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康

董康
  • 姓名:董康
  • 别名:字授经
  • 性别:
  • 朝代:近代
  • 出生地:江苏武进人
  • 出生日期:1867
  • 逝世日期:1947
  • 民族族群:

董康(1867—1947)江苏武进人。字授经,号诵芬室主人。清光绪十六年(1890)进士,授刑部主事。二十八年(1902)经沈家本奏调为法律馆纂修兼京师法律学堂教务提调,派赴日本调查司法。三十三年(1907)为大理院推事。宣统三年(1911)晋升刑庭推丞。清亡后避往日本京都,1913年返国,应司法总长梁启超邀请,任司法编查会副会长,继任大理院院长,一度曾在上海执业律师,1935年任北京大学教授。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伪华北临时政府委员、司法委员会委员长、最高法院院长等职。董康自早年任官刑部后即经常搜访旧书,曾以八元廉价得法式善手抄的《宋元人小集》八十册。其收书以宋元及明嘉靖前的古本为主,1916年收得宋周密《草窗韵语》,后以二千元高价售出。董康尤以藏戏曲、小说为最多,如有原怡亲王府抄本《己卯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后归北图)、《李卓吾批评幽闺记》、《浣纱记》、《孔夫子周游大成麒麟记》、《丽句亭评点花筵赚乐府》等等,1931年时售与北平图书馆,在抗战中曾运藏美国,1965年运至台湾,现藏台湾中央图书馆。辛亥革命后董康避往日本时,携其藏书随往,本拟开设书肆营生,未能实现,就以部分藏书售与日本钜富大仓氏。1913年底董康将剩余精本载返上海,旋即散去,如宋刊本《吴郡志》经缪荃孙作介,以八百元让给刘承干嘉业堂。董康刻书印书之名甚于藏书。光绪三十三年(1907)刊成日本汉学家岛田翰撰的《皕宋楼藏书源流考》。三十年中先后刻成《诵芬室丛刊》三十余种及《敦煌石室遗书》、《董解元西厢》、吴梅村家藏稿影元本《中州集》等。又为潘宗周宝礼堂监造、刊行《礼记正义》,装潢板式一如原书,仅印一百部,以枣木制成书板,甚精美。也曾为吴昌绶双照楼、陶湘涉园、蒋汝藻密韵楼等家代刻书。除木刻版外,董康并从事新兴的影印和活字排印工作,影印的书大都寄往日本,由小林忠次郎制版,再寄回印刷。董康著述亦富,有纪录四次扶桑之行的《书舶庸谭》,与吴梅、王国维等校订《曲海总目提要》,曾为刘承干编撰《嘉业堂藏书提要》稿本十九册,又有《课花庵词》一卷及法律著作《秋审制度》、《集成刑事证据法》、《中国法制史讲演录》、《民法亲属继承两编修正案》等。今北京图书馆藏明嘉隆间刻本《太平广记五百卷目录十卷》四十八册,又清顺治间刻本《雁楼集二十五卷》四册,卷内均有“董康”印记。室名“诵芬室”、“课花庵”。

董康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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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人·皮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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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卷。明梅鼎祚(1553—1619)编。鼎祚字禹金,安徽宣城人。守德子,以古学自任,诗文博雅,王世贞尝称之,申时行欲荐于朝,辞不赴,归隐书带园,构天逸阁,藏书著述其中。有《才鬼记》、《青泥莲花记》、《梅禹金集》、《历代文纪》、《汉魏八代诗乘》、《古乐苑》、《书记洞诠》、《宛雅》诸书等。此书共十三卷,为梅鼎祚辑陈隋以前之文,编为 《文纪》,以配冯惟讷 《诗纪》,此编上起古初,下迄于秦,故曰《皇霸文纪》。此书虽然网罗繁富,周秦以前之作莫备于斯,不乏菁英,但多辑录多疏,不可据为典要。如屈原《楚辞》,只载三篇,则删所不当。杨慎之伪石鼓文,并出近代,漫无考证。又如 《穆天子传》诗序之类,本各自为书,亦登文集,则录所不当录。但芜杂之中,不乏菁英。陆机所谓: “虽榛楛之勿剪,亦蒙茸于集翠者也”,故病其滥而终取博焉。有 《四库全书》本。

楼头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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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包朗,这大概就是倪金寿所说的朝东洋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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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纪传体史书。元脱脱、阿鲁图等撰。一百三十五卷。包括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另附《金国语解》一卷。修于元至正三年至四年(1343—1344)。记述了从金太祖收国元年(1115)阿骨打称帝至金哀宗天兴三年(1234)蒙古灭金,共120年的史事。以王鄂的《金史》做蓝本,兼采《金实录》及刘祁《归潜志》、元好问《中州集》与《壬辰杂编》、张《大金集礼》等书,笔削而成。条例整齐,记事较详密,胜于同时所修的宋史、辽史。本纪叙次严整,先列一篇《世纪》,追述金先祖,末载《世纪补》,记述景宣帝、睿宗、显宗这三位后来追认的皇帝。诸志最为系统、详备。食货、兵、百官、选举各志对金代制度和社会特色多有记载。河渠志记载二十五埽创设和黄河治理,保存了重要资料。“文聘表”为首创,用表格形式记录了金与宋、西夏、高丽等国和战庆吊往来诸事。简明扼要。是研究金代的基本史料。不足之处是人名错讹、互相岐异。清代施国祁有《金史详校》,今人陈述作《金史拾补五种》可供参考。版本有元至正本、明南监本、清殿本、百衲本。1975年中华书局有校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