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肇亨

李肇亨
  • 姓名:李肇亨
  • 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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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籍:
  • 出生地:
  • 出生日期:1592
  • 逝世日期:1664
  • 民族族群:

李肇亨(1592-1664),字会嘉,号珂雪,又号醉鸥、爽溪钓士,后为僧,法名堂莹,住超果寺,嘉兴(今浙江嘉兴)人。日华子。工书法,摹褚。精画理,善山水,与赵左齐名,气息浑古,风韵静穆。尝以书法写葡萄尤妙。天启元年(一六二一)作研池墨雨册,顺治元年(一六四四)作溪山高隐图。工诗,著写山楼、率圃、梦余诸草。

李肇亨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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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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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法学专题讲座讲义。罗·庞德著。1942年发表。分为4章,约5.3万字,提出美国社会法学从事的“社会工程”要达到的理想是建立人类的普遍合作,并论证了法律是实行“社会控制”的工具。第1章“文明和社会控制”,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论述了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对外在自然界和人类内在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维护文明的方法是社会控制,而法律又是社会控制的一个主要手段。第2章“什么是法律”,提出法律这一概念具有3种意义,它们只能用社会控制的观念才能加以统一,即法律就是依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运用权威性律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同时也指出法律在实现社会理想中存在着一些实际限制,它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共同完成社会控制的目的。第3章“法律的任务”,论述了社会利益的几个种类和权利的概念,指出法律就是为保护这些利益和权利服务的,否认了法律威胁的理论。第4章“价值问题”,论述了没有一种为每个人都能接受并遵守的价值准则,但是法律是一件务实的事情,就近代各种法律制度所接受的价值准则来说,已经足够地接近真实,同时指出了获得法律价值的3种方法:经验、理性和权威性的观念。本书体现了美国社会法学派的代表性思想,提出了系统的“社会工程”理论,是美国自30年代以来长期占支配地位的法律思想。

会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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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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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胡文焕撰,方书,该书主要收集了居家应急药方,分为通用、妇人、小儿三门,共收录了173则药方,其中多为单方偏方,所用药品多为平常生活中可及之物。《应急良方》作为其医学著作之一,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医疗知识与实践经验。

蒙古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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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律书》(Monggolqagajin-ubiqig)是清初清朝对蒙古立法的一部在天聪、崇德初立法的基础上数次编纂、修订的法律文书。关于《蒙古律书》,据《清圣祖实录》卷二四有段史料追述道:崇德八年(1643),清朝对外藩蒙古颁布了一部法典,曰《蒙古律书》。但原文没有流传至今。康熙六年(1667)九月初二准奏理藩院题,撤回崇德八年颁给蒙古各部之律书,增删顺治十四年(1657)若干条例,此后,重新“前奉宽文仁圣汗谕,颁布大札撒律于外藩蒙古国诸部。将历经修改增删之处,于康熙六年增订旧律,颁与外藩管旗王、诺颜等,固山台吉、台吉、公等,台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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