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元老

孟元老
  • 姓名:孟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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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元老,南宋初社会风俗学家。自号幽兰居士。生平不详。据《东京梦华录序》称:他自幼随先人宦游南北,北宋崇宁二年(1103)定居东京(今河南开封)州西金梁桥,在京度过了他的整个青少年时期。靖康之乱时,避乱迁居江南。因追忆北宋东京的昔日盛况,恐日久后世无闻,“论其风俗者失于事实”,乃于高宗绍兴十七年(1147)著成一书,感古人“梦游华胥之国”的典故,取名为《东京梦华录》。该书共十卷,对于北宋都城的地理、风俗、习惯及宫廷与民间生活状况,都有翔实的记载,尤其是对京城市肆风情、诸行店铺、京瓦伎艺、四时民俗等民间社会生活的记载,颇为珍贵难得,是一部反映北宋城市社会风俗和民间经济生活的文化史著述,对于今日研究宋代城市民俗,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书中列举的宫廷典仪、朝章国制,也可补宋史之阙误。

孟元老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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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门》是夏目漱石所写“前期爱情三部曲”中的最后一部。《门》的故事情节是在《后来的事》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宗助和阿米的婚姻续写了代助与三千代的爱情。《门》是爱情悲剧的终结,男主人公野中宗助和朋友的女友阿米相爱结合,招致社会唾弃。他们隐居在不见阳光的房子里,一方面品尝着真诚相契的甜蜜,一方面体味着负疚于人的苦涩,陷入一种进退维谷的窘境而不能自拔。这是一部自由真挚的爱情不为社会所容的人性悲剧,也是知识分子追求个人幸福又无法摆脱道德规范羁绊的心灵写照。

人间有味是清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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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实秋的散文清新隽永,篇幅虽不长,却蕴含着丰富的哲理,其散文集《雅舍小品》更是在中国大陆倍受推崇。在他所写的诸多作品中,他用风趣幽默的笔法将生活中息息相关的事物,如下棋、散步、理发等日常琐事娓娓道来,撰写了一篇又一篇的精彩短文,《人间有味是清欢》按照生活感悟、人生闲情、怀人忆旧等主题精选了他的作品,让青年读者在阅读中体会大师的智慧与胸怀。

痘科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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痘科专著。10卷。日本池田独美 (瑞仙)撰。约刊于文政四年 (1821年)。全书重点阐述辨痘之法(包括面部望诊、辨别表里寒热虚实、痘疹形状及各种症候) 及其方治;兼辨女子出疹及麻疹诸证用方等内容。现有日文化八年 (1811年)刻本、《皇汉医学丛书》本及单行本。1959年我国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重印本。

裴铏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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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传奇》,唐裴铏撰。铏生平不见史载,据《全唐文》和《唐诗纪事》等,知其咸通八年(867)为静海节度使高骈掌书记,加侍御史内供奉衔,乾符五年(878)为成都节度副使加御史大夫衔。书中除《王居贞》篇外,各篇皆系以历史年代,其中最晚的《陶尹二君》和《宁茵》二篇系宣宗大中年间事;又宋赵彦卫《云麓漫钞》以其为温卷之作,据此今人周楞伽认为成书于咸通末年,“至迟不出乾符初”作者显达之时(见《裴铏传奇·前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书中多记神仙怪异之事,尤以豪侠故事最为著名,如《昆仑奴》篇为世代传诵。书中人仙、人鬼的恋爱故事如《裴航》篇也别具一格,极具浪漫色彩。全书内容虚实相结合,情节生动,构思精巧,叙事委婉;文中多用诗歌、骈句,故文笔华丽典雅,代表了唐代传奇小说的主要特点和最高成就,堪称唐代小说之经典。书名《传奇》也因此成为唐代“传奇”小说的命名依据,并为中国文学中“传奇性”一词的引申来源。书中的许多故事成为明清戏曲、小说题材的渊薮。本书版本,《新唐书·艺文志》、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著录为三卷,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则著录为六卷,并云:“《唐志》三卷,今六卷,皆后人以其卷帙多而分之也。”明陈第《世善堂藏书目录》收录本书三卷本,但至高儒《百川书志》录为一卷,云只二十二事,则已为残本。二本今已不存。赖《太平广记》、《岁时广记》、《类说》等多有征引,今人周楞伽据此辑成《裴铏传奇》,共三十一篇。今以《太平广记》、《岁时广记》为底本,校以《类说》,并参考了周辑本的辑校成果。另《绀珠集》本所收《金钗玉龟》和《红拂妓》二篇为周辑本漏载,今据《四库全书》本补入。凡底本有误者,皆据校本改正,不出校记。

晋安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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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书。又作《晋安帝阳秋》或《晋纪》。南朝宋王韶之撰。十卷。编年体。记载东晋安帝时史事,止于义熙九年(公元413年)。《初学记》等书曾引用过此书中有关资料。《隋书·经籍志》有著录。已佚。有清黄奭辑本一卷,收入《汉学堂丛书》。

唐律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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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一部重要的法律文献。唐长孙无忌等奉敕撰。成书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全书共分为十二篇,三十卷,五百条(现存《唐律疏义》为五百零二条)。分为律文和疏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唐律的律文。后一部分是律疏,即对法典原文的解释,它同法律条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第一篇名例律,共六卷五十七条,规定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第二篇卫禁律,共二卷三十三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第三篇职制律,共三卷五十八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第四篇户婚律,共三卷四十六条,是关于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第五篇厩库律,共一卷二十八条,是关于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第六篇擅兴律,共一卷二十四条,是关于军队调动和兴造方面的法律;第七篇贼盗律,共四卷五十四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及其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第八篇斗讼律,共四卷五十九条,是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第九篇诈伪律,共一卷二十七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第十篇杂律,共二卷六十二条,是关于处理各种比较复杂的关系的法律;第十一篇捕亡律,共一卷十八条,是关于追捕逃犯的法律;第十二篇断狱律,共二卷三十四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唐律疏义》通过具体解释《永徽律》原文的方式,阐述了唐朝中期以前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原则,主要精神在于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强化建立伦理等级制度。特别是在解释律文的同时还引用了大量律书以外的法令,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和不够周密的地方进行了补充。《唐律疏义》是我国保存至今的最古老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它不仅对维护唐王朝统治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且为后代各封建王朝立法提供了蓝本。日本、朝鲜、越南等亚洲许多封建国家的法律体系也深受其影响。因此《唐律疏义》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