为其他诸分“情有理无”,故被称为“一分家”。有一首偈颂叙述安慧与护法观点的不同:“二障相应前七转,二执相应唯六七,五八无执护法宗。所知法执五六八,我执相应唯六七,烦恼相应前七转,五八法执安慧宗。”即护法认为所知障、烦恼障等二障只与前七识相应。我执、法执等二执只与第六、第七等两识相应。前五识与第八识则无执著。而安慧则认为所知障与法执与前五识与第六、第八识都相应。我执只与第六、第七等两识相应。烦恼障与前七识都相应。而前五识、第八识也有法执。安慧有著作多种,现存有《唯识三十颂释论》(梵文)、《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大乘广五蕴论》、《大乘中观释论》、《阿毗达磨俱舍论实义疏》(敦煌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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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末荀悦著。共5卷:政体、时事、俗嫌、杂言上、下。通行版本有《汉魏丛书》、《四部丛刊》。清卢文绍作《申鉴校正》。主张儒术治国,强调“重民”,“人主承天命以养民者也,民存则社稷存,民亡则社稷亡。故重民者,所以重社稷而承天命也”(《杂言上》)。主张“德刑并用”(《时事》),“教初必简,刑始必略,事渐也。教化之隆,莫不兴行,然后责备;刑法之定,莫不避罪,然后求密。未可以备,谓之虚教;未可以密,谓之峻刑。虚教伤化,峻刑害民”(同上)。强调“以道德治民者”(《政体》)是渡水之舟,“乘舟者逸而安”(同上)。认为统治者应以身作则,“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善禁之至於不禁……若乃肆情于身而绳欲於众,行诈於官而矜实於民,求己之所有余,夺下之所不足,舍己之所易,责人之所难,怨之本也”(《政体》)。认为“生之谓性也,形神是也。”“凡言神者,莫近于气,有气斯有形,有神斯有好恶喜怒之情矣”(《杂言下》)。认为“孟子称‘性善’,荀卿称‘性恶’,公孙子曰‘性无善恶’,掦雄曰‘人之性善恶浑’”都不合理,肯定刘向“性情相应,性不独善,情不独恶”之说。强调性与情是相统一的,“好恶者,性之取舍也,实见于外,故谓之情尔,必本乎性矣”(同上),“凡情、意、心、志者,皆性动之别名也”(同上)。反对“性善情恶”等割裂性情的错误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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