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

- 姓名:休谟
- 全名:大卫·休谟
- 性别:男
- 国籍:英国
- 出生地:苏格兰爱丁堡郡
- 出生日期:公元1711年4月26日
- 逝世日期:公元1776年8月25日
- 民族族群:
大卫·休谟(David Hume,公元1711年4月26日—公元1776年8月25日),18世纪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近代不可知论的创始人。生于苏格兰爱丁堡郡一个没落贵族家庭。2岁丧父,在母亲抚养下长大。12岁同哥哥一起进爱丁堡大学学习法律。二年后辍学回家,直到1734年一直坚持自学。1729年立志学哲学。1734年到一家商行学经商,几个月后辞职。1734-1737年在法国度三年时间。1737年完成了从1732年就开始撰写的《人性论》,返回英国,1739年出版,竟无人问津。1744年谋取爱丁堡大学教授职位,未成。1745年干了一年家庭教师。1747年以武官身分出使欧洲大陆,1748年回国。1748年改写《人性论》第一卷,以书名《人类理解研究》问世。引起世人注目。1749年改写《人性论》第三卷,以《道德原理研究》刊行。1750年结识经济学家亚当·斯密。1752年《政治论》出版,十分受欢迎。1751年移居爱丁堡市,当年被选为爱丁堡哲学会秘书,完成《宗教的自然史》、《自然宗教对话录》。1752年被任命为苏格兰律师协会图书馆馆长。1955年休谟把《宗教的自然史》与其他几篇论文一起集成付印,引起轩然大波,但经过一番周折,1757年出版。1761年罗马天主教会把休谟全部著作列为禁书。1763年担任英国驻法国公使秘书。在法国任职两年,结识达朗贝、狄德罗、爱尔维修等许多启蒙思想家。1765年代理公使职务四个月。1766年返回英国。1767年任国务大臣助理约11个月。1769年8月返回爱丁堡。
休谟认为,认识的唯一对象是知觉,而不是客观事物,我们的一切观念都来自感觉,感觉之外的一切都不可知。所谓“心灵”、“自我”也不过是“知觉的集合体,或一半知觉”。他把知觉分为二种:印象和观念。他的所谓印象就是一切较生动的知觉,即人在看到、听到、触摸、爱好、厌恶时获得的当下感觉。所谓观念就是不生动的知觉,是对上述知觉的回想,是原始印象的映像、摹本。印象又分为简单印象和复杂印象。简单印象是一个个孤立的感觉或感情;复杂印象则是简单印象的复合。观念也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简单观念是简单印象的直接摹写。复杂观念是由简单观念组合起来的,但并非一定有与其相应的复杂印象。有一些复杂观念是不真实的、虚构的,例如“金山”、“有德性的马”等等。
休谟认为,任何哲学概念和原理,如果找不到与之相应的知觉、印象,它就是虚构的。可见,判定哲学概念和原理的标准是感觉、印象,而不是客观事实,不是实践。在休谟看来,感觉的来源问题是一个不能解决的问题,感觉不能超出自身去经验知觉与对象的联系。所以,他把感觉之外是否有什么东西的问题取消了。他不仅取消了物质实体,也取消了精神实体。因此,除了人的感觉之外,一切都不知道其是否存在。
休谟还认为,因果性只是“习惯的联想”。自然事物之间没有任何客观的必然的因果联系。因果联系的观念,来源于人们的“习惯联想”。由于原因与结果很接近;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二者经常连结在一起;所以,当一事物出现时,人们就自然联想到另一事物的出现。这种“联想”就是因果关系的本质。“必然联系”观念只是心灵的习惯,并非客观实在。由于休谟认为凡不直接呈现于感觉印象的东西,我们便对它不能有任何观念,所以他认为我们只能感知孤立的事情,而不能感觉到它们间的必然的因果关系。这个错误结论正是休谟否定理性认识造成的恶果。
休谟指出,人类理性研究的全部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观念的关系,一类是事实。他认为第一类即数学知识,它们与事实的经验无关,是永远可靠的自明的。而关于事实的知识即经验科学,就只能是“或然的”,没有客观的规律性和必然性。
休谟在宗教问题上的思想是矛盾的,一方面他把怀疑论贯彻到底,否定精神实体存在,从而使上帝存在成了悬而未决的问题,同时对他有神论的论据如“宇宙论证明”、“神迹”、“宇宙设计说”等等,痛加批驳,认为宗教的基础是迷信和狂热。另一方面,他又认为上帝是存在的,普通人需要宗教信仰,有教养的人需要“真正的宗教”,因为宗教“是道德的可靠根基,社会最坚固的支柱”。他认为,做哲学上的怀疑论者,是做健全的虔诚的基督徒的第一步。休谟在宗教问题上的矛盾和动摇,正是当时资产阶级在科学与宗教之间矛盾徘徊的反映。
休谟的不可知论,对后来资产阶级哲学流派,特别是康德哲学,产生了巨大影响。也是现代资产阶级哲学的思想渊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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