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伯谦

- 姓名:郑伯谦
- 别名:字节卿
- 性别:男
- 朝代:宋代
- 出生地:永嘉(今浙江温州)人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郑伯谦,永嘉学派学者。字节卿,南宋永嘉人(今浙江温州)人。生活于南宋宁宗、理宗时。官修职郎、衢州府学教授。所著《太平经国之书》,以《周礼》的政治经济制度为理想。反对王安石变法,称王安石的经济改革措施“计利太卑、求民太甚”,主张“听民之自为生”,不同意政府对人民的经济生活多加干预。他认为所谓国家理财,只应是理政府之财,不是理天下之财。其中又强调“会计”的作用,提出“出纳移用”之权与“纠察钩考”之责要由不同官司掌管,相当于近代会计、出纳与审计考核的责权之分。并要求提高会计官司的权位,以充分执行“纠察钩考”之职能。他关于会计原则与作用的经济思想,颇值得称述。
郑伯谦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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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
《伦理学》(Ethica in Ordine Geometrico Demonstrata)是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创作的哲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677年。 《伦理学》全名为《用几何学方法作论证的伦理学》,该书用几何学的方法写成,认为只有凭理性的能力获得的知识才是最可靠的知识,人有天赋的知识能力,世界是可以认识的。《伦理学》从本体论、认识论开始,最后得出《伦理学》的最高概念自由,为人的幸福指明了道路。可以说,自由是斯宾诺莎哲学的核心和最终归宿。
紫柏尊者别集
四卷,为钱谦益所编。其书所采,皆为全集所漏载者。内容有杂文、诗偈、书信、语录等,与全集性质相近。书前有钱氏序,钱氏自署为私淑弟子,对紫柏备致推崇。
康熙绛州志
四卷, 清刘显第修,陶用曙纂。显第,字泽远。辽东东宁卫(今辽宁辽阳)人。贡生。康熙二年(1663)任。宏才多干,百废俱兴,严禁火耗,减轻百姓负担,优礼士绅,政绩甚多。用曙,生员。正文七门六十二目十一附目。图四幅。起修于康熙八年,成于九年并刻印。记事止于同年。星野门论星象不必与地域区分强行联系。坊乡目中有后述,记本地民无世业,人口凋敝,户不盈甲,甲不盈里,是绛州难以雄邑称也。水利目中记兰村西北山上有间歇泉,定时涌出。职官门先置官秩目,序历代设官变化。田赋目记知县刘氏代民捐马工和粮食银两,并有作者小记,论赋役宜轻不宜重,宜公平不宜有诡。人物门乡贤目特详,记韩云、韩霖兄弟。由于乾隆《绛州志》中删去韩霖事,所以此志所载尤足珍重。霖之著述目录详见光绪和民国年所修之志。艺文门中记霖五言绝句八首,为各志所无。还有马中锡《一间轩赋》,为其《东田集》中所无,注文云系马氏为都御史时所作。有康熙九年刻本。北图、南京地理所、中科院图藏。
司马法
中国古代著名兵书,又称《司马穰苴兵法》、《军礼司马法》、《古司马兵法》。原为西周时有关军礼、军法的汇集。战国时,齐威王令人追述整理,并将春秋时齐国大司马田穰苴研究兵法的文字加了进去,“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故该书写成于战国中期。《汉书·艺文志》将其归入礼类,曰:“《军礼司马法》百五十篇。”后内容多有散失。至隋仅存三卷,《隋书·经籍志》著录:“《司马兵法》三卷,齐将司马穰苴撰。”两《唐书》、《宋史》俱从《隋书》所录。宋代官修“武经”,将《司马法》收入《武经七书》,内容为一卷五篇(一为三卷五篇)。其篇目名称也非专名,仅选该篇第一句为题,即:仁本、天子之义、定爵、严位、用众。清人辑有《司马法逸文》一卷。《司马法》对战争持“慎战”的观点,认为“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在治军方面重视“以仁为本”,“以礼为固”,强调军礼军法的执行,所谓“赏不逾时,罚不迁列”。动兵之前强调多方谋划,充分准备,提出“五虑”、“阜财”、“右兵”等。战术运用上则要“筹以轻重”,因时、因地、因敌而灵活多变。《司马法》还保存有部分春秋以前的军事思想和用兵原则,如“成列而鼓”、“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等。《司马法》成书后即为兵家所重视,“齐威王用兵行威,大放穰苴之法而诸侯朝齐”。司马迁评价其“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史记·司马穰苴列传》)。之后,曹操、杜预、李靖等亦多引《司马法》论兵。现存有日本藏宋刻《武经七书》本、《续古逸丛书》影宋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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