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昂

- 姓名:沐昂
- 别名:字景高,一作景颙
- 性别:男
- 朝代:明代
- 出生地:凤阳定远(今属安徽)人
- 出生日期:1379年
- 逝世日期:1445年7月26日
- 民族族群:
沐昂(1379年-1445年7月26日),明初诗文作家。字景高,一作景颙。凤阳定远(今属安徽)人。生卒年未详。黔宁王沐英子。初为厢军左卫指挥佥事。永乐中,擢都指挥同知,领云南都司,累迁至右都督。卒赠定边伯。谥武襄。著有《素轩集》。其诗作,虽无深层的内涵,但写得清新流畅,颇可讽诵,如《送桤轩还永昌》:“有客乘骖过洱西,平原春草正萋萋。人烟迢递连金齿,山势逶迤拱碧鸡。流水小桥杨柳绿,落花微雨鹧鸪啼。遥知别后相思处,云树苍茫梦欲迷。”惜别之情,跃然纸上。另外,他还编辑了《沧海遗珠》4卷,共收诗300余首,皆明初流寓迁谪于云南者,以其为刘仔肩、王偁诸家诗选所不及,故名曰遗珠。此编去取精审,所录多斐然可观。四库馆臣认为:“自古以来,武人能诗者代代有之。以武人司选录而其书不愧善本者,惟此一集而已,是固不可不传也。”
沐昂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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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兰树蕙山房同心录
简称《兰蕙同心录》,全书共二卷,编著于清光绪17年(1865年),作者是浙江嘉兴新塍许霁楼。内容丰富,举凡养兰赏兰的各个方面,多所涉及。书中收有当时江浙一带广受喜爱的兰花58个品种。更为可贵的是,此书为我国兰花古籍中第一部有兰花品种绘图可供与实物对照鉴别的书,其绘图及文字书法均有我国传统书画艺术的特色,可谓书图并茂,秀美雅致。应该说这确是一部优秀的兰花古籍。上卷以植兰方法为主,分栽种、浇灌、施肥、防护等四十目。下卷记兰的品名、状貌、色泽等计二十七日。后附种兰蕙四季口诀与沈沛霖蕙蕊头形八法,讲述培兰芦技艺。有附图几十幅,每幅皆加详释,是一部内容丰富的植兰栽蕙专书。
山静居画论
中国清代方薰(1736~1799)著,约成书于1790年前后,中国画论著,有1卷本(初稿,收140则)、2卷本(定本,收244则)传世,字句章段前后皆有差异,现以2卷本通行。全书以内容可分4部分:画学泛论(82则)、画法(78则)、品评(58则)、名画记述(26则),而以泛论最为精彩。如:首次将画理、画法和画趣一并提出,阐明三者关系,并作为创作和评论的标准。作者虽注重笔墨,推崇文人画,讲求“笔端气韵”以达到“气韵兼力”;但坚持主张作画“必先立意”,由立意而决定构图,然后再用笔黑加以表现的顺序关系,与当时的重笔墨、轻立意倾向有别,等等。尽管作者受当时画风影响,十分重视师学古人,但对前贤大家认为似乎已成定论的某些看法,亦能大胆提出自己的不同见解。如对苏轼论述的质疑,以及借苏的朋友晁以道的诗,对苏的“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所持立论予以纠正等。
四诊心法要诀
诊断学著作。清·吴谦 (六吉)等编纂。刊于乾隆七年(1742)。本书系清政府组织医官编纂的大型综合性医学丛书 《医宗金鉴》 的第34卷。书中介绍望、闻、问、切四诊的详细内容,并编以四言歌诀形式,便于学者习诵掌握。卷末还附有修正《素问》脉位图及订正《素问·脉要精微论》。全书叙述简明扼要。曾做为清以后学习中医诊法的重要教材。现存主要版本有《医宗金鉴》清内府精写稿本残本、1742年武英殿刊本、《四库全书》本等。1956年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了影印本,1963年出版了校刊排印本,1979年又出版了校点本 (分册发行)。
神异经
小说。汉东方朔撰。不分卷。朔有《海内十洲记》已著录。此集分东荒经、东南荒经、南荒经、西南荒经、西荒经、西北荒经、北荒经、东北荒经、中荒经九篇,仿《山海经》体例,述各方蛮荒之地的奇禽异兽,茂林佳果及神话传说。如巨梨、仙桃、神枣,食之可以长寿。西北海外有人长二千里,两脚中间相去千里,腹围一千六百里,但日饮天酒五斗。而西海外之鹄国男女皆长七寸,寿三百岁,其行如飞。亦有关于东王公与西王母为巨鸟希有所翼覆,西向张左翼覆东王公,右翼覆西王母,背上小处无羽一万九千里,西王母岁登翼上去会东王公,其柱高入天。一些情节都比远古神话有所发展。如鲁迅所说,“固亦神仙家言,然文思较深茂,盖文人为之。”有《汉魏丛书》本,《龙威秘书》本。
郡阁雅言
笔记著作。宋潘若冲撰。潘若冲,或作若同,太宗时人,曾官郡守、赞善大夫。事迹不详。此书二卷,据《郡斋读书志》著录,共五十六则。今本仅八则,系以人为纲,分别记载杜牧、李远、王易简、裴皞、崔公佐、张祐、王定保、王著八人轶事,间及诗歌评论。如“杜牧”条记其“与杜甫齐名,时号大小杜”。“李远”条评其诗“体物缘情,皆谓臻妙”等。可资参考。有《说郛》本。
建国大纲
全称“国民政府建国大纲”。1924年1月23日孙中山起草并提交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审议,同年4月12日公布。共25条,具体规划了“革命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建设中华民国”的方案。主要内容: (1)提出三民主义是立国之本,并对其内容予以诠释。指出建设之首要在“民生”,政府当尽力满足全国人民“食衣住行”的四大需要。政府当努力提高人民的政治知识能力,使他们得以行使选举权、罢官权、创制权、复决权等“民权”。“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对外敌之侵略,政府当抵御之,并且要及时修改与各国签订的条约,恢复中国的国际平等和国家独立。(2)将“军政”、“训政”、“宪政”确立为建立中华民国的3个时期。指出:军政时期,政府主要任务是:“用兵力以扫除国内之障碍”,并且要宣传三民主义,“开化全国之人心”。训政时期,政府主要在于派经过训练考试合格人员,帮助全国各省的每个县,实现完全自治,“凡一省全数之县,皆达完全自治者,则为宪政开始时期”。宪政时期,政府首先要设立“五院”,即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同时以大纲为依据,并结合训政、宪政时期的经验,由立法院拟订宪法草案,向全国民众宣传。宪法颁布之后,中央的统治权即由国民大会行使。国民大会对中央政府官员有选举权、罢免权,对中央法律有创制权、复决权。孙中山最后指出“宪法颁布之日,即为宪政告成之时,而全国国民,则依宪法行全国大选举。国民政府则于选举完毕之后,3个月解职,而授政于民选之政府,是建国之大功告成”。这种宪政分段实施的主张,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的宪政观,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因此,这个建设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方案,未能得到完全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