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道生

阳道生
  • 姓名:阳道生
  • 别名:葆真子
  • 性别:
  • 朝代:明代
  • 出生地:
  • 出生日期:1462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阳道生(1462-?),号葆真子,明代人,传为全真教龙门派丘处机之五传弟子。《重刊道藏辑要》(成都二仙庵刊本)鬼集收其《真诠》三卷(守纲道人彭定求校定)。该书引证诸家,加以按语评述,阐述修炼之道,具有总结以往内丹炼养之道而摄其精要之性质。阳道生师承渊源,《真诠》书首《遇真记》述为:“道生受诸太虚,太虚受诸廖阳,廖阳受诸洞真,洞真受诸云峰,云峰受诸长春,长春受诸重阳。”由此可见,阳氏是丘长春一系全真“龙门派”道士;所述又没按“道德通玄静”等字派,大概当时龙门派还没有形成。

阳道生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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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经楼集

《醉经楼集》为晚明唐伯元手编之诗文集。唐伯元,字仁卿,号曙台,明广东澄海人。万历二年进士,曾任地方知县与朝廷部司官员。师事吕怀,崇尚朱子学,反对阳明学,曾上书反对王阳明从祀文庙。唐伯元是晚明政界、儒林中的知名人物。全书共六卷,《奏疏附刻》一卷。该书中的诗文涉及晚明的朝廷与宫廷政治、晚明的反阳明学思潮,以及明代潮汕地区,对于明代政治史、学术史以及潮学研究都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本次影印出版《醉经楼集》,以广东汕头市图书馆藏乾隆十四年刻本为底本,乾隆本是该书现存最早的刻本,后出其他各本均从此本出。该影印本单面影印,十六开,字大行疏。

上清明堂玄丹真经

《上清明堂玄丹真经》,早期上清派经典,约出于东晋南朝。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正一部。经文言存思人首九宫神君之法。其内容文字与《洞真太上素灵洞玄大有妙经》所载《太上道君守元丹上经》一篇大致相同,当系后人节取《大有妙经》改编而成。

玄珠录

道学著作。二卷。唐王玄览讲述,门人王大霄集录。成书于唐代。上、下两卷。该书以《道德经》的“道,可道非常道”说为基础,把“道”区分为“可道”和“常道”。谓“常道”生天地,“可道”生万物,“可道为假道,常道为真道”。称道与物的关系犹如本印和印泥的关系。又引入佛教法相宗的唯识论观点,认为道生万物,就是心生万物。“心生诸法生,心灭诸法灭。”“十方所有物,并是一识知”。把事物的动静看作是人的主观感觉:“眼摇见物摇,其物实不摇;眼静见物静,其物实不静。为有二眼故,见物有动静,二眼既也无,动静亦不有。”在时空问题上,提出“一心一念里,并悉含古今”及“三世皆空”的观点。关于修道成仙的主张是:绝灭知见,坐忘养神,求得一个清静不变的“识体”。该书是研究道教的重要史料。收入《正统道藏》第725册。

扬州十日记

《扬州十日记》是明末王秀楚所写关于清兵在扬州屠城的一本约八千字左右的史书。明弘光元年四月(清顺治二年,1645年(乙酉年)),南明兵部尚书史可法督率扬州军民抗御清军的守卫战失败以后,清军对扬州城内的人民展开了惨无人道的大屠杀,当时的幸存者王秀楚所著《扬州十日记》中记载屠杀共持续十日,故史称此事件为“扬州十日”,此劫扬州死难八十万人。清代列入禁毁书目。

诗本义[四库本]

北宋欧阳修撰。全书十六卷,对《诗经》诸篇先以“论曰”为题,畅言前人之说,然后以“本义曰”表明作者对各诗主旨的看法。又以时世论、本末论以及豳、鲁、序三问阐述对个别诗篇及诗序的看法,书后并附《诗图总序》及《亡郑谱》以助对《诗经》的理解。伴随着北宋初期政治上的革新运动,表现在思想上即要求用新的义疏来阐释汉唐以来的诸经文本,《诗本义》即是第一部对《诗经》研究史上的《诗序》、《毛传》、《郑笺》进行大胆批评的著作。欧阳修自述“于《诗》常以《序》为证”,及“以其源流所自得圣人之旨多”之故,但并不全遵《诗序》,遇其“有小失”,便“随而正之”,并强调“惟《周南》、《召南》失者颇多”。对于毛、郑二家之说,既不妄加非议,又务求《诗经》本义,吸收其正确观点,纠正不足之处,并言“毛、郑之失患于自信其学而曲遂其说也”,对二家诗说进行了大胆指摘。 这种对《诗序》、《毛传》以及《郑笺》敢于非议、指出其缺点的做法,动摇了《诗经》学上的汉学地位,为进一步探求《诗经》诸篇的本义,起了开拓作用。

佛藏经

又名《选择诸法经》、《奉入龙华经》。印度大乘佛教经典。后秦鸠摩罗什译。三卷或四卷。鸠摩罗什(344~413)译于姚秦弘始七年(405)。又称奉入龙华经、选择诸法经。收于大正藏第十五册。属于大乘律之经典。内分十品:诸法实相品、念佛品、念法品、念僧品、净戒品、净法品、往古品、净见品、了戒品、嘱累品,论述诸法之无生、无灭、无相、无为,及诸法实相;并谓破戒比丘有十忧恼箭,而诃责其种种罪相;又告诫‘不净说法’之大罪报。本经未特别论说菩萨律仪,此为异于其他戒本之处。然强调若不理解诸法实相、无生、无灭等,则虽受持二百五十戒,亦形同破戒,并主张远离‘戏论分别’始得称持戒。又以本经阐释菩萨僧团必得由声闻僧团别立之种种原因,故列为大乘律之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