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巩

- 姓名:王巩
- 别名:字定国
- 性别:男
- 国籍:
- 出生地:大名莘县(今属山东聊城)人
- 出生日期:1048
- 逝世日期:1117
- 民族族群:
王巩(1048-1117)字定国,自号清虚先生。大名莘县(今属山东聊城)人,生于仁宗庆历八年(1048),卒于徽宗政和七年(1117),王旦(真宗时宰相)之孙,王素(庆历年间与欧阳修等人合称“四谏臣”)之子。熙宁间,为大理评事,徙秘书省正字。元丰二年,复太常博士。与苏轼相友善,苏轼得罪,王巩亦贬监宾州盐酒务。王巩仕宦流离,三次贬谪广西。神宗年间,因苏轼“乌台诗案”牵连,谪监宾州盐酒税,哲宗年间,新党执政,因议论朝政,送全州编管,徽宗年间,“党籍兴,再贬广西。大观中,例还,遂致仕。撰《论语注》十卷,自信不惑,请门奏上之。元祐初,为宗正寺丞,通判扬州,历知海、密二州,管勾太平观。六年,除知宿州,言者论劾之,别除管勾鸿庆宫。元符元年,坐累上书议论朝政,特追毁出身以来告敕文字,除名勒停,送全州编管。徽宗即位,复朝散郎。崇宁元年,再入党籍。王巩善书法,工诗文,黄庭坚谓其“作诗及它文章,不守近世师儒绳尺,规摹远大,必有为而后作,欲以长雄一世”(《王定国文集序》)。文集今不存。又撰有笔记《闻见近录》一卷、《甲申杂记》一卷、《随手杂录》一卷(《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七),主要记载朝廷大事、典故沿革,可补史传所未详,亦间涉神怪之事,近于小说(《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四○),今存宋刊本、影宋抄本、《知不足斋丛书》本、《学海类编》本。《全宋诗》卷八三九录其诗十一首。《全宋文》卷一八四○至一八四一收其文二卷。事迹见《东都事略》卷四○、《宋史》卷三二○本传、《宋元学案》卷九九、《宋史翼》卷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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