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玑

- 姓名:倪玑
- 别名:字公在
- 性别:男
- 朝代:明代
- 出生地:陕西
- 出生日期:1476年
- 逝世日期:?年
- 民族族群:
倪玑(1476年—?年),榜名朱玑,后复姓倪,字公在,陕西西安府咸宁县军籍直隶长洲县人。行一,由国子生中式弘治十四年(1501年)陕西乡试第二十五名举人,年三十三岁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会试第二百四十一名,第三甲第六十一名进士。本年十月授兵科给事中,六年二月劾奏兵部尚书王敞起官喉舌,不谙兵务。七年八月升兵科右,九年三月升工科左,五月充副使,册封秦府合阳王妃刘氏。十年四月官员考察,以浮躁浅露降调为浙江嘉兴府嘉善县县丞。曾祖朱曙。祖父朱颙,七品散官。父朱通,监生。母刘氏。具庆下,弟环、珮、玳、瑗。按《万姓统谱》:玑字公在,咸宜人。弘治进士,历给事中。正德中,谪佐嘉善。立法更化,严保甲,奸盗无所容。毁淫祠,置义冢,及社学、书院,甚有政教。迁知州。
倪玑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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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行
敘事诗。唐白居易作。写于元和十一年,时作者被贬为江州(州治今江西九江)司马。作者通过对琵琶女沦落身世的描绘,抒发自己遭贬谪后的悲愤之情。并把自己和琵琶女相比,发出了“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感慨。诗中着力塑造了琵琶女的形象,她被压迫、被侮辱、被损害的遭遇,是封建社会制度下底层妇女悲惨命运的缩影。故事情节完整,抒情意味浓厚,诗人善于寓抒情于叙事之中。又善于把对现实的感受和炽烈的情怀,倾注于景物、环境的描写中,造成强烈的艺术感染力。诗中有关音乐的描写比喻新颖精妙,声情并茂,极为后人推崇。诗见《白氏长庆集》卷12。
月令解
十二卷。宋张虙撰。生卒年不详。虙,慈溪人。庆元进士,官至国子祭酒。此书乃虙端平初年入侍讲幄时所纂。未及竟,以病归。家居时续完并上表于朝。《月令》为《礼记》篇名,记述每年十二个月的时令及其相关事物,并把各类事物归纳于五行相生的系统内,较最早的行事月历《夏小正》内容更为丰富而系统。张虙为之作解,以一月为一卷,每月之初奏请于皇帝,自以为可裁成“辅相天地”之本。然而其说未免过于拘泥古义,未见得尽能施行。然其解对顺时出治之义发挥明畅,颇有可采之处。《月令》见录于刘向《别录》“明堂阴阳记”及《吕氏春秋》十二纪中。马融、贾逵、蔡邕、王肃、孔晁、张华皆以其为周公所作;郑康成、高诱又以为乃吕不韦之作。两者均以《汉百官表言》中“太尉为秦官”为据。虙之解亦未能驳其正,是以《月令》列在《礼记》中相沿已久,自不能引咎于虙。是解因随月进表,故多有繁复,在孟月中所见之解,不在仲月、季月中重见。载入《永乐大典》时合为一编,多删其复,仍间有删之不尽处。
春秋本例
北宋崔子方撰。係疏解《春秋》義例的著作。凡二十卷。崔氏疏解《春秋》之作有《春秋經解》、《春秋例要》、《春秋本例》等,此其一。是書大旨以為聖人之書,編年以為體,與時以為名,著日月以為例,而日月之例又其本,故名《本例》。《宋史·藝文志》著錄:《本例》、《例要》二十卷,可知崔氏原書乃二書之合本。今《通志堂經解》本,《本例》析目錄别為一卷,以足二十卷之數,而《例要》則闕而無存。清修《四庫全書》從《永樂大典》 中輯出 《例要》一卷,别為一書,而《本例》仍作二十卷。此書凡分十六門,皆以日月例推之,而又分著例、變例二則; 州分部居,自成條理。考《公羊》、《穀梁》二傳,原本就以日月例說解《春秋》。此書承之,並推日月之例以概括全經,不免有支離、牽强之失,故陳振孫《書錄解題》稱:專以日月為例,正是蹈《公羊》、《穀梁》之失。然此書條理清晰,推本經義,糾《三傳》之誤,於經意多有所得,實足以成一家之言。為宋代解說《春秋》的一部較為重要著作。有《通志堂經解》本、《四庫全書》本,《摛藻堂四庫全書薈要》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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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译《法句集经》、《法句集》、《法句录》、《昙钵经》、《昙钵偈》等。古印度法救撰,三国吴竺将炎和支谦译。二卷,三十九品,七百五十二偈。系采取散见于早期佛经十二部经,四阿含中的偈颂,分类编集而成,在古印度被作为佛教初学者的入门读物。汉文异译本有北宋天息灾译《法集要颂经》。又, 巴利文本有二十六品, 四百二十三偈, 收在巴利文三藏《小部》中,至今仍为南传佛教信徒的必读书。藏译本为三十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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