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浩

史浩
  • 姓名:史浩
  • 别名:字直翁
  • 性别:
  • 朝代:宋代
  • 出生地:明州鄞县人
  • 出生日期:1106年10月4日
  • 逝世日期:1194年4月27日
  • 民族族群:

史浩(1106年10月4日—1194年4月27日),字直翁,明州鄞县人。史才之侄。绍兴十五年登进士第。初授绍兴余姚县尉,又为温州教授,得张九成器重。绍兴后期,为国子博士,为高宗器重。高宗欲立太子,史浩建议从恩平、普安二王中选择。其亦为秘书省校书郎、二王府教授,其后多助恩平王。绍兴三十年恩平王升为建王后,劝谏其不仿唐肃宗故事,深得高宗及恩平王信任。孝宗(恩平王)受禅后,史浩先后二次登相位,权位极重,反对张浚用兵北伐,又倡为赵鼎、李光、岳飞等人平反。任上喜荐后进,陆九渊、叶适、袁燮皆出于其荐,可称一代名臣。


史浩著作颇多,如《峰真隐漫录》、《论语口义》、《尚书讲义》、《周官讲义》等。《峰真隐漫录》、《尚书讲义》收于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图书馆藏抄本《仙源类谱》。


宋楼钥《攻媿集》卷九十三《纯诚厚德元老之碑》:“……绍兴二十有九年,太师、会稽郡王史浩以国子博士奏事殿中,高宗一见契合,属目送之,谕大臣曰:‘浩今日有用之才也。’除秘书省秘书郎。粤五日,兼普安郡王府教授,受知高宗,被遇孝宗,实昉于此。明年,孝宗封建王,迁司封员外郎兼直讲,又明年,为宗正少卿。三十二年五月,立皇太子,擢起居郎兼左庶子。六月,孝宗受内禅,迁中书舍人兼侍读。十日,为翰林学士、知制诰。八月,参知政事。明年正月,拜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未几,罢政,再典巨藩。淳熙四年春,召为侍读,五年三月复拜右丞相,十一月罢,仍侍经筵,八年告归。……五年四月五日,公薨于里第之正寝,讣闻,孝宗、上皇震悼,赙赠有加。有旨以公身居极品,又为公寿皇潜藩旧学,赠恤之典,宜从优异,可特追封,自余赙葬,恩数并如陈康伯例。今皇帝登极,赐谥文惠,亲洒宸翰,书‘纯诚厚德元老之碑’以赐焉,且命钥为之文。……


“公讳浩,字直翁。世为庆元之鄞人,曾祖简、祖诏、父师仲俱赠太师、冀国公。曾祖妣叶氏、祖妣徐氏、妣洪氏俱赠冀国夫人。曾祖蚤卒,母叶夫人有遗腹,指天自誓,愿得子以续史氏之祧,是生公。祖教之甚严,以八行荐于朝,积德垂祐,寖大其家。仲子才,绍兴二十三年为签书枢密院事,公又继登揆路,衣冠盛事莫尚焉。公性颖异,记诵绝人,少孤,自力于学,贯穿经史,理致超诣,措词持论,出人意表。年四十始登进士科,授左迪功郎、绍兴府余姚县尉。寻为温州州学教授,郡守张九成有重名,待以国士,诸生推崇之。以中书舍人吴秉信荐除太学正,迁博士,改宣教郎。自此六年,以至相位,近世未有也。……公既相,益思所以报上者,首言前宰相赵鼎、参政李光之无罪,大将岳飞之久冤,宜复其官爵,录其子孙,凡坐废者,次第昭雪。悉从之。”


《宋史》卷三百九十六《史浩》:“史浩字直翁,明州鄞县人。绍兴十四年登进士第,调绍兴余姚县尉,历温州教授,郡守张九成器之。


“秩满,除太学正,升国子博士。因转对,言:‘普安、恩平二王宜择其一以系天下望。’高宗颔之。翌日,语大臣曰:‘浩有用才也。’除秘书省校书郎兼二王府教授。三十年,普安郡王为皇子,进封建王,除浩权建王府教授。诏建王府置直讲、赞读各一员。浩守司封郎官兼直讲。一日讲《周礼》,言:‘膳夫掌膳羞之事,岁终则会,惟王及后、世子之膳羞不会。至酒正掌饮酒之事,岁终则会,惟王及后之饮酒不会,世子不与焉。以是知世子膳羞可以不会,世子饮酒不可以无节也。’王作而谢曰:‘敢不佩斯训。’


“三十一年,迁宗正少卿。会金主亮犯边,下诏亲征。时两淮失守,廷臣争陈退避计,建王抗疏请率师维前驱。浩为王力言:‘太子不可将兵,以晋申生、唐肃宗灵武之事为戒。’王大感悟,立俾浩草奏,请扈跸以供子职,辞意恳到。高宗方怒,览奏意顿释,知奏出于浩,语大臣曰:‘真王府官也。’既而,殿中侍御史吴芾乞以皇子为元帅,先视师。浩复遗大臣书,言:‘建王生深宫中,未尝与诸将接,安能办此。’或谓使王居守,浩复以为不可。上亦欲令王遍职诸将,遂扈跸如建康。


“三十二年,上还临安,立建王为皇太子,浩除起居郎兼太子右庶子。孝宗受禅,遂以中书舍人迁翰林学士、知制诰。张浚宣抚江、淮,将图恢复,浩与之异议,欲城瓜州、采石。浚奏:‘不守两淮而守江,不若城泗州。’除参知政事。有诏议应敌定论,洪遵、金安节、唐文若等相继论列,宰执独无奏。上以问浩,浩奏:‘先为备御,是谓良规。傥听浅谋之士,兴不教之师,寇去则论赏以邀功,寇至则敛兵而遁迹,谓之恢复得乎?’荐枢密院编修官陆游、尹穑,召对,并赐出身。隆兴元年,拜尚书右仆射,首言赵鼎、李光之无罪,岳飞之久冤,宜复其官爵,禄其子孙。悉从之。


“李显忠、邵宏渊奏乞引兵进取,浩奏:‘二将辄乞战,岂督府命令有不行耶?’浚请入觐,乞即日降诏幸建康,上以问浩,浩陈三说不可,退,又以诘浚,曰:‘帝王之兵,当出万全,岂可尝试以图侥幸。’复辩论于殿上。浚曰:‘中原久陷,今不取,豪杰必起而收之。’浩曰:‘中原决无豪杰,若有之,何不起而亡金?’浚曰:‘彼民间无寸铁,不能自起,待我兵至为内应。’浩曰:‘胜、广以锄耰棘矜亡秦,必待我兵,非豪杰矣。’浚因内引奏:‘浩意不可回,恐失几会,乞出英断。’省中忽得宏渊出兵状,始知不由三省,径檄诸将。浩语陈康伯曰:‘吾属俱兼右府,而出兵不与闻,焉用相哉!不去尚何待乎?’因又言:‘康伯欲纳归正人,臣恐他日必为陛下子孙忧。浚锐意用兵,若一失之后,恐陛下终不得复望中原。’御史王十朋论之,出知绍兴。


“先是,浩因城瓜州,白遣太府丞史正志往视之,正志与浚论辩。十朋亦疏史正志朋比,并及浩,遂与祠,自是不召者十三年。起知绍兴府、浙东安抚使。持母丧归,服阕,知福州。


“淳熙初,上问执政:‘久不见史浩,无他否?’遂除少保、观文殿大学士、醴泉观使兼侍读。五年,复为右丞相。上曰:‘自叶衡罢,虚席以待卿久矣。’浩奏:‘蒙恩再相,唯尽公道,庶无朋党之弊。’上曰:‘宰相岂当有党,人主亦不当以朋党名臣下。朕但取贤者用之,否则去之。’


“枢密度承旨王抃建议以殿、步二司军多虚额,请各募三千人充之。已而殿前司辄捕市人,京城骚动,被掠者多断指,示不可用。军人怙众,因夺民财。浩奏:‘尽释所捕,而禽军民首呶者送狱。’狱成议罪,欲取兵民各一人枭首以徇,浩曰:‘诸军掠人夺货至于哄,则始衅者军人也,军法从事固当。若市人陆庆童特与抗斗尔,可同罚乎?陛下恐军人有语,故一其罪以安之。夫民不得其平,言亦可畏,‘等死,死国可乎?’是岂军人语。’上怒曰:‘是比朕为秦二世也。’浩徐进曰:‘自古民怨其上者多矣!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岂二世事。寻求去,拜少傅、保宁军节度使,充醴泉使兼侍读。后有言庆童之冤者,上曰:‘史浩尝力争,坐此求去,至今悔之。’


“赵雄尝荐刘光祖试馆职,光祖答策,论科场取士之道,进入,上亲批其后,略曰:‘用人之弊,人君乏知人之哲,宰相不能择人。国朝以来,过于忠厚,宰相而误国,大将而败军,未尝诛戮。要在人君必审择相,相必当为官择人,懋赏立乎前,诛戮设乎后,人才不出,吾不信也。’手诏既出,中外大耸。议者谓曾觌视草,为光祖甲科发也。上遣觌持示浩,浩奏:‘唐、虞之世,四凶极恶,止于流窜;三考之法,不过黜陟,未尝有诛戮之科。诛戮大臣,秦、汉法也。太祖制治以仁,待臣下以礼,列圣传心,迨仁宗而德化隆洽,本朝之治,与三代同风,此祖宗家法也。圣训则曰过于忠厚。夫为国而底于忠厚,岂有所谓过哉?臣恐议者以陛下自欲行刻薄之政,归过祖宗,不可不审也。’


“及自经筵将告归,乃于小官中荐江、浙之士十五人,有旨令升擢,皆一时选也。如薛叔似、杨简、陆九渊、石宗昭、陈谦、叶适、袁燮、赵静之、张子智,后皆擢用,不至通显者六人而已。


“十年,请老,除太保致仕,封魏国公。晚治第鄞之西湖上,建阁奉两朝赐书,又作堂,上为书‘明良庆会’名其阁、‘旧学’名其堂。光宗御极,进太师。绍熙五年薨,年八十九,封会稽郡王。宁宗登极,赐谥文惠,御书‘纯诚厚德元老之碑’赐焉。嘉定十四年,追封越王,改谥忠定,配享孝宗庙庭。


“浩喜荐人才,尝拟陈芝茂进职与郡。上知之茂尝毁浩,曰:‘卿岂以德报怨耶?’浩曰:‘臣不知有怨,若以为怨而以德报之,是有心也。’莫济状王十朋行事,诋浩尤甚,浩荐济掌内制。上曰:‘济非议卿者乎?’浩曰:‘臣不敢以私害公。’遂除中书舍人兼直学士院,待之如初,盖其宽厚类此。子弥大、弥正、弥远、弥坚。弥远嘉定初为右丞相,有传。”


宋陈骙《南宋馆阁录》卷七《官联上》:“提举国史,……隆兴以后二人:史浩,字直翁,四明人。刘章榜进士出身,治诗赋,元年正月以右仆射提举三朝国史。……秘书郎,绍兴以后二十七人,……史浩,二十九年六月除,三十年四月为司封员外郎。”


宋陈骙《南宋馆阁续录》卷七《官联一》:“提举国史,淳熙五年以后六人:史浩,五年四月以右丞相兼。……提举编修国朝会要,淳熙五年以后七人:史浩,五年四月以右丞相兼。”


《延祐四明志》卷五《人物考中》:“史浩,字直翁。祖父诏善居闾里,民有斗讼,尝从诏求直,不复讼,官府以八行科征于朝,不应。浩以南省前行,当得教官。浩愿习民事,初补余姚尉,后沈焕、袁燮以舍法辞教官,由浩始为国子博士,召对高宗,目送之。时建普安、恩平二王府,即除秘书郎兼普安郡王府教授,上尝命普安王书《兰亭序》五百本以进,浩曰:‘此赵鞅训戒之旨。’王溢其数以进。上复赐宫女十人以侍王,浩曰:‘当以庶母礼事之。’王如其言,高宗益贤普安,遂为皇子,封建王,浩之力也。完颜亮寇江,上将亲征,建王上奏,请将兵为前驱。浩时在告力疾,诣府启王曰:‘昔唐肃宗能从明皇幸蜀,灵武事安有?’王大惊,亟具奏谢罪,遂从高宗视师以归,由是立为太子。


“普安即位,是为孝宗。浩迁中书舍人,十日为翰林学士,逾三月参知政事,明年拜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孝宗锐意恢复,张魏公浚屡奏取山东,开都督府,请上幸建康。浩曰:‘太上倦勤,禅位陛下,若奉以行,太上宁肯与俱往,都城一有惊动,陛下何以处太上?’孝宗悟其言,后竟由禁中命邵宏渊等出兵,公语枢密陈康伯曰:‘吾属兼枢密,兵出不与闻,所宜去。’遂见上,丐罢。浩归甫十四日,符离师溃,凡一十三万人。浚上表自劾,复劝上速议和。后知绍兴府,复判福州。淳熙五年拜右丞相,在相位七月即罢。浩再相时,朱熹教授生徒于建宁山中,浩力挽之。由是出守南康,雅度涵蓄,凡议毁浩者,悉奖引之。善荐士,陆游赐进士出身,由浩力在经筵,尝荐薛叔似、陆九渊、叶适等十五人,又荐金安节、汪应辰三十四人,后皆显达。两授节钺,遍历三公,寿八十九以终,始谥文惠,后更忠定,追封越王。


“历官表奏皆手属稿,耄岁犹不倦。文集五十卷号《真隐漫录》,《论语口义》二十卷、《尚书讲义》二十二卷、《周官讲义》十四卷。”


《大德昌国州图志》卷七《叙祠》:“观音峰。前越王史公曩官西监时,因浮海诣潮音洞下,焚香作礼。大士具正法眼藏,显见奇特声闻空中,有结里寇莱公之语。异日所到,光辅两朝,格天事业,果验不诬,越王尝记所见于寺壁,今模而刊诸石可考也。


“绍兴戊辰三月望,鄱阳程休甫、四明史浩由沈家门泛舟,遇风挂席,俄顷至此翼,早恭诣潮音洞顶礼,观音大士至。”


《乾道四明图经》卷十二《进士题名记》:“绍兴十五年刘章榜:史浩,才之侄。”《宝庆四明志》卷十《进士》:“绍兴十五年刘章榜:史浩,才侄。”《延祐四明志》卷六《人物考下》:“绍兴十五年刘章榜:史浩,才侄。”


史禧孙《宋史茂卿墓志》:“曾祖讳浩,任太师保宁军节度使、魏国公致仕,追封越王,赐谥忠定,配飨孝宗皇帝庙廷。”注:是志撰于宋淳祐九年(1249)。史棣孙《宋史尧卿墓志》:“曾祖讳浩,太师保宁军节度使,魏国公,追封越王,谥忠定,配飨孝宗皇帝庙廷。”注:是志撰于宋咸淳元年(1265)。史柏孙《宋史汲卿墓志》:“曾祖讳浩,太师、保宁军节度使,魏国公,封越王,谥忠定,配飨孝宗皇帝庙廷。”注:是志撰于宋咸淳五年(1269)。


注:史浩的相关研究,除了戴仁柱书中所涉外,还有乔东山的硕士论文《南宋名臣史浩研究》(2012),该文对史浩做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专题性研究包括:一是对宋金和战的态度和与张浚关系的研究,见何忠礼《试论南宋孝宗朝初年与金人的和战———兼论对张浚和史浩的评价》(载于《浙江学刊》1998年第六期)。该文以为史浩虽论和,然却以长期抗战和收复失地为奋斗目标,可称真正的主战派。张浚则高谈阔论,实则并非真正主战,一改前论。此问题的研究综述,可参考夏令伟《试论史浩与张浚之争的历代评析》(载于《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5期)。二是史浩著述研究,多集中于《峰真隐漫录》的研究,有夏令伟《史浩<峰真隐漫录>考论》(载于《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1年第12期),考订其成书时间,辑补佚文。重点关注于史浩对歌舞史、文体发展史发展影响的著作,可参考赵晓岚《论史浩<峰真隐大曲>及唐宋宫廷大曲之别》、王东2012年的硕士论文《史浩<峰真隐漫录>中的表演文体研究》。还有陈良中《史浩<尚书讲义>思想研究》也颇可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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