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有正传

- 姓名:幻有正传
- 俗姓:李
- 性别:男
- 朝代:明代
- 出生地:应天(江苏)溧阳人
- 出生日期:1549
- 逝世日期:1614
- 民族族群:
幻有正传(1549~1614),明代临济宗僧。应天(江苏)溧阳人,俗姓李。字幻有。号一心。年二十二于荆溪(江苏)静乐院剃发出家,后至燕都(河北)观音庵参礼笑岩德宝,并嗣其法。万历元年(1573),住于荆溪龙池山禹门禅院,十二年,入清凉山秘魔岩寺,后住燕山(河北)普昭寺。万历四十二年示寂,世寿六十六,法腊四十四。[南宋元明禅林僧宝传卷十四、续灯存稿卷十、五灯严统卷二十四、五灯全书卷六十四]
幻有正传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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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收录了陆小曼的散文、小说和日记,并选录了徐志摩写给其的《爱眉小札》。共分“心寄云峤”“湖山寂寥”“去路无缘”三部分。情意缠绵,热烈真挚,明白晓畅,动人心肠。
血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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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公案小说集。10卷100回。安遇时著。明刊本全名为《新刊京本通俗演义全象包龙图百家公案》,署“钱塘散人安遇时编集”,“书林景生杨文高刊行”。本书开篇为“国史本传”,“包承制源流”。“包承制源流”叙包公的身世。包公即包拯,是北宋著名的清官。而这部小说就是记叙他为官断案的故事。每回记一个公案,案后有论。例如36回“孙宽谋杀董顺妇”,写孙宽与董顺妻阿杨通奸,二人私奔。因雨,阿杨不想走,孙宽谋其细软金银而又杀妇,扔入枯井。和尚夜落井中,包公假断和尚谋杀,有意麻痹孙宽。包公亲自实地调查,判处孙宽,释放和尚。又如48回“东京判斩赵皇亲”,写西京河南府盘棋巷师员外,家道殷实,生有二子,长子官受,次子与都。次子在扬州当织造。官受娶妻刘都赛,十分美丽。都赛上元节观灯,被赵王看中,胁归府中成奸。一月后,王府有衣被虫咬破,师官受借织衣为名来赵府探听消息,刘氏看到丈夫,二人抱头大哭。赵王杀师官受及全家,然后赂贿孙文仪,害死与都。包公诈死,以委赵王为开封府尹为名骗来赵王,与孙文仪一并处斩,贬赵王一家为民。类似案件,从不同角度,以不同内容,集中表现包公刚直不阿的气质、深入实际的官风、智勇兼备的品格和为民负责的精神。其中利用过阴床、做梦等手段破案,神奇色彩浓厚。
北郭园诗钞
本书(一册九二面五五、二○○字)分五卷,郑用锡撰。用锡字在中,号祉亭;淡水人。清道光癸未(三年)成进士,为淡水开闢以来通籍第一人。淡水前无志乘,乃集弟友纂稿,藏为后法。嗣曾选官,乞养归里。前后在籍著有事功,晋给至二品封典。咸丰三年漳、泉分类械斗,作「劝和论」晓之。所著诗文,各以其晚年所筑北郭园名之;其子如梁合校刊行,题曰「北郭园全集」。「全集」凡十卷,有「文钞」一卷、「诗钞」五卷、「制艺」及「试帖」各二卷。本书取其「诗钞」五卷,共得各体诗三百五十五首。至其「文钞」一卷原有文五篇,选其「劝和论」、「北郭园记」、「汪韵舟闽游诗草序」三文作为「附录一」;并另选「墓志铭」等作为「附录二」。
礼经本义
十七卷。清蔡德晋(生卒年不详)撰。德晋字仁锡,江苏无锡人。雍正时举人,乾隆初年因杨名时所荐,官为司务。最得孔门博约之旨,故律身甚严。着有《礼传本义》、《通礼》。是书前十六卷皆为《仪礼本经》,第十七卷附吴澄所辑之《逸礼》八篇,皆援引宋元明以来诸家旧说与注疏,相互参证,大旨不戾于旧说。于名物制度,考辨尤为详核,间有发明。如《士冠礼》文“白屦以魁柎之”,其释云:“郑玄注:魁,蜃蛤,柎注者。盖以蛤灰柎注于屦,取其洁素,《说文》所云:魁,蛤。是其确证。”辨析之精密为前儒所未发,然亦间有杜撰无稽之说。
一字佛顶轮王经
梵名Eka^ks!ara -buddhos!n!i^s!a-cakra-ra^ja-su^tra 。凡五卷。略称五佛顶经。唐朝菩提流志译。现收于大正藏第十九册。本经叙述释迦佛于摩竭陀国菩提树下金刚道场,应金刚密迹主菩萨之请,入大三摩地,现大转轮王相,说一字顶轮王咒,时大千世界震动,观音、金刚主二菩萨闷绝躄地;佛复说一切佛眼佛母真言,二大菩萨即起身,更说白伞盖、光聚、高顶等诸轮王咒,以明印成就品五十四种印法、世成就品九种印法。全经分十三品:即序品、画像法品、分别成法品、分别密仪品、分别秘相品、成像法品、印成就品、大法坛品、供养成就品、世成就品、护法品、证学法品、护摩坛品。本经与不空所译之菩提场所说一字顶轮王经为同本异译。