泠虚子

- 姓名:泠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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泠虚子,唐代或宋代道士。著有《洞玄灵宝定观经注》。生卒年不详,生平事迹不详。
泠虚子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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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眼
律师侦探梅森,接到一男的案子,此男表示自己一眼受伤,有很多人造眼珠,眼珠可以让眼睛恢复一部分视力,其中一带血筋的眼珠不见,此男觉得这眼珠会出现在某犯罪现场,后又有一对姐弟过来, 弟弟表示自己挪用老板公司资金还不上,弟弟公司老板妻,后也来找梅森,表示自己在外面有别的男人,老板与妻子之子,非老板亲生,不久,老板在自己房间被窝中被人枪杀,现场还有一女昏迷不醒,此女据悉和老板之子有关联,而且还真的有那颗带血筋的人造眼珠,警方后来将那个女人定为凶手,那个有很多假眼珠的男人,其实是老板之妻的前夫,而老板妻子在外面现在又有了别的男人,之前找梅森的弟弟,突然有钱还挪用的款了,梅森问其钱是从哪儿来的,他也不说,尔后不久,弟弟也被人杀,梅森开始与办案警察对峙公堂,成功证明此女不是凶手,真凶是老板之妻在外的男人。
宜麟策
《宜麟策》,2卷,著者佚名。作者抄录了明代著名医家张景岳《景岳全书·妇人规·宜麟策》1卷,又根据历代对嗣育的认识及作者自身体会再续1卷,分大意、畜德、培原、布种、胎教等内容(上卷详见《妇人规》),强调人类生殖中男精女血的重要作用,反对男淫(即男性同性恋),力主调养身心而生子,药忌燥热。
荔镜记
明代传奇。作者不详。五十五出。《传奇汇考标目》增补本上尾有近人据“李氏《海澄楼书目》补得明人传奇目”,载有此剧目。今存本卷末刻有刊行者的告白题记,云:“重刊《荔镜记》戏文,计一百五页。因前本《荔枝记》字多差讹,曲文减少,今将潮、泉二部增入颜臣勾栏诗词北曲,以便骚人墨客闲中一览,名曰《荔镜》。”据此,《荔镜记》是根据《荔枝记》改编而成。演陈三、五娘的爱情故事。写南宋景炎间,泉州官宦子弟陈三(伯卿),奉父母之命送兄嫂赴广南任所,路经潮州,在元宵节之夜与黄五娘(碧琚)相遇,各生爱慕之情。西街林大,在元宵灯会见五娘貌美,上前纠缠。遭到五娘婢女益春的讥笑后,仍不死心,又遣媒到黄家提亲。五娘的父亲黄九郎见林大家资丰厚,应允婚事。下聘礼之日,五娘不从父母命,令家人打走媒婆,誓死不嫁林大。是年六月,陈三从广南返泉州途中,又经潮州。他骑马游街,从五娘楼下经过,时值五娘、益春倚楼赏夏,两人再次相逢。五娘投下荔枝、手帕,作为定情表记。陈三拾起后,乔装磨镜匠到黄家磨镜,并故意打碎宝镜,卖身黄家为奴以偿。五娘经过反复试探,始知陈三即荔枝投中的骑马官人。经益春从中周旋,二人终于结合。林家婚娶日期渐近,陈三、五娘相偕私奔,直往泉州。林大得知此信,登门逼婚,并到官府告状。陈三、五娘被官府捉获。公堂上,知州判黄九郎加倍赔偿林家聘礼,断绝了两家的婚事,陈三则因“奸拐”罪,被发往涯州为民。起解途中,遇见兄长陈伯延,讲明因由。此时,伯延已升“都堂御史”。他重新审理此案,题本奏闻皇上。圣旨传下,林大因贿赂知州,被发往涯州;知州因受贿被削职为民。陈三则奉旨与五娘完婚。
国雅品
诗论。明顾起纶撰。一卷。起纶字玄言,号九华,无锡(今属江苏)人。著《昆明集》,杨慎、皇甫汸为之序。又誉明代诗曰《国雅》。此编为评论明代诗人札记,完稿于嘉靖末,作者同里人姚咨等多人为之覆校,于万历元年(1573)成书。书分士品、闺品、仙品、释品、杂品五类,逐一评论。一品之中,则按时间先后排列。书中仿《国朝诗评》体例,评语均为韵文形式;有些评语,甚至直接摘引自《国朝诗评》。顾起纶自序称:“余作《国雅》既成,复就选中若干名家,溯自洪初,以迄嘉末,怜高哲之既往,嘉英篇之绝倒,辄一赏誉之。偶有所得,僭附鄙见,只从世代编次,非敢谬诠甲乙。”
御制弘仁普济天妃宫之碑
在江苏南京市兴中门内狮子山下。建于明永乐十四年(公元1416年)。相传当年郑和出使西洋,屡历险境而转危为安,认为这是海神天妃保佑之故,因建天妃宫酬谢,立此碑。后来宫毁,仅存此碑。其高3.38米,宽15米,碑额篆书“御制弘仁普济天妃宫之碑”,碑文记述郑和航海史实和建天妃宫之缘起,落款日期为“永乐十四年四月初六日”。该碑系南京现存的两块明代巨碑之一。
十一经问对
五卷。元何异孙撰。异孙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其书在体例上依照朱子 “或问”之体,以问答的方式解释经义,故名曰“问对”。《论语》、《孝经》、《孟子》、《大学》、《中庸》、《尚书》、《毛诗》、《周礼》、《仪礼》、《春秋三传》、《礼记》,总称十一经。其说 《诗》多据郑玄,说 《书》多据蔡沈传,说 《三礼》、《三传》多撮举注疏。又随文生义,触类旁通,提出许多新的看法,有些颇有见地,有些则是毫无依据、毫无道理的推测,故不断遭到后学攻击,然其书颇便于蒙童幼学记诵,亦有其存在的价值。今存有元刻本,清通志堂经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