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逢辰

- 姓名:王逢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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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逢辰,字芑亭,嘉兴人。清代人,撰有《槜李谱》。其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
王逢辰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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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炼
《苦炼》从酝酿到成书历时四十余年,尤瑟纳尔漫长的创作过程也堪称一部人生的炼金术。十六世纪初的欧洲,泽农出生于布鲁日首屈一指的富商家庭。他从未谋面的生父是来自佛罗伦萨的一位年轻教士,为了远大前程的召唤,断然割舍北方水城的短暂恋情。身为私生子,泽农是为教会长大的。然而二十岁时,他决定离家出走,到大千世界去探寻知识。他在三十多年里游历了大 半个世界,然后隐名埋姓回到布鲁日,在济贫院里为穷人看病。一桩与他几乎无关的僧侣风化事件令他的真实身份暴露,经世俗司法当局与教会的联席审判,泽农被判火刑。1569年2月,寒冬将尽的时候,泽农在临刑前夜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在他出生的城市里死去。
怡堂散记
医话。清许豫和撰。二卷。豫和有《小儿诸热辨》已著录。是书乃就平日所集读书心得、诊治杂记整理而成。刊行于乾隆五十年(1785)。约三万言。卷上论述风痰、惊风发搐、发热不退、吐泻、时痢等儿科证治,并附医案三十余则,以惊风、温热证治为多,对妇科等成人疾病亦有论述。并论医家必读全经始知治法、诊治杂言等。卷下载秋伤于湿辨、肝藏魂肺藏魄、邪之所凑其气必虚、阳常有余阴常不足等篇阐述医理。所论与临证密切结合,遵《内经》、《伤寒论》之经旨,对儿科证治尤多阐发。有嘉庆二年(1797)刊本,同治十一年(1872)重刊《许氏幼科七种》本。
包公案
又名《龙图公案》、《龙图神断公案》。公案小说。明人无名氏作。有繁简两个系统的版本,繁本10卷100则,有清初刊本等;简本66则,有清乾隆乙未书业堂刊本等。《包公案》实际上是一部有关包公故事的短篇小说集,每篇写一则包公断案的故事。其内容虽不连贯,但包公形象却贯穿全书。与其他公案小说一样,《包公案》的成书,也是源自民间故事的流传。宋元时代,商业、手工业的发达造成了都市的高度繁荣和城市人口的激增。在工商荟萃、人稠物穰的都市中,为适应日益壮大的市民阶层的文化娱乐需求,一种适合市井平民的“说话”艺术诞生于“瓦肆勾栏”之中。说话艺人敷演的故事被称为“话本”,后经文人整理,这种话本便成为最初的通俗短篇小说了。
清代之竹头木屑
唐景星香山唐景星观察廷枢,洞悉欧洲情势,有干才。同治初,奉旨在总理衙门行走。时大臣未谙欧洲交涉之术,每欧使盛气相凌,诸大臣辄噤缩相顾,不敢发一语,于是外人玩侮益甚。一日,威使争一事未得,辄拍案厉声,唐忽奋拳起曰:“威妥马,汝何得如此?”威怒曰:“汝何故无礼,敢直呼我名?”唐曰:“此何地而汝拍案?吾何得复有礼于汝?”威使出不意,闻是言遂稍戢其威。后有人问唐曰:“汝何以敢得罪大使?”唐曰:“吾在彼久,熟知彼中事。在公堂拍案,彼已有过,故彼无以罪我也。”然大臣等,终以唐在衙门,恐易启衅,遂出之。
法华经文句记笺难
法华经文句记笺难,四卷,宋有严笺并序,附随经音切,法华三大部注之一。
十住毗婆沙论
梵名Das/abhu^mika -vibha^s!a^-s/a^stra 。凡十七卷。龙树菩萨造,后秦鸠摩罗什译。略称十住论。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六册。本论系要约华严经十地品(十地经)经文之大意所作之诠释。汉译本中,罗什将十地称为十住;十地即是指大乘菩萨修道之十个阶位而言。然龙树并非完整注释十地经,仅注释初地(欢喜地)与第二地(离垢地)之一半,此或为原典不备,或翻译未完成所致。本书序品先叙菩萨、十地之意义及区别三乘。本文计分三十五章(品),自第一章至二十七章略行品为初地之注释,第二十八章以下始论第二地。初地部份首先说明欢喜地之内容,再说明菩萨之理想(愿)、实践(行)、果报(果)。至第二地力陈十方便心之重要性,并详说大乘菩萨之十善业道。本书第三十五品第九篇之易行品为净土门之重要典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