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瑟夫·罗特

约瑟夫·罗特
  • 姓名:约瑟夫·罗特
  • 别名:
  • 性别:
  • 国籍:奥地利
  • 出生地:布罗德
  • 出生日期:1894年9月2日
  • 逝世日期:1939年5月27日
  • 民族族群:

约瑟夫·罗特(Joseph Roth,1894年9月2日-1939年5月27日),奥地利作家,政治记者。出生于东加利西亚地区的布罗德。早年在维也纳攻读日耳曼学和哲学,1916~1918年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当记者,站在人道主义立场上反对法西斯主义。1933年流亡法国,贫病交加,最后死在济贫医院。罗特的小说多描写战后欧洲的生活。《萨沃伊旅馆》(1924)、《叛乱》(1924)、《茨彼尔和他的父亲》(1927)、《无尽无休的逃亡》(1927)、《左右夹攻》(1929)等反映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参加者复员后心灵的空虚。罗特最优秀的长篇小说《拉德茨基进行曲》(1932)及其续篇《托钵僧之墓》(1938)通过一家几代军官的命运反映了奥匈帝国解体的历史。长篇小说《约伯》(1930)描写了犹太人的命运。长篇小说《塔拉巴斯·地球上的客人》(1934)和《一个杀人凶手的自白》(1936)描写了俄国流亡贵族在西欧的生活情况。罗特的创作方法基本上是现实主义的。

约瑟夫·罗特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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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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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华著。华字心朴, 浙江会稽(今绍兴)人。曾于甘肃河西走廊一带办理屯田与军运。河西郡军需官杭州人杨载揆善驯养骆驼,作者就教于杨及当地牧民,著成比书。约成书于雍正十年(1732)。其内容为相驼之法, 牧养知识和治驼之方。有清雍正刻本,又收入《童氏杂著五种》。

金台医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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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俞廷举撰,医话,不分卷,成书于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内容包括脉法、治法、各科医书。立论有据,每多新见。现存清乾隆四十九年叶楚樵抄本、嘉庆二年(1797)刻本等。

窃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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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了红著。悬疑推理类小说。在乡下人睡梦沉酣的时刻,都市中优秀的一群,正自努力追求着享乐。一幕含有幽默性的喜剧,发生在那著名的丽都舞厅里。轩敞的广厅中,乐队奏着诱人的节拍,电炬放射着惺忪的光线,许多对“池以内”的鸳鸯,浮泳在舞池中央,推涌着人工的浪涛。那些艳丽的羽片,在波光一般的打蜡的地板上,错综地,组成许多流动的线条。舞池四周,每一个桌子上的每一杯流汁里,都映射出了各个不同的兴奋的脸色。在这短短的时间,在这小小的空间之中,没有兴衰治乱的观念,没有春夏秋冬的季节,这里没有昨天,没有明日。这里更没有人世间一切饥、寒、疾、苦的感觉。

避戎夜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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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史。南宋石茂良撰。1卷。是编载靖康元年(1126)十一月金人陷汴京事。此书逐日记载开封被围直至最后陷落的经过,其中主要写都统制姚友仲守御东南两壁的详细情况,据朱胜非《秀水闲居录》说,作者在围城期间一直住在姚友仲家,而本书中也提到作者跟随在姚的左右,后来姚在城破时被乱兵所杀,还是石茂良为他收的尸。书中记守城经过最为详尽,谓金军攻城之具有火梯、云梯、编桥、鹅车、洞子、撞竿、兜竿之类,又记宋军分别用什么办法来对付这些攻城器具。后来徐梦莘撰《三朝北盟会编》时,大量采录此书的材料。书中还对靖康之变的教训进行了总结,对宰相唐恪等人的一味主和进行了揭露,说靖康元年春金军第一次围城撤退后,朝廷不务边防守备,却尽料理些不急之务,如恢复春秋科考试、太学生免解、改舒王从祀之类,当时有民谣说:“不管肃王,却管舒王,不管燕山,却管聂山,不管山东,却管陈东,不管东京,却管蔡京,不管河北界,却管秀才解。”确实切中了时病。在宋人记载靖康事变的各种著作中,《避戎夜话》堪称第一手材料,值得研究者重视。今本已非完帙,通行者有《说库》、《广四十家小说》等本。此书有《中国内乱外祸历史丛书》本,1982年上海书店改题为《中国历史研究资料丛书》,重新影印出版。

左传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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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卷。清惠栋撰。此书是惠栋《九经古义》之一。惠栋认为杜预《春秋左传集解》颇多违误,“因刺取经传,附以先世遗闻,广为补注六卷。用以博异说,祛俗议。宗韦、郑之遗,前修不掩;效乐、刘之意,有失必规,其中于古今文之同异者尤悉焉。”(《自序》)此书所搜集之先秦两汉古训极为宏富,除“春秋”经传之外,诸子有《荀子》、《墨子》、《韩非子》、《孙子》、《吴子》、《尉缭子》、《潜夫论》、《论衡》等十几种,史书有《史记》、两《汉书》、《三国志》、《世本》等,此外还搜集有《水经注》、京相旸《春秋土地名》、《说文》、《尔雅》、《玉篇》、《经典释文》、《隶释》、金石资料等专门性着作,偶尔亦引用宋儒之说。其考证相当精核,如隐五年《传》“则公不射”,引《周礼·射人》“祭祀则赞射牲”,《司弓》“矢倛射牲之弓矢”,及《国语》倚相之言,证旁引射蛟之误;僖公五年《传》“虞不腊矣”,引《太平御览》旧注及《风俗道》、《月令》章句,证腊不始于秦。僖公二十二年《传》“大司马固谏曰”,引《晋语》“公子过宋,与司马公孙固相善”,证固为人名;文公十八年《传》“在《九刑》不忘”,引《周书·尝麦解》证为刑书九篇;宣公二年《传》“以视于朝”,引《毛诗·鹿鸣》笺、《仪礼·士昏礼》注,证“视”为正字,作“示”为误;宣公三年《传》“不逢不若”,引郭璞《尔雅》注作“禁御不若”,证以杜注“逢”字在下文,知今本伪写;成公十六年《传》“彻七札焉”,引《吕览·爱士篇》,证郑康成一甲七札之说;襄公二十三年《传》“娶于铸”,引《乐记》郑注,证铸即祝国;襄公二十七年《传》“崔抒生成及强而寡”,引《墨子·辞过篇》,证无妻曰寡;哀公二十五年《传》“袜而登席”,引《少仪》,证燕必解袜等,如此之类,皆言之有据。惠氏所处之时代,小学尚未发展到高峰,因而惠氏对古训缺乏分辨能力,其考证体现了一种唯汉是从之倾向。如昭公三年《传》“君子不悛,以乐慆忧”,杜预训慆为藏,刘炫训慆为慢,惠氏则据《诗·唐风·蟋蟀》“日月其慆”毛传“慆,过也”,主张训慆为过。杜氏训慆为藏,是用假借;刘氏训慆为慢,则由《说文》引申;而毛氏训慆为过,于诗文义贴切,但非慆之本义。惠氏用毛传,于此则与文义扞格。又如“公即位”之“位”,惠氏认为应从古文作“立”;“屡丰年”之“屡”认为应从《说文》作“娄”,皆是泥古之论。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云:“其长在博,其短亦在于嗜博;其长在古,其短亦在于泥古”,非常恰当。此外,此书引证虽富,但疏于材料之鉴别,如其引用《竹书纪年》,未注意古本与伪托本之别,其常引用之《小尔雅》,亦非汉孔鲋所撰。现存乾隆三十七年胡亦常刻、三十八年张锦芳续刻本、《贷园丛书》本、阮刻《经解》本、《墨海金壶》本、守山阁本。

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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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著。1卷。作于清康熙21年(1682)。为作者重要的政治著作。声称“教有本,治有宗,立国有纲,知人有道。”(《噩梦序》)对历代尤其明朝的政治、经济、吏治、科举等制度作了分析与批评,并提出一系列改革的主张。因心知其无法实现,故名之曰“噩梦”。认为治国的根本在于强国富民,“人各效其所能,物各取其所有,事各资于所备”。富民的保证是使百姓有自己的产业。指出土地是自然的产业,人人有权享有,而不是君王的私产。“若土,则非王者之所得私也。天地之间,有土而人生其上,因资以养焉。有其力者治其地,故改姓受命而民自有其恒畴,不待王者之授之。”表现出对“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传统观念的否定。主张薄徭役,轻赋税,以苏民困,以安民业。认为政治不能光依靠刑政,而须教与养并举,“牧民之道,教养合而成用”。指出为官应当负责、清廉,科举考试应引导士人学习经世致用,皇帝应分其权给文武大臣等主张。并在一定程度上对人民生活的疾苦表示了同情。收入《船山遗书》。1956年北京古籍出版社将其与作者另一著作《黄书》合编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