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通微

刘通微
  • 姓名:刘通微
  • 别名:字悦道
  • 性别:
  • 朝代:金代
  • 出生地:山东东莱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1196
  • 民族族群:

刘通微(?~1196),金代道士。字悦道,号默然子,山东东莱(今山东掖县一带)人。金大定七年(1167年)王重阳赴山东传道,收其为徒。后刘通微离山东到陕西,在终南山修道。又赴山西、河南等地传播全真道。金明昌(1190~1195年) 初年, 章宗召至京城,问养生及治国之道,刘通微以清静自正相对,为章宗所悦,敕命居于天长观,后又迁往永寿道院,开堂讲道。其后在山东、河南继续传道,逝于山东商河县, 著有 《全道集》。

刘通微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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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先生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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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集,宋程颢撰。五卷64题,程颢,北宋哲学家、教育家。字伯淳,学者称明道先生,洛阳(今属河南)人。神宗时为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反对王安石新政。与弟程颐学于周敦颐,同为北宋理学的奠基者,世称“二程”。因长期在洛阳讲学,故其学说称为“洛学”。初步建立了以“天理”“理”为本体的理学体系,将“理”视作万事万物的本原。为学以“识仁”为主,著有《识仁篇》《定性书》。他和弟颐的学说后来为朱熹所继承和发展,世称程朱学派。后人将两人的著作合编为《二程全书》。卷一 铭诗 卷二 奏、疏、表 卷三 书、记、祭文、行状 卷四 墓志铭 卷五 杂文。

浙西水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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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系统摘编的太湖地区水利文集。编者姚文灏,字秀夫,号学斋,江西贵溪人。明成化进士。弘治七年(1494)曾任常州通判,两年后又以工部主事提督浙西水利,对太湖水利有较深入的研究。为了借鉴历史经验,他于弘治十年编成此书。全书三卷,收录宋文20篇,元文15篇,明文12篇,共47篇。都是前人议论太湖水利的文章。编者根据当时水利形势的变化和他本人的亲身体验对“诸家之书,取其是而舍其非”,“一家之书,详其是而略其非”,认真地做了一番“去粗取精”,不失为一部较系统而完善的太湖水利史料汇编。有弘治十年初刻本、1921年退庐图书馆校刊本和1984年农业出版社出版的汪家伦校注本。

心泉学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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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诗别集。6卷。蒲寿宬著。关于蒲寿宬的字号及其在宋末的人品节操,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论证甚详。刘克庄《后村大全集》卷152《心泉记》云:“初,君行山间,得泉一泓,爱之,有会于心,即其所结庵,匾曰‘心泉’。”知心泉当原为其室名,后又为其别号,即以名集。此集编于入元之后,原本久佚,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自《永乐大典》中辑出蒲寿宬赋4篇,古律诗及绝句凡267首,诗余18首,重新编次为《心泉学诗稿》6卷。诗中多写青山秀水,恬淡心情。就诗论诗,颇堪讽诵。然生当亡国之时,徜徉于剩水残山之间,极少有黍离麦秀之悲,故于其人品节操,不能无讥。

纪古滇说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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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作《纪古滇说原集》、《纪古滇说》、《记古滇说集》等。1卷。宋末元初滇人张道宗著录。书末题成书于南宋咸淳元年(元世祖至元二年,1265)。但书中亦记有咸淳元年以后之事,疑为作者成书后所补或后人所加。内容记述上自唐虞下迄元初的云南历史、古代神话传说、佛教故事等,详于唐代南诏而略于两汉及宋代大理国。材料采录白文古籍《白古通纪》(已佚)以及《史记》、《汉书》、《后汉书》、《新唐书》等汉唐史籍。其故事传说与后来的《白国因由》相同。明嘉靖二十八年(1549),云南总兵沐朝弼将其家藏抄本刊行于世,是为初刻本,称嘉靖己酉本。后又有淡生堂万历刻本,经杨慎点校、诸葛元声考证的万历刻本,并收入《玄览堂丛书》、《云南备征志》等丛书中。本书虽史实较少且多错杂,又有后人篡改,但为记云南古史较早之作,可供研究云南、白族等历史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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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著,商务印书馆1933年12月初版,1945年11月第二版。 该书主要分析和阐释了孔子、墨子、孟子、老子、惠施、公孙龙、庄子、荀子、周濂溪、张横渠、二程、朱子、陆象山、王阳明等的哲学思想。 关于朱熹,冯友兰认为,朱子之学乃是以周濂溪之太极图说为骨干,而以康节所讲之数、横渠所说之气,及程氏兄弟所说形上形下及理气之分融合之。在朱子看来,凡有形有象者,即是器;所以为是器之理者,则是道。所谓道,即是指抽象的原理或概念;所谓器,即是指具体的事物。天下之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为的,皆有其所以然之理;其理并且是在其物之先。一事物之理,即是该事物最完全的形式,也是该事物的最高的标准,这也就是极,是一事一物之极。而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它是天地万物的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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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之际王夫之著。凡10卷。为作者读明代胡广等人奉钦命编纂的《四书大全》的札记,作于清康熙四年(1665年)后收入《船山遗书》,1975年中华书局点校出版单行本。在伦理思想方面,坚持气一元论,反对宋儒分性为天命、气质之说,而提出“性即理”,理者“气之理也”(卷10)。主张理“游行于气中”,“性在气质中”(《论语·阳货》)。在理欲关系上,反对将二者对立起来,“天理充周,原不与人欲相为对垒。理至处,欲无非理。”(《论语·宪问》)。卷一论《大学》,卷二至卷三论 《中庸》,卷四至卷七论《论语》,卷八至卷十论《孟子》。 本书按《四书》原有篇章次序并借用其中的某些命题, 以读书札记形式评论明代胡广等所纂《四书大全》的观点,同时阐发作者自己的哲学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