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复

孙复
  • 姓名:孙复
  • 别名:字明复
  • 性别:
  • 朝代:宋代
  • 出生地:晋州平阳(今山西临汾)人
  • 出生日期:992
  • 逝世日期:1057年
  • 民族族群:

孙复(992-1057年),字明复,晋州平阳(今山西临汾)人。四举进士不中,遂退居泰山,著书立说,学者称泰山先生,石介、孔道辅等皆师事之。家贫,年逾四十不能娶,丞相李迪以侄女妻之。庆历二年,以范仲淹、富弼举荐,召拜秘书省校书郎、国子监直讲,为迩英阁祗候说书。七年坐徐州孔直温案,贬监虞州商税,徙泗州,又徙知河南府长水县,签书应天府判官公事,通判陵州。未行,赵概等言其行为世法,经为人师,不宜弃之远方,乃复为国子监直讲。嘉祐二年卒,年六十五。孙复学专《春秋》,不惑于传注,不为曲说以乱经,宋人以新意解《春秋》,乃自孙复始。当其病时,韩琦奏请选书吏,给纸笔,命门人祖无择于其家录其书十五篇,藏之秘阁。孙复为文章宗尚古文,“根柢经术,谨严峭洁,卓然为儒者之言,与欧、苏、曾、王千变万化、务极文章之能事者又别为一格”(《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五二)。


欧阳修撰《孙明复先生墓志铭》说:“先生退居泰山之阳,鲁多学者,其尤贤而有道者石介,自介以下,皆以弟子事之。”(《欧阳文忠集》卷二十五)孙复与胡瑗、石介并称“宋初三先生”。以“仁义忠孝之道发于文章为诸儒倡”,以“仁义礼乐为学”,是宋朝理学酝酿时期的重要人物。在理论上,孙复并无多少创见可言,但是他却触及并论述了影响理学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和重要原则。首先,他着力宣扬道统论,他说:“文者,道之用也;道者,教之本也。”“自汉至唐,以文垂世者众矣,然多扬墨佛老虚无报应之事,沈谢徐庾妖艳邪侈之辞。始终仁义,不叛不杂者,唯董仲舒、杨雄、王通、韩愈。”(《睢阳子集补》)要建立道统并维护其独尊,就必须辟佛老二氏,辟异端邪说。他反对佛道“与儒并驾齐驱,峙而为三”,斥责佛道“去君臣之机,绝父子之戚,灭夫妇之义”。因此,他主张“推明孔子,抑黜百家”(同上)。这是宋学中最早的道统说。孙复推崇儒术,强调封建社会的“三纲五常”人伦道德规范的神圣性,主张人道与天道的一致性,人道可上通于天道,天道可下达于人道。这里就有了理学的萌芽。不过,孙复所说的“天”,还带有人格神的色彩。他说:“若春秋之世多灾异者,圣王不作故也”,“凡日食,人君皆当戒惧以消其咎。”(《宋元学案·泰山学案》)这样,封建伦理就有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天意作为它的根据。到了后来理学家手里,人格神的色彩就越来越被冲淡,而道德的威严却更加被神圣化了。为了巩固宋初封建专制制度,孙复提出以“尊王”为“本”,“欲治其末者,必端其本,严其终者,必正其始”(《春秋尊王发微·隐元年春王正月》)。认为“王者至尊”,“十年无王,则人道减矣”(同上)。为了维护封建等级秩序,就需要建立一种以大义名分进行善恶褒贬的理论体系。相应于一定的社会等级,只能有一定的行为准则,凡是违反了这套封建等级名分和伦理规范的,都要按一定的褒贬书法,一一宣布其罪状。所以孙复说:“春秋之义,非天子不得专杀。”“专杀之柄,天子所持也。”但是,“弑逆之人,诸侯皆得杀之。”因为“称人以杀,讨乱贼也”(同上)他认为,孔子著《春秋》,目的在于正大义名分,“专其笔削,损之益之,以成其大中之法”,(同上)对专权的诸侯“正以王法”。在这方面,孙复不失为一个理学先行者,首开了宋明理学以理杀人的先河,为宋明以来的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提供了理论根据。至于孙复在理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石介推崇他说:“孙明复先生学周公孔子之道,非独善一身而已,兼利天下者也。”(《徂徕石先生集》卷九《明隐》)又把他比作孔子说:“自周以上观之,圣人之穷者唯孔子;自周以下观之,贤人之穷者唯泰山明复先生。”(同上书,卷十五《与祖择之书》)标榜这种圣贤气象,正是理学家一贯努力要建起一个道统的组成部分,从这里也可看出他在理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孙复的著作主要有:《春秋尊王发微》十二卷,《春秋总论》三卷,《睢阳子集补》十卷,《易说》六十四篇,后人搜集遗文,编为《孙明复小集》一卷。

孙复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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