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若准

吴若准
  • 姓名:吴若准
  • 别名:字子莱
  • 性别:
  • 朝代:清代
  • 出生地: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吴若准,字子莱,号次平,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进士,授户部河南司员外郎,升江南道监察御史。历任江西学政、太仆寺卿。其先世为钱塘(今杭州)人,高祖礼部主事吴之锜迁平湖。曾祖父嗣爵登雍正八年(1730)进士,官至吏部右侍郎。祖父吴璥,乾隆四十三年(1778)进士,官至刑部尚书、吏部尚书、兵部尚书,协办大学士。父元凯,字杜卿,生母亡故后,事继母以孝,嘉庆二十五年(1820)旌表“孝子”。


吴若准担任江南道御史、礼科给事中期间,体察民情,不畏强御,敢于直言。由于他上疏的奏折大多事实确凿、观点鲜明且切实可行,所以不少得到了皇帝的采纳。清咸丰年间邑人朱壬林所编《当湖文系初编》中收有吴若准《请查办州县信任漕胥滋事疏》《请饬议经费疏》。


《请饬议经费疏》上奏于清咸丰年间,当时清廷内忧(太平军起义)外患(鸦片战争失败后割地赔款),国库日空。针对这一情况,吴若准提出统筹经费收支的建议,认为:“穷变则通,事豫则立,与其支绌于临时,孰若绸缪于未雨。”“仰祈皇下饬下部臣速行筹及,或令廷臣会议,将现在每年出入定数若干,傥再加工饷格外需用若干,详细综核,并检查乾隆年间册档,核其进出多寡之数,比较盈虚,其无损于民、无害于事者,何源可开,何流可节,一一各抒所见,悉心讲求。”“如浮费所增,即为数纤微,亦从裁省。并谕知直省督抚同藩司,各就地方情形,逐事察看斟酌,自然之利可兴者则兴,无益之用可汰者则汰,一并妥议条款奏闻,以备采择。”


清《咸丰朝实录》中收有多条吴若准的奏折。或荐贤才,如《实录十四》中载:“兹据给事中吴若准奏。浙江省州县中,如段光清之循声卓著、素洽舆情,杨裕深之才具、开展明练,皆系出色之员。”或革积弊,如《实录四十一》中载:“御史吴若准奏请严禁差役积弊一摺。各省州县设有胥役,原为办公差遣之用。而蠹役即因之舞弊,假公济私,大为民害。如该御史所称,假催科为名,扰及保甲。复假办差为名,科敛钱文。至缉捕不力,豢盗分赃。及遇地方失事,诬扳良民,任意需索。似此种种积弊,若不严行申禁,何以靖闾阎而肃吏治。著各直省督抚、严饬地方官,随时查察。傥有前项各弊,立即严行惩办。如州县袒庇故纵,著即从严参处。”或弹劾地方官员隐匿实情,如《实录十》中载:“前据御史吴若准奏,江苏青浦县因征收钱粮,乡民聚众,将署知县余龙光咬伤耳鼻。旋调兵千余,前赴该县,与乡民对垒。首犯尚未拿获。该抚隐匿不奏,意存消弭等情。当交何桂清确查。是否该县余龙光贪酷激变,抑或刁民暋不畏法,并该抚有无回护之处,据实具奏。”


道光二十九年(1849),娄县(今上海松江)发生了一起震动省内外的“仓城血案”。娄县知县陈嘉勋因征收棉税,信用已退休的漕总赵静甫(后捐纳县丞,分发安徽,改名赵载昌,后又捏名赵涌),勒价征收,致使乡民不服。而县令任听喝打,造成乡民近百人毙命。血案发生时,松江知府也在城中,竟然不采取措施,形同木偶。后该官员等禀称“止以乡民图免钱粮,不服开导,恃众逞凶”为词,意图含混,避重就轻。时任江南监察御史的吴若准察知此事后,立即上奏《请查办州县信任漕胥滋事疏》,在奏折中他详述事件经过,并对闹事的百姓表示同情,“江苏娄邑七宝地方,其乡种木棉,向完白银每两需三洋,后递加至三洋五角。若照近日洋价核计,数已有五千二百五十文之多。上年木棉被灾,收成不及四成。详请之荒,俱系漕胥私卖公荒之地,仍丝毫未免,而其白银每两欲加至四洋。时因荒歉,大半无力完纳。”而漕胥上门催逼,激起民愤,到县衙论理。而赵静甫雇用仓内挑夫三百名,每名给钱二百文,手持扁担一根。时正值大雨,百姓在泥水中跪求。而赵静甫命令挑夫殴打请愿之百姓,当即打死在大堂上者就有17人。百姓无奈逃出衙门,打手在后面追殴,致死者近百人。吴若准最后写道:“如此荼毒民命,亟须彻底根究。应请饬交确查严办,务期水落石出,庶足以惩凶暴而重民生,为此恭摺具奏,伏乞皇上圣鉴。”后来赵静甫匿于家中,终以恶疮溃烂而死。


吴若准平生学问淹博,尽管一生著述不多,但对《洛阳伽蓝记》一书研究颇深。其所著《洛阳伽蓝记集证》在中国学术史上有着重要地位。


《洛阳伽蓝记》为北朝杨炫之所撰,是一部集历史、地理、佛教、文学于一身的历史和人物掌故类笔记,成书于东魏武定五年(547)。该书与郦道元《水经注》一起,被认为是北朝文学的双璧;又与《水经注》《齐民要术》合称北魏三大奇书。以记述佛教伽蓝(寺宇)分布及其变迁为主线,“假佛寺之名,志帝京之事”(吴若准跋)。在撰述中,杨衔之采用自注的方法处理材料,使作者的观点表达更为完整和清晰。对于《洛阳伽蓝记》自注,很长时期被人忽视,直至清修四库全书时,总纂修纪昀认为该书本来“体例绝为明晰”,“可与郦道元的《水经注》肩随”(《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70,《地理类?古迹之属》),但不知何时将自注失落了。后清代考据家顾广圻(字千里)根据《史通?补注》提供的线索,“知此书原用大小字分别书之,今一概连写,是混注入正文也。”(《思适斋集》卷14)他原打算将注文与正文区分开来,可惜未能完成,并将此任托付给学者朱紫贵。但朱“从事经年,悉心推究,中间辍业,未有所成。”(《洛阳伽蓝记集证?朱紫贵序》)于是将顾广圻的观点又传给他的外甥吴若准。吴若准时正在研治《洛阳伽蓝记》一书,经此点拨,茅塞顿开,于道光十三年(1833)完成《洛阳伽蓝记集证》一书,将正文与自注区分开来,恢复了该书的原貌。他在自序中十分谦虚:“昔刘知几言炫之此记,定彼榛枯,列为子注,后人合并,不可复辨。暇日流览,意存复古,忘其浅陋,重为分析,古本既无由见,未必一如旧观,而纲目粗具。读是书者,或有取乎?”而朱紫贵则称“有功于古人匪浅也。”(同上)


《集证》一书刊行后,在此后的一百多年间引起了很大反响,时人李宗昉说:“至于标明子目,条列图引,体例所在。如秩如,实杨衔之之功臣,而刘知几之畏友也”(《闻妙香室文集》卷8),认为《集证》讨源振叶,厘定纲目,可释群疑。光绪二十九年(1903)李宝恂评价更高,“《洛阳伽蓝记》无好本,惟道光甲午吴氏若准刻本最善。”(说剑斋重刻《洛阳伽蓝记集证》跋)1937年,学者周延年研读《集证》之后认为:“要以清代钱塘吴若准所刊,章段分明,有荜路蓝缕之功。”(周延年《洛阳伽蓝记注本》跋)同时,此书也引起了非议。图书出版家张元济曾指出:“然仍有人议其不免混淆,未尽尘障。”(张宗祥:《洛阳伽监记合校》序,商务印书馆1930年合印本)咸丰年间,唐晏继吴若准之后,对该书重新进行认真梳理,完成《洛阳伽蓝记钩沉》一书。


从纪昀、顾广圻提出问题到吴若准、唐晏的力行,都需要非同凡响的见识和勇气。他们护惜古代著作,努力恢复其本来面目。尽管存在许多值得商榷之处,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洛阳伽蓝记》的编次准则、文章风格,领悟作者的别出心裁,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吴若准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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