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塔亚纳

- 姓名:桑塔亚纳
- 全名:乔治·桑塔亚纳
- 性别:男
- 国籍:美国
- 出生地:马德里
- 出生日期:1863
- 逝世日期:1952
- 民族族群:
乔治·桑塔亚纳(GeorgeSantayana,1863-1952),美国哲学家、文艺评论家、小说家、诗人。原籍西班牙,生于马德里,1872年移居美国,就读于波士顿拉丁文学校,后求学于哈佛大学,1886年获文学学士,1888年获文学硕士。在此期间获德国与英国沃克研究员基金。1889年获博士学位。1896~1897年就读于剑桥三一学院。1889~1898年任哈佛大学哲学讲师,1907~1912年为哲学教授。曾经担任过巴黎大学海德讲座,牛津斯宾塞讲座的教授。曾是全美文艺学会会员。1952年逝世于罗马。主要著作《美感》(1896)、《理性的生活》(五卷本,1905~1906)、《批判实在论论文集》(合著,1920)、《怀疑论和动物性信仰》(1923)、《存在诸领域》(1927~1940)、《在英国的独白和后来的独白》(1922)、《统治和权力》(1951)等。桑塔亚那对20世纪上半叶的自然主义哲学潮流影响甚大。但他对什么是“自然”的回答却没有定论。一方面,他声称自己是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就是一种自然;另一方面,他又从柏拉图的理念论出发,把理念也当做自然。桑塔亚那在美学方面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把美当做是主观愉快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能够解释美的体验中所容纳的道德和知识的重要性。美具有明显的客观性,它与任何感觉器官和身体功能都是无关的,而是与被知觉的对象紧密相连。美的特征可以理解为感性过程的产物。桑塔亚那的“四个领域”的理论十分重要。四个存在领域分别为:本质领域、物质领域、真理领域和精神领域。只有其中两种即物质领域和精神领域是实存的。精神领域不能与物质领域相分离。桑塔亚那涉及哲学、美学、文学和文化问题等多个领域,他是自然主义的代表人物,也是批判实在论的创始人之一,他的理论对美国思想界有很大影响。
桑塔亚纳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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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三坟
一卷。晁公武《读书志》以为张商英得于比阳民舍;陈振孙《书录解题》以为毛渐得于唐州,疑是北宋人所著。三坟之名虽见于《左传》,但西周以来的各种书籍都没有引用其说,汉唐以来也不见著录。此书分《山坟》、《气坟》、《形坟》,以《连山》为伏羲之《易》,《归藏》为神农之《易》,乾、坤为黄帝之《易》,各衍为64卦。并杂以《河图》、《代姓纪》等谶书的内容,又以燧人氏为有巢氏的儿子,伏羲氏为燧人氏的儿子。宋元以来,唯郑樵一人信其书。明代何镗刻入《汉魏丛书》,题为晋阮咸注,伪中生伪。
金匮要略浅注
《金匮要略》注本。10卷。清陈念祖(修园)撰。刊于道光十年(1830年)。此编将《金匮》前22篇予以诠注,删去林亿整理本之最后3篇,并于第二十二篇(妇人杂病脉证)中增补“妇人阴挺论”等内容。该书释文中较多地选取徐忠可、尤在泾、魏念庭、王晋三等名家的学术见解,并结合陈氏个人心得编注原文,疏解义理;其于杂病诸方,亦不乏精辟之评述。全书以“浅注”为其基本特色,而编法的特点,略同于《伤寒论浅注》,即在原文中衬以小注,原文、注文可以连读而易于理解。书中另有陈氏之子陈元犀、陈蔚,其孙心典和陈氏门人林礼丰等所写之按语,其中尤以元犀之按语识见较广。现存初刻本及多种清刊本、《南雅堂医书全集》本等,1958年由上海科技出版社出版排印本。
鹿洲公案
《鹿洲公案》,原名《公案偶纪》,是蓝鼎元在狱中回忆记述知潮阳县期间审判的案例,自刊刻以来,颇受各地吏员称许,后被收入《四库全书》史部传记类。清末,有人将《鹿洲公案》改名为《蓝公奇案》,与《包公案》、《施公案》合并为《三公奇案》印行,民国初年亦有书坊以《蓝公奇案》等名称印行。
雪江和尚语录
全一卷。日本临济宗僧雪江宗深(1408~1486)撰,禅悦编。又称佛日真照禅师雪江和尚语录、雪江录、佛日真照禅师语录。收于大正藏第八十一册。编录大德寺语、瑞泉寺语、龙安寺语、龙兴寺语、升座、立地、秉炬、像赞、自赞、法语、偈颂、字说、行状、附录等。
相应部经典
南传巴利文经藏五部之一。相当于汉译《杂阿含经》。分为五篇、五十六相应、二百零三品,共收经二千八百七十五部(一说“二千八百六十三部”或“二千八百五十八部”)。按经的内容分为偈、因缘、蕴、处等,较《杂阿含经》齐整而有条理。其中与《杂阿含经》相应的有八百八十三经。《相应部》的汉译本名为《相应部经典》,由今人云庵译出,收入台湾出版的《汉译南传大藏经》第十三至十八册。
华严略疏
佛典章疏。作者不详。原著卷数不详。前者首残尾存,尾题:《华严略疏卷第一》,有题记:“比丘法渊供养流通。”卷中有朱笔校改字。后者首尾俱全,首题:《华严略疏卷第三》;尾题:《略疏卷第三》。有题记:“渊许”。两件笔迹相同,题记相关,原属同一部疏,当无疑。此疏书法简古,形态同南北朝写本。题记不避唐高祖李渊之讳;北辰53文内又有“卢舍那者,周名清净圆满智”,故此疏的撰写年代应在北周明帝建国(557)起至武帝建德三年(574)废佛前。关于本疏的作者,《新编诸宗教藏总录》、《东域传灯目录》、《诸宗章疏录》等经录均载有:《华严略疏》,四卷,北齐邺下大觉寺慧光撰。《续高僧传》卷二十一《慧光传》亦称慧光曾撰《华严经疏》,“疏其奥旨而弘演导”。据现存诸《华严经》之章疏对古来诸疏之科判的介绍,唯有慧光疏之科判与此《略疏》相符,故有人认为本疏系慧光所撰。但《略疏》与署名为“大觉寺沙门惠(慧)光述”的日本宽文时代古抄《花严经义记》卷第一(载《大正藏》第八十五卷)完全不类,且慧光是北齐僧人,年代略早。故也有研究者认为《略疏》或为北周著名地论师云华寺释僧猛所撰。此疏所注释者为《晋译华严经》,卷一疏铨《世间净眼品第一》(首残)至《贤首品第八》;卷三疏铨《十地品第二十二》。其疏释依《十地经论》为证,释义颇精,未为中国历代大藏经所收。《略疏》在敦煌发现后,日本《大正藏》将S.2694收入第八十五卷;周叔迦在《现代佛学》1960年8期发表北辰53的录文及跋,于录文中对原文错误多有补正,在跋中对此疏之内容、科判、作者多所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